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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价20万元燕窝毁损顺丰只赔4万 专家建议做权威价格鉴定

2017-05-27 15:04: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5月27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四川自贡消费者杨先生和家人最近陷入了一场快递索赔纠纷,很是郁闷。4月12日,杨先生和妻子通过四川顺丰向北京快寄了5公斤燕窝,保价20万元,保价费1000元,同时支付了391元运费。

  杨先生称,“交货之前,快递员确认燕窝完好无损,而且确认了数量、重量。遗憾的是,4月13日,货到目的地以后,发现燕窝严重毁损,对方拒绝收货,经顺丰送货员与收货方共同拍照、录像,确认了这一事实。”

  杨先生说,燕窝的完整度、成色不同,价格也不同,尤其是完整度,对于市场价格至关重要。造成货物损坏的直接原因是顺丰快递员不熟悉易碎品装箱业务,不按规范操作,没按我们的要求装箱,四川顺丰应当负全部责任。

  据了解,对于燕窝破损事实及原因,四川顺丰也表示认可。5月15日,四川顺丰公关事务部负责人坦言,“责任在包装环节”,“正因为寄递服务有欠缺的地方,所以才会积极地与客户谈赔偿,解决问题”。

  但就赔偿问题,双方出现严重分歧。

  据杨先生介绍,索赔初期,四川顺丰只同意赔偿4万元,即保价金额的20%,理由分别是保险公司只愿意赔偿这么多、燕窝没有全部损坏、损坏的燕窝其药用价值还在评估。自贡市消委会受理投诉后,两次组织调解,四川顺丰最终也只同意赔偿5万元,破损的燕窝归杨先生。由于双方未达成一致,调解失败。

  经济之声:为什么一到赔偿就开始有纠纷,保价不是保多少赔多少吗?

  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钢:“从案情的整个过程来看,总体上大家还是在弥合分歧,在达成共识的进程中。而且这个案件的事实比较清楚,因为消费者交寄的时候,相关的快递企业也确认了物品、重量等。收寄的时候,当时的收件人和发送快递的相关人员也对最终造成损害的现状做了相关拍照,也有证人证言。现在双方争议的恐怕更多是造成损失的价值是多少,就中间的差值如何进行补偿,双方恐怕需要进一步沟通,如果确实沟通很困难,也可以到人民法院或者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通过司法的力量彻底解决矛盾。”

  4月24日,四川顺丰再次派人到现场鉴定燕窝损坏程度,结论是损坏了99%。4月28日,在没有经过寄件人同意的情况下,四川顺丰擅自将货物运回成都并开箱,造成了二次毁损,现在已经100%损坏了。

  杨先生说,“快递的是燕盏,现在全部变成了燕条和燕碎,商业价值全无,价格一落千丈,损失惨重。”

  令杨先生没有想到的是,四川顺丰要求开具价值证明。

  经济之声:这个价值证明是不是比较难开?

  胡钢:“是这样,快递的相关服务总体遵守《邮政法》,邮政法中对于快递有一个专门的章节,同时国务院对于快递服务有专门的行政法规,快递服务条例。

  从法律上来说,无论是邮政企业还是快递企业提供的这种保价服务,本质上是一种保险服务,所以很多情况适用于保险法。而《保险法》和消费者有关系的一种是所谓财险,一种是寿险。所谓的财险就是以相关的财产作为保险的标的。财险最大的一个原则就是其保险的金额,赔付总金额是确定的,即最高不能超过被保险物的实际价格。比如一支笔值100块钱,保险企业最多赔100块钱。”

  杨先生说,“5月3日顺丰公司第三次给出赔偿意见,还是4万元。这次的理由是,货返回成都后,他们找了业内人士评估,这批货在完好的时候不值20万元,只有4万元的价值。”如此看来,四川顺丰认为杨先生提供的保价价值属于虚报。

  开这个价值证明可是难倒了杨先生,因为这些燕窝是近几年家里亲戚朋友送的,根本没有发票。杨先生维权之路受阻,因此非常气愤。

  经济之声:接下来只能求助于法律还是怎么办?

  胡钢:“实际双方现在的争议就在于实际价值,即使到了法院,或者到了仲裁机构,处理这种纠纷一般就是要求双方共同指定一个价格鉴定机构,如果双方都能共同认可一个在当地比较有权威的、诚信程度也比较好的中立第三方做一个价格鉴定,我相信,这个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编辑: 赵亚芸
关键词: 顺丰;燕窝;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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