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1月9日消息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今年“双十一”购物节,各大电商无一例外地把网络直播列入重要的营销手段,各大社交平台也利用直播大举切入网络销售。

  有数据显示,今年“双十一”消费者的网络直播购物参与度高达71%。网络直播已经成为仅次于电商零售的第二大网络购物渠道。

  但也有消费者表示,因为直播的时间相对固定,直播购物耗时较长,而且在参与直播购物过程中,很多东西原本并不打算购买,但因为主播的宣传也冲动购物了。所以只买过一次之后,就没有再参与。

  “可以得到更全面的产品展示和介绍”和“更优惠的价格”是消费者选择直播购物的最主要原因。另外,网红及明星直播对消费者的吸引力也较大。可即便如此,也有消费者表示,为了避免“踩坑”就不去凑这个热闹了。他担心会被主播的夸大宣传误导。

  而在直播带货的过程中,也确实出现了一些主播因为不了解商品或者言论不当造成“翻车”的情况,甚至还有网红直播销售假货。对于网络直播营销乱象如何监管?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对于网红带货当中的市场乱象,监管部门要用好法律赋予的行政指导、行政监管和行政处罚权限。保护消费者权益,打击和制裁失信的直播网红,打造一个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互联网市场生态环境。”

  在“双十一”渐入火热销售之时,中国消费者协会近期发布了网络直播销售侵害消费者权益七大类型,提醒广大消费者,直播狂欢购物中,认清商家套路,理性消费,依法保护自身权益。这七大类型分别是虚假宣传、换货难、销售违禁产品、利用“专拍链接”误导消费者、诱导场外交易、滥用极限词、直播内容违法。

  那么,消费者应该注意哪些问题才能认清这些套路、避开那些“坑”?对此,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提醒:“消费者如果通过网络直播方式进行消费购物,首先应当做好功课,了解主播所推荐的商品经营者是什么样的主体。同时不要冲动购物,要了解自己想购买的商品的相关专业知识。同时注意留存网络主播展示商品的相关图片以及视频等信息,留存证据,将来以备维权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