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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召开电子商务法(二审稿)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座谈会

2017-11-25 15:27:00来源:央广网

  【导读】中消协发布“双11”价格监测情况,并召开《电子商务法(二审稿)》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题座谈会,力争让《电子商务法》成为保护新经济、新消费模式下消费者权益的有力武器;20款染发产品比较试验结果出炉,染发产品哪个更好,消费者心中有数。《天天315》特别专栏——“中消协来帮忙”,邀请中消协法律与理论研究部主任陈剑、消费指导部主任戴崴、商品服务监督部员工曲畅做客直播间,给予消费指导,分享维权主张。

  央广网北京11月25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随着我国电子商务领域的迅猛发展,《电子商务法》呼之欲出。2016年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电子商务法》进行了一审,今年11月4日进行了二审。维护权益,特别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指导思想贯穿了立法的全过程。

  本周三下午,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北京召开了《电子商务法(二审稿)》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题座谈会。这次座谈会正值《电子商务法(二审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多位专家、律师、地方消协代表在会上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讨论。

  经济之声:陈主任,您先给我们介绍一下,这次座谈会的初衷是什么?讨论议题主要围绕哪些方面?

  陈剑:“电子商务立法可以说和每一位消费者都密切相关。近年来,数字经济的发展使得我们的消费模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比如通过网购、网约车、共享单车等,我们可以享受到很多数字经济带给我们的便利。而在带来这些便利的同时,消费领域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比如网购时,有的宣传和实物差距很大,商品和服务的质量良莠不齐,格式合同条款不规范,售后服务不配套,打折促销存在虚假宣传,交易支付存在一些风险,消费者信息保护得不到很好的保护,包括物流配送有时会出现一些问题……这些新问题都是我们非常关注的。开这个座谈会的初衷就是希望通过立法,使得消费者将来在消费维权的时候,能够依法有据,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经济之声:在这次座谈会上,与会专家主要探讨了哪些方面的问题呢?

  陈剑:“首先是《电子商务法》最终想解决的是什么?因为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广告法》等,实体的法律已经很多,探讨《电子商务法》和这些法律究竟有什么样的区别。

  在讨论中,有很多专家有不同的一些意见。比如有专家认为,电子商务最大的特点是技术性非常明显。当消费者进入这个平台后所遇到的一切都在其技术控制之下,可能只有点击了同意才能接受到相应的服务。而且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实力非常强大,这种强大不仅在于其面向的是全国的消费者,而且他们对于平台内的经营者有很强势的控制权。也就是说,平台内的经营者对于这些平台是有依赖。而消费者可能处于更弱势的状态,因为在电子商务过程中所使用的都是格式条款,很少有自己选择的项目,都是事先拟定好的,没有办法再去与对方进行协商。”

  座谈会上,还有专家关注这样的问题,电商平台内的经营者,也就是所谓的卖家,是不是要进行工商登记?目前一审定稿和二审定稿都已经达成了共识,原则上要进行工商登记,要领牌照,但是有一个例外,根据目前二审稿的规定,销售自产农产品,还有销售家庭手工业产品以及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一些不需要许可的便民服务等不需要工商登记,不需要获得牌照。除此之外是不是还有可能扩大范围?这是很多电商行业的从业人员非常关注的问题,这最终也会涉及到消费者的权益,因为如果做工商登记需要交税,成本最终也会转嫁给消费者,价格就会有所提高。

  经济之声:对此,陈主任您怎么看?

  陈剑:“其实工商登记实际所要解决的是,如果出了问题,消费者能够找到相关的经营主体。如果放松工商登记这快,审查义务没有完全尽到,就会出现相应的空白点。所以大家非常关注,就是说,如果有除外的一些情形,会不会对消费者将来难以找到经营者产生实质的影响,有关专家也有不同的意见。

  有些专家认为,电子商务不仅有经营行为,还有有相应的一些共享行为,有些可能是经常性的经营活动,也有一些可能是偶尔的交换,情况不大一样,如果统一做出一个相关的规定,可能有一些困难。还有一些专家认为,还是应该严格地加强对经营者的管理,因为过去互联网上的行为是匿名的,而现在在面对这么大体量的电子商务交易的行为时,背后很多都是实名的。从整个诚信体系,从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个各方面来说,实际应该进行更严格的管理。目前,这两种意见仍然争执不下。”

  经济之声:中消协今年价格监测的整体情况怎么样,发现了哪些价格方面的问题?

