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2月15日消息(记者蒋勇 柴华)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12月15日,央行发布公告,为维护人民币流通秩序,保障公众使用现金的权益,央行分支机构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拒收现金或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等违法违规行为。

 

  央行在公告中说,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现金是最基础的支付手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非现金支付是在现金基础上的发展,二者兼容共生,和谐发展。各类主体应尊重公众支付方式的选择权,在确保现金收付渠道畅通的前提下,为公众提供合法安全的非现金支付工具。消费及支付方式创新要坚持有利于畅通支付流通环境、有利于保障民生、有利于提升公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不得采取歧视性或非便利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造成“数字鸿沟”。

  央行相关负责人指出,现金是国家为社会公众无偿提供的公共产品,在部分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边远地区使用频率仍然很高,适用面也比较广,甚至是少数可用的支付手段之一,对于老年人来说尤其如此。他说:“从年龄结构、生理状况、习惯的偏好等方面看,一部分老年人还是比较难以较快适应电子支付。从智能手机的用户来看,中国目前是9.5亿人左右,还有一部分是没有智能手机,这个群体也需要使用现金。人民银行做过现金使用的抽样调查,中国大约有13%的居民主要通过现金进行支付,不是通过电子支付。”

  公告针对不同消费模式,坚持分类管理,因地制宜提出接受现金的要求。例如,要求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部门或单位,应设置人工现金收付通道;涉众面广、与民生紧密相关的公共服务机构,如社保、医疗、教育、水、电、燃气等;铁路、道路客运、城市公共汽电车等经营主体,都应设置现金收付通道或提供转换手段。出租汽车经营者或驾驶者,可支持多种支付方式,但应接受现金支付。

  大中型商业机构特别是批发和零售业、餐饮和住宿业、居民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经营场所,应设置现金收付通道。采取面对面方式提供商品及服务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个体工商户、流动商贩等,可支持多种支付方式,但应接受现金支付。

  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以维护人民币的法定地位,鼓励多元化的支付方式发展,尊重公众选择权为根本目标,满足公众多层次的支付需求,打造多元化支付条件下现金和谐流通环境。他说:“开展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工作并非是‘一刀切’,而是围绕公众各类日常生活需要,坚持分类管理与普遍适用,针对不同情形提出不同的要求。社会公众发现拒收或者采取持续性措施排斥现金的,要妥善保留相应的证据或者线索,通过城市政务热线、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各种渠道进行投诉举报,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的部门及时处理。下一步,人民银行将继续强化日常监管,通过暗访巡查等多种方式重点跟踪持续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