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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汽车、共享单车收不收押金?六部门:原则上不收

2019-05-17 11:25: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5月17日消息(记者佟亚涛)交通运输部等6部门近日联合印发试行的《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对用户资金收取、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存管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对从源头防范用户资金风险、促进交通运输新业态健康稳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根据《管理办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共享汽车、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确有必要收取的,应当提供运营企业专用存款账户和用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两种资金存管方式,供用户选择。用户押金归用户所有,运营企业不得挪用。

  对于用户账号里的预付资金额度,《管理办法》也作出规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用户单个账号内的预付资金额度不得超过100元;其他交通运输新业态个人用户单个账号内的预付资金额度不得超过8000元,单位用户单个账号内的预付资金额度不得超过30000元。

  同时,《管理办法》明确,共享汽车用户押金最长退款周期不应超过15个工作日,共享单车用户押金最长退款周期不应超过2个工作日。运营企业与存管银行、合作银行和其他支付服务机构不得拒绝、拖延退还用户押金。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发展中心李燕霞说,这些措施的出台将使企业和用户的风险得到更好的控制。

  不过,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蔡团结说:“《管理办法》对收取用户资金没有简单一禁了之。”他解释说,《管理办法》虽然提出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和鼓励采用服务结束后直接收取费用方式提供服务,但考虑到押金的履约保证金的作用和预付资金在便利用户支付、企业资金周转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了保障运营企业权益,所以没有禁止运营企业收取押金和预付资金。

编辑: 高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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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汽车、共享单车收不收押金?六部门:原则上不收

交通运输部等6部门近日联合印发试行的《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对用户资金收取、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存管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对从源头防范用户资金风险、促进交通运输新业态健康稳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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