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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融资规模目前无特定限制

2017-11-28 10:26:00来源: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近日,中国证监会投保局、债券部相关负责人介绍,管理人以自有资金或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其他客户资产、证券投资基金认购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上限,由其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确定。

  资产证券化融资规模目前无特定限制。但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管理人不能超过计划说明书约定的规模募集资金;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基础资产的规模、存续期限应当与资产支持证券的规模、存续期限相匹配。

  资产证券化业务对原始权益人的关注要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基础资产现金流来源于原始权益人经营性收入的,原始权益人应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关注其盈利能力、业务经营前景、偿债能力等;二是原始权益人承担差额补足、资产回购等增信义务的,关注其资产负债状况、偿债能力、资产质量和现金流情况;三是原始权益人作为资产服务机构的,应具有相关业务管理能力,包括规则、技术与人力配备。

  相关负责人同时介绍,资产服务机构承担证券化基础资产的管理、运营与服务责任,肩负着资产证券化交易从证券开始发行到资产全部处置完毕整个期间的管理。资产服务机构的主要工作是收取基础资产产生的本金和利息现金流,负责相应的监理、保管,将收取的这些资本到期本息交给受托人,对过期欠款进行催收,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向受托人和投资人提供有关出售或者作为抵押的特定资产组合的定期财务报告(包括收支资金来源、应支付费用、纳税情况等必要信息)。

  资产服务机构不是必须由原始权益人担任。但是由于原始权益人拥有现成的资产信息等系统以及相应的客户关系,负责证券化资产出售后继续管理资产的资产服务机构,通常由原始权益人担任,或者由其附属公司担任。

  信用增级分为外部增级和内部增级。此类机构负责提升证券化产品的信用等级,为此有可能要向特定目的机构收取相应费用,并在证券违约时承担赔偿责任。有些证券化交易中,并不需要外部增级机构,而是采用超额抵押等方法进行内部增级。

  相关负责人介绍,一般而言,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享有六大权利:分享专项计划收益;按照认购协议及计划说明书的约定参与分配清算后的专项计划剩余资产;按规定或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资产管理报告等专项计划信息披露文件,查阅或者复制专项计划相关信息资料;依法以交易、转让或质押等方式处置资产支持证券;根据证券交易场所相关规则,通过回购进行融资;认购协议或者计划说明书约定的其他权利。

  目前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业务主要采取簿记建档发行方式,有些规模较小的项目采取的是协议定价发行模式(即直接由原始权益人和计划管理人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不采用严格的簿记建档流程)。

编辑: 王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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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融资规模目前无特定限制

近日,中国证监会投保局、债券部相关负责人介绍,管理人以自有资金或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其他客户资产、证券投资基金认购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上限,由其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