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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保监局推出小微企业续贷指导意见 明确不得为房地产企业续贷

2019-02-15 15:37: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2月15日消息(记者张茜)在昨天(14日)下午召开的银保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北京银保监局宣布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续贷业务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并且指出房地产企业不适用于该政策。

  2018年,北京银行业对小微企业续贷累计发放256.7亿元,贷款余额257.11亿元。在昨天的发布会上,北京银保监局党委委员蒋平在回答经济之声记者有关银行续贷业务的提问时说,续贷业务的出台将更加有效地解决企业倒贷的难题,显著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北京银保监局研究制定并已经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续贷业务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将银保监会关于做好小微和民营企业融资服务的有关工作要求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引导银行机构在满足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开展续贷业务,清理不必要的“通道”和“过桥”环节,缩短融资链条,降低融资成本,逐步提高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规模占比。

  据了解,《意见》要求银行机构开展续贷业务应坚持正向激励。续贷政策本质上是对优质企业提供的激励型信贷政策,而不是救济型信贷政策。具体而言,对于出现临时性经营困难,但经营可持续、发展有前景、符合首都核心功能定位的企业,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应通过续贷业务等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对于确已无力还款且具有“僵尸企业”特征的客户,严禁以续贷为名义掩盖或延缓风险暴露。

  此外,《意见》还详细规定了小微企业申请续贷应满足的基本条件和银行机构开展续贷业务应满足的监管要求。企业不得有恶意欠息欠贷行为和不良记录,不从事具体生产经营的管理型企业集团总部和房地产企业等不适用续贷业务政策。风险控制方面,严格禁止为关注类、不良类贷款办理续贷。续贷本身不作为下调风险分类的因素,但续贷贷款的风险缓释措施应不弱于原有贷款。定价方面,应坚持市场化原则,鼓励银行续贷产品利率定价不高于续贷前贷款利率水平,严禁借续贷业务搭车收费,变相抬高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考核激励方面,要适当提高民营和小微企业授信尤其是续贷业务的考核权重,降低从业人员的利润考核权重,增加贷款户数的考核权重。

  《意见》要求银行机构对正常范围内的风险损失实行尽职免责。原则上,与原有贷款相比,风险敞口未扩大、担保强度未降低的续贷业务发生问题,应纳入免责范围,从而有效激发银行机构以及从业人员开展好续贷业务、服务好民营和小微企业的内生动力。目前,北京地区已有多家银行机构开展续贷业务,推出随借随还、循环使用等授信放款模式。通过《意见》的推出,将更进一步促进续贷业务的开展。续贷业务的出台将更加有效地解决企业倒贷的难题,显著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

  实际上,北京银保监局在去年已经向各家金融机构发布了《意见》的征求意见稿,今年一开年就正式下发。工行北京分行副行长张展说,工行在2015年就有关于小微企业贷款期限管理的规定,他们意识到小企业的经营活动是持续的,企业对资金的需求也希望是稳定的,所以工行的融资产品也相应进行了改进。指导意见出台后,工行将按照《意见》去落地,把支持小微、支持民企的服务落到实处。在《意见》的指导下,将对符合要求的企业不抽贷、不压贷,稳定续贷。

编辑: 王笑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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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保监局推出小微企业续贷指导意见 明确不得为房地产企业续贷

在昨天(14日)下午召开的银保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北京银保监局宣布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续贷业务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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