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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生态空间要实行用途管制 国土资源部将分级分类管理

2017-04-20 15:19: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4月20日消息(记者高敏)国土资源部日前印发实施《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在今天召开的发布会上,国土资源部表示,不仅对耕地要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对天然草地、林地、河流、湖泊湿地、海面、滩涂等生态空间,也要实行用途管制,确保自然生态空间面积不减少、生态功能不降低,生态服务保障能力逐渐提高。

  如何理解“自然生态空间”的概念呢?在发布会上,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司长庄少勤表示,《管制办法》首次明确了自然生态空间的内涵:“它指的是具有自然属性、以提供生态产品或服务为主导功能的国土空间,涵盖需要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森林、草原、湿地、河流、湖泊、滩涂、岸线、海洋、荒地、荒漠、戈壁、冰川、无居民海岛等,涵盖除农业空间、城镇空间之外的其他国土空间。”

  自然生态空间范围很广,在生态价值、利用方式上也存在较大差异。庄少勤强调,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要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庄少勤表示:“将生态空间范围内划定的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的要求进行管理,实行特殊保护。其他生态空间,原则上按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执行区域准入制度,限制开发利用活动,在不妨害现有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允许适度的国土开发、资源和景观利用。”

  当前,我国空间规划改革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自然资源统一登记等相关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任务,也正在同步推进。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副司长赵毓芳表示,《管制办法》将通过开展福建、江西、贵州、河南、海南、青海等地方试点,积极稳妥推进覆盖全部国土空间的用途管制制度,以点带面探索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方法。

  赵毓芳说:“(结合)生态文明试验区、市县‘多规合一’试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等,在6个省开展试点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管制经验,为全国建立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提供实践基础。”

编辑: 赵亚芸
关键词: 自然生态;用途管制;国土资源部;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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