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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海鲜饭店卖有毒海鲜 广东消委会提“十倍赔偿”公益诉讼

2018-10-20 15:02:00来源:央广网

  【内容提要】

  知名海鲜饭店卖有毒海鲜,广东消委会提“十倍赔偿”公益诉讼。《天天315》周末会客厅邀请《中国青年报》经济部主任潘园、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做客直播间,共同探讨本周消费热点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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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广网北京10月20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深圳79号渔船海鲜饭店,多次销售有毒有害的海鲜产品,近日广东省消委会出重拳,首次对仍在实际经营的餐饮企业购销有毒有害海鲜产品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赔偿金将用于赔偿主张权利的受害消费者或上缴国库。本周四,也就是10月1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2016年12月,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就其立案调查的赖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存在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情形,向广东省消委会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省消委会就本起案件依法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东省消委会认为,被告在2016年期间,连续多次被执法人员检出其销售的海鲜产品中含有毒有害物质,甚至在收到监管部门的检验结果、明知供货商提供有毒有害海鲜产品的情况下,也没有采取更换供货商、加强自检等有效措施,仍继续购进、销售相关产品,其行为侵害了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侵犯了广大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权。

  广东省消委会根据刑事卷宗中查获的被告采购报表及台账记录,并结合被告运营负责人赖某等人刑事讯问笔录,计算出被告所销售的有毒有害海鲜产品合计销售价款达19590元,提出被告承担195900元损害赔偿金额,并建议该赔偿金由法院代管,用于赔偿主张权利的受害消费者,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无消费者主张权利,则上缴国库。

  《中国青年报》经济部主任潘园介绍,抗生素等超标的海产品如果不通过相关执法部门进行检查,只通过消费者“吃”发现不了问题,其对人身体的危害是潜在的,会逐步累加。比如一些商贩为了保证大闸蟹的成活率,可能会喂大量的抗生素,包括在冷链运输过程中为了保鲜,为了让它们活着,可能也会使用一些违禁药物。她说,消委会的介入对于震慑整个生产链的经营者,防止他们继续侵害消费者的权益非常有意义。

  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表示,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或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经营者应该以销售额的10倍赔偿消费者。但就本案而言,怎样将赔偿金返还给广大受害消费者,让消费者真正受益存在一定难度,因为对于相关票据消费者一般不会长期留存或保管。他建议,可以探索建立一个定向的消费者维权基金,并进行透明管理,一旦消费者维权的过程中有了重大损失,又无法得到合理的赔偿时,可以动用基金进行相应的弥补。

编辑: 赵亚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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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消委会对一海鲜店提起公益诉讼

深圳79号渔船海鲜饭店,多次销售有毒有害的海鲜产品,近日广东省消委会出重拳,首次对仍在实际经营的餐饮企业购销有毒有害海鲜产品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赔偿金将用于赔偿主张权利的受害消费者或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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