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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查处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徐玉锁内幕交易“远望谷”案

2017-07-10 19:46: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7月10日消息(记者侯杰)日前,证监会披露了远望谷实际控制人徐玉锁内幕交易“远望谷”案件的相关细节。

  2017年1月,证监会对远望谷实际控制人徐玉锁内幕交易“远望谷”案做出行政处罚,认定远望谷拟出资至少95,50万欧元,分4笔购买Bibliotheca Group GmbH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100%股权事项属于内幕信息,徐玉锁不晚于2014年9月11日知悉内幕信息,徐玉锁在内幕信息公开前控制使用“廖某松”账户买入25万股“远望谷”构成内幕交易,我会决定没收徐玉锁内幕交易违法所得540余万元,并处以1600余万元罚款,对徐玉锁两次短线交易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同时,对徐玉锁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一、涉案主体情况及违法行为的手法、特点

  (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内幕交易,违法行为性质恶劣

  本案当事人徐玉锁是远望谷实际控制人,长期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后因涉嫌单位行贿罪2012年12月份不再在远望谷任职,其理应清楚知悉并自觉遵守证券法律法规,致力于公司长远发展和提升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但徐玉锁自2007年远望谷上市伊始就开始实际控制使用其远亲廖某松的证券账户频繁交易“远望谷”股票,从事了短线交易和内幕交易行为,违法行为性质恶劣。

  (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当事人选择对抗到底

  徐玉锁2012年10月24日至2014年11月27日因涉嫌单位行贿罪潜逃境外。2014年10月10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外交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根据通告,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12月1日前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回国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014年11月28日,徐玉锁回国投案自首。徐玉锁正是在潜逃境外期间接触到B公司并开始推动收购事项。本案调查启动时,徐玉锁前述单位行贿案件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旧事未了,新事又来,对徐玉锁影响极大,因此徐玉锁负隅顽抗、百般抵赖,拒不承认违法事实。

  二、案件查处过程

  2015年7月20日,根据交易所监察发现的异常交易情况,证监会深圳局对相关账户涉嫌内幕交易“远望谷”案启动初步调查。深圳局接办本案后,立即组成调查组开会研讨案情,认真细致的准备调查方案,于接办案件后一周的时间完成了内幕信息内容、敏感期、知情人范围确定等调查取证工作,为本案的成功查办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通过外围调查取证掌握涉案账户的实际控制人、资金来源情况后,调查组迅速发现徐玉锁与廖某松账户之间存在关联,初步掌握了徐玉锁借用他人证券账户内幕交易“远望谷”的事实。

  (一)当事人隐匿下单电脑阻碍调查

  随着对廖某松证券账户交易记录的深入分析,调查组发现廖某松证券账户涉嫌内幕交易的那几笔交易系在远望谷公司使用办公电脑下单,调查组旋即赴远望谷公司查找该台电脑。但调查人员在远望谷公司再未发现该台电脑,而徐玉锁办公室的电脑被搬走了。

  (二)注重客观证据,在“零口供”的情况下认定账户控制关系

  徐玉锁为远望谷此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主要决策者、推动者,全程参与收购事项,其知悉内幕信息不容辩驳,于是徐玉锁采取否认账户控制关系的方式来应对调查。徐玉锁具有较强的反调查意识,对此,调查人员决定从客观证据着手来分析论证账户的控制关系。如调查组在调查廖某松账户时,延伸调查了存在关联的徐某洋(徐玉锁之子)账户,发现二者之间有高度趋同关系,调查组随即约谈了徐玉锁,徐玉锁说明了其推动远望谷此次重组的情况,同时承认了实际控制使用徐某洋账户(徐某洋账户从未交易过“远望谷”)。在固化徐玉锁控制徐某洋账户相关证据后,调查人员开始询问关于廖某松账户的情况,徐玉锁开始局促不安并表示不认识廖某松,调查人员随即向其出示了廖某松与徐某洋账户交易高度趋同的证据,徐玉锁顿时语塞,沉默良久后表示记不清了,要求改天再来说明。最终,根据多方面客观证据在充分论证、说理的基础上,调查组认定廖某松账户由徐玉锁实际控制、使用,在“零口供”的情况下认定账户控制关系。

  (三)从百般抵赖到找人“顶包”

  调查之初,徐玉锁坚称其不认识廖某松,不了解廖某松证券账户的情况,而廖某松则称其账户委托新加坡的一位朋友帮忙操作。随着调查人员逐条论证指出徐玉锁与廖某松账户之间的关联关系,徐玉锁和廖某松又称二人实为远亲关系,徐玉锁转账给廖某松系借钱给廖某松。随着调查的深入,徐玉锁渐渐意识到不可能轻易逃避追责,于是安排廖某松承认账户系由廖某松操作,企图弃卒保车。调查组始终坚持重视客观证据,审慎看待明显存在利害关系的当事人的陈述,不枉不纵,通过对客观证据的细致分析和论证,最终认定廖某松账户由徐玉锁实际控制,成功查实本案。

  三、案件调查效果

  徐玉锁作为远望谷实际控制人,从远望谷2007年上市开始就控制廖某松账户频繁交易“远望谷”,其中大量存在窗口期交易、短线交易的违法行为而长时间未被发现,此次内幕交易违法所得金额巨大,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我会依法对徐玉锁按照“没一罚三”的标准从重处罚,累计罚没款2,100余万元,并对徐玉锁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5年。

  本案的成功查处,表明内幕交易的违法主体不仅包括上市公司管理层、重大资产重组标的方及中介机构,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亦可能在利益驱使下铤而走险从事内幕交易行为。我会对内幕交易行为的查处无死角,全覆盖,零容忍,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内幕交易行为更是从重处罚,本案的查处彰显了我会打击内幕交易违法行为的决心和能力,既让违法行为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同时对市场参与者也起到了极大的震慑效果。

编辑: 赵亚芸
关键词: 证监会;徐玉锁;内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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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查处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徐玉锁内幕交易“远望谷”案

2017年1月,证监会对远望谷实际控制人徐玉锁内幕交易“远望谷”案做出行政处罚,认定远望谷拟出资至少95,50万欧元,分4笔购买Bibliotheca Group GmbH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100%股权事项属于内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