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1月29日消息(记者刘柏煊)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国务院近日通报第七次大督查收集转办情况时提到,建议试行企业“休眠”制度。建议对没有按规定报送年报的企业设立“休眠期”,合理设置休眠条件和程序,承认休眠期间企业合法存续地位,保证企业经营资格和主体资格的连续性。那么这一制度具体将如何落地?

  部分督查组反映,市场监管部门对连续两个年度没有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现实情况是,很多企业因为短期经营困难暂时歇业,但仍然有意愿继续经营,一旦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再次创业时就会遇到障碍。因此,试行企业“休眠”制度被提出来。当中的关键是,承认休眠期间企业合法存续地位,保证企业经营资格和主体资格的连续性。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杨畅表示,企业“休眠”制度是借鉴了英国的做法,在国内的深圳等地也有一定探索实践。对于企业来说,“休眠”制度实际上是一个“暂停键”和“缓冲带”。

  杨畅说:“‘休眠’期内商事主体除不从事经营活动外,仍然具备商事主体的其他合法权益。试行‘休眠’制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缓当期的现金流压力,帮助企业渡过短期冲击。”

  在对外经贸大学公关管理学院教授李长安看来,结合今年特殊的背景,从长远来看,企业“休眠”制度有利于保市场主体从而保就业。“在今年疫情的影响下,一部分企业经营困难的问题应该来说还是比较突出的。所以想要保就业的话,必须要保市场主体。”

  那么受到市场关注的企业“休眠”制度具体将如何落地?

  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副院长任颋认为,“休眠”制度本质上是一项便利化举措,应该主要针对中小微企业,而非大企业,因为大企业的抗风险能力相对更强、经营也相对更稳定,不在这一制度的考虑范围之内。

  任颋说:“主要针对初创型、小微型企业,因为他们的业务本身就是不稳定的,但由于这种不稳定性就容易被错判,认为这个企业可能不想再经营了或者已经不具备经营能力了,结果就造成了一种‘终止’,由此给企业主很大的不便利。特别是在应对像疫情这种阶段性冲击的时候,这种误判可能会更多。实际情况是,很多企业主以及创业者还是想把企业继续做下去的。”

  此外,有业内观点指出,一些特定行业也需要被排除在外。中国市场监督管理学会相关负责人早前撰文表示,从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和保护消费者的角度出发,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以及类金融机构,已发放预付卡或收取预付费用的企业例如健身房、美容院、教育培训机构等,像是这些企业应当禁止进入“休眠”状态。

  业内观点指出,企业“休眠”前后的衔接问题也应该被充分考虑。

  杨畅说:“在试行‘休眠’制度的同时,也需要适当考虑利益相关人的利益,比如债权人利益如何得到合理安排,企业员工的工资及社保支出如何配套,也需要充分考虑。”

  李长安则指出,“休眠”不等于完全“休业”,对于企业来说,还是有一些“基本的事情需要做好”。“实行企业‘休眠’制度不是说企业就可以放任自流,应该履行的基础申报业务也好、社会责任也好,其实是不能够减少的。”

  有业内观点建议,考虑到我国企业数量多、政府管理成本高等因素,建议规定企业“休眠”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