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1月24日消息(记者 马文静)近日,银保监会正式发布了《中国银保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办法》修订强化与其他监管政策和指导意见等有效衔接,进一步明确信托公司行政许可准入标准;落实进一步对外开放政策,取消外资金融机构入股信托公司1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强化监管导向,匹配行业发展实际,鼓励信托公司开展本源业务,引导信托公司完善公司治理,助推信托业转型发展。

  相较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的《办法》主要对相关高管任职资格条件作了优化调整,并对部分条款的表述进行了修改完善。

  在强化股东监管方面,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办法修订明确了以下要求:一是强化非金融企业入股信托公司资质要求,对拟成为信托公司控股股东的非金融企业,在权益性投资余额比例、盈利能力、净资产比例等方面提出更严格的准入标准。二是强化股东入股资金来源审查要求,严格要求自有资金出资。三是严格规范信托公司股权质押,进一步要求股东承诺不以所持有信托公司股权的受(收)益权等形式设立信托等金融产品。四是明确信托公司股东管理、股东的权利义务等相关内容应按照有关规定纳入信托公司章程。

  引导信托公司转型发展,《办法》修订主要采取了三大举措。一是鼓励信托公司开展本源业务,调整信托公司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资格准入条件,适当放宽对信托公司经营年限和监管评级的要求。二是引导信托公司强化合规经营理念,新增信托公司合规总监任职资格条件及许可程序内容。三是优化信托公司公司治理机制,强化独立董事监管,提高独立董事履职的独立性,明确要求独立董事在同一家信托公司任职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