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4月8日消息(记者刘柏煊)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将从4月15日起正式实施。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的相关负责人8日下午在出席国新办政策例行吹风会时表示,新的管理条例将调动种植者和有关经营者的积极性。

  什么是粮食流通?简单来说,粮食流通连接着粮食生产和粮食消费。这个过程涉及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加工以及销售等各个环节。一个直观的数字是,我国每年生产的粮食超过1.3万亿斤,其中70%都要通过粮食流通进入到消费领域,总数量超过9000亿斤。可以说,新的管理条例就是针对这9000亿斤粮食的流通,划定了“准”与“不准”。

  在田间地头这一端,新的管理条例强调,要保护好农民的利益。例如,必要时可采取政策性购销和政策性收储措施;收购粮食应当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按质论价,不得损害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的利益。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负责人李海南在现场说:“对稻谷和小麦两大口粮,建立了最低收购价制度,最低收购价水平按照国务院要求有序调整完善。当市场价格低于这一水平时,就启动政策性收购;当市场价格水平回升超过这一水平时,实行市场化收购,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去’的底线,维护好种粮农民的利益。对玉米、大豆实行‘市场化收购+生产者补贴’保护制度。根据相关面积和标准事先兑付给种粮农户。从实施效果看,玉米、大豆的整个生产形势稳中向好,价格回升,广大农民成为真正的受益主体。”

  在粮食收购的问题上,本次新的管理条例中还释放了一项政策利好,就是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制度,从许可制度变为备案制度,进一步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局长黄炜在现场展示了一个数字——事实上,在2019年,全国具有粮食收购资格的经营者中,非国有市场主体的占比就接近90%,已经基本形成了“市场化收购是主体、政策性收购来托底”的新格局。“需要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市场竞争、改进市场服务,取消了粮食收购资格行政许可制度。取消收购资格许可,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一放了之’,而是要运用法治的方法,更好地提升监管效率,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更好地维护市场秩序,营造更好的市场环境。”

  新的管理条例除了对种植者、相关经营者产生影响,还将影响消费者。新的管理条例中指出,要强化监测监控、入库出库检验、库存质量管控等,从而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储备司司长秦玉云说,影响粮食质量的因素比较复杂,既有土壤、水源、气候等因素,也有种子、化肥、农药等因素,还有储存、加工、运输等流通环节的因素。本次条例修订,为了确保“舌尖上的安全”,突出了“几个强化”。

  “强化监测监控。建立健全粮食流通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强化粮食产后、流通全程监测监控。强化入库出库检验。粮食收购入库和销售出库,都要按规定进行质量检验。未经质量安全检验的粮食不得销售出库。强化库存质量管控。粮食储存期间要定期进行品质检验,品质达到轻度不宜存的要及时出库,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存,不得使用禁用的化学药剂,不得超量使用化学药剂。”秦玉云说。

  此外,相关负责人还回应了有关粮食安全的问题。有国际声音认为,随着此前新冠肺炎疫情的蔓延、经济危机的扩大,对于全球来说,2021年的一个潜在风险是全球农业供给萎缩。

  国家发改委经济贸易司负责人寇明回应,对于中国而言,粮食安全形势是好的,中国的粮食是安全的,老百姓的饭碗是有保障的。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生产强、二是供应足、三是管理严。

  寇明说:“第一,我国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比较强。2020年粮食产量为13390亿斤,创历史新高,粮食产量连续六年稳定在13000亿斤以上,实现了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第二,我国粮食储备流通体系安全可靠。36个大中城市主城区及市场易波动地区的地方成品粮油储备达到15天及以上市场供应量。第三,我国粮食安全管理体系健全。此次《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修订出台,为新形势下切实维护粮食流通秩序提供了制度依据和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