  曲畅:“在本次‘双11’网络价格跟踪调查体验活动期间,中国消费者协会组织体验人员对16个网络购物平台中,宣称折扣较大、销量相对较多的668款商品进行了有效的价格跟踪调查。这668款商品涉及九大品类。从调查体验的商品来源来看,分为国内商品和进口商品两大类;从销售模式来看,分为预售和非预售两大门类。

  调查体验发现,今年‘双11’促销活动中,一些平台和商家优惠活动规则设置非常复杂,打折、满减、红包、优惠券、津贴等多种优惠方式叠加。加之各种限制条件和使用顺序,促销规则非常难懂,消费者很难推算出商品的实际销售价格,降低了消费者的网购消费体验。不仅如此,一些促销活动虚有其表,消费者并不能得到实惠,有的先涨价后降价,虚构原价,造成折扣力度大的假象,而实际并不比非活动期间价格低,甚至更高,这样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有的将划线价格解释为参考价,建议价,或者曾经展示过的销售价等,以避免虚构原价相关法规的约束,给随意标注划线价格、误导消费留出了余地。有的预售商品,在预售期间的定金与全款随意改变,还有的预售商品价格反而比11月11日非预售的价格还要高。

  中消协现在在对一些数据进行统计和校对,总体情况的数据和典型的事例,将于下周向社会正式公布。另外,中消协将就进口商品的真伪问题,邀请商标权益人,进行现场鉴定;鉴定结果将及时对外公布。”

  经济之声:马上就到“双12”了,各家电商平台的促销活动会让消费者目不暇接,而且促销方式和优惠花样越来越复杂。消费者怎么培养良好的价格意识,坚持精明理性消费?几位有什么建议?

  曲畅:“我先就调查结果来提三点建议。一是理性消费。就是按需购买,根据自身的需要制定采购计划,不要贪恋一些不合理的低价,否则恐怕会买到假冒伪劣的商品。

  二是要警惕价格陷阱,货比三家。调查中发现一些不法商家,在促销活动前,提高商品的销售价格,或者在销售促销活动中,提高划线价格,就用来制造折扣力度大的假象,诱导消费,所以说,消费者应当货比三家,提前关注网购商品的价格,以及价格变化,谨防不良商家的价格欺诈。

  三是要反对复杂的价格促销活动,支持明折明扣、明码实价,如果确实需要通过促销活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要仔细查看电商平台的制定的一些促销规则;比如,定金与尾款的支付、退款、优惠券的使用门槛,保价期限等承诺。另外还要注意留存好促销规则,及价格截图,做到心中有数。”

  戴崴:“我认为,第一,购物时要选择一些正规的、有信誉的大网站;关注这个网站和商品的评论,不光要看好评,还要看中评和差评,综合进行比较。第二,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要提前一段时间,关注自己想购买的商品价格波动情况。第三,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包括截屏、交易的记录等。第四,发现涉及到价格、宣传、广告、服务的一些问题,都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

  20款染发产品比较试验结果出炉 均未检出禁用成分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2017年8月到10月,对目前市场上销售的20款染发产品开展了比较试验,委托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针对样品中的染发剂成分、重金属和酸碱度以及染发效果(对头发损伤程度、可梳理性、染色均匀度、颜色持久性)进行了测试和比较。

  经济之声:戴主任,先给我们介绍一下选择的样品情况?都有哪些类型和品牌的产品?

  戴崴:“本次比较试验一共选择了20款样品,都是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在市场上随机购买,包括线上和线下。20款样品中,有17款为氧化型的染发产品;有3款为非氧化型的产品。单价从每盒的29.3元到295元不等。其中17款氧化性产品宣称然后发色为黑色,3款非氧化样品未作明确的颜色标识。样品选择基本都是在我国市场占据份额比较大、知名度比较高的产品,而且其中有3款产品为原装进口产品。

  从测试的结果来说,第一个是染发剂成分,我们国家有禁用和限用两种规定,通过测试,20款产品均未检出禁用成分,17款氧化型产品均含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限用染发剂成分,但是含量都是符合国家相关的规定,3款非氧化性染发产品没有检出限用染发剂的成分。

  对于消费者特别关注的重金属,以前社会上流传一种说法:染发剂使用过多容易致癌。在这次比较试验当中,20款产品中有4款产品含有微量的重金属元素,但是含量远远低于国家的相关规定,其他16款都没有检测出。因此从重金属含量上说,消费者可以完全可以放心使用。

  在这次比较试验当中发现,有些国产产品从质量、染发效果和价格方面,与进口产品已经没有明显差异。”

  经济之声:如何正确选购染发产品,哪些事项要特别留意?

  戴崴:“第一,选择正规渠道购买染发产品,消费者应该根据自己的使用习惯,用途、身体状况和经济能力选择不同的染发产品。目前染发产品一般以氧化型为主流,这种产品耐清洗、不容易褪色,是目前普遍使用的染发产品。

  第二,选择标签标识齐全的产品,要关注其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以及这个产品的标准号、批准文号、成份表、保质期限、警示语、含量等。

  第三,一定要了解成分表中的染发剂成分,避免自己的头发和皮肤受到伤害,因为染发剂是一种很特殊的一种商品,直接和皮肤进行接触,人的个体是有差异的。第四,对染发产品进行辨别,不要被轻易被误导。第五,要严格按照产品的使用说明书进行染发。第六,染发以后要进行头发进行护理。第七,如果出现过敏状况,要进行妥善处置。”

编辑: 赵亚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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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二审稿)座谈会召开

随着我国电子商务领域的迅猛发展,《电子商务法》呼之欲出。2016年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电子商务法》进行了一审,今年11月4日进行了二审。维护权益,特别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指导思想贯穿了立法的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