央广网北京6月11日消息(记者唐婧)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应急管理部相关负责人在国新办今天(11日)上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最高将被罚款1亿元。

 

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制定于2002年,2009年和2014年进行过两次修改,今年是第三次。这部法律对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挥了重要作用。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宋元明介绍,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宋元明介绍,第一,罚款金额更高。现在对特别重大事故的罚款,最高可以达到1亿元的罚款;第二,处罚方式更严,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即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并且可以按日连续计罚;第三,惩戒力度更大。采取联合惩戒方式,最严重的要进行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

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还有一大亮点,就是进一步压实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了几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包括对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刘伟说,修改前的安全生产法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而这次修改,增加了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投保的规定。

刘伟说:“高危行业领域主要包括八大类行业: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不仅仅包括本企业的从业人员,还包括第三方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相关救援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最重要的是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有事故预防的功能,保险机构必须为投保单位提供事故预防的服务,帮助企业查找风险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这是安全生产领域的“三个必须”原则。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写入了这“三个必须”。宋元明指出,管行业必须管安全,明确了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个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负责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监督管理。此外,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明确了企业的决策层和管理层的安全管理职责。

“在企业里除了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以外,其他的副职都要根据你分管的业务,对安全生产工作负一定的职责和责任。”宋元明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