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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落地 将惠及95%纳税企业

2019-01-19 09:23: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月19日消息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一批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措施之后,针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减税措施迅速落地。

  昨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布的《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此次减税将惠及1798万家企业,占全国纳税企业总数的95%以上,我国绝大部分企业主体都能够从这个政策受惠。

  《通知》要求,一是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是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五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第二条第(一)项关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调整为“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投资,投资满2年且符合《通知》规定和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以适用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税收政策。 2019年1月1日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自2019年1月1日起投资满2年且符合《通知》规定和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以适用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税收政策。

  《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同时废止。

编辑: 马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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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落地 将惠及95%纳税企业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文,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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