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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实现“老有所养”?养老保障“第三支柱”将崛起

2017-07-05 20:14: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75日消息(记者马文静)当你老了,靠什么养老?大多数人想到的是答案是“基础养老保险”。事实上,我国的养老保障体系不仅包括基础养老保险这“第一支柱”,还包括“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和“第三支柱”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但后者规模远远不及“第一支柱”。随着国家政策“红包”渐次发出,这种情况有望得到改善。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多方面举措推动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意见》提出,到2020年,商业养老保险将成为个人和家庭商业养老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企业发起的商业养老保障计划的重要提供者、社会养老保障市场化运作的积极参与者、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有力促进者、金融安全和经济增长的稳定支持者。

  个人商业养老保险替代率水平不足1%

  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主任袁序成今日就《意见》内容进行解读时表示,发展个人商业养老保险是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现实要求,也是提高民众退休后养老保障水平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呈现规模大、增长速度快、未富先老的特征。2016年,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达2.3亿人,占总人口的16.7%。与此同时,每年有约800-1000万人迈入老年人行列。

  面对日渐庞大的老年群体,确保他们“老有所养”成为我国养老体系建设的重要考量。根据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测定,如果退休后的养老金替代率(即退休后的养老金收入/退休前的工资收入)大于70%,可维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生活质量不会有显著变化。主要发达国家养老金整体替代率水平约为75%

  袁序成表示,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障体系基本构建了政府、企业、个人的“三支柱”框架,但发展很不平衡,基本养老保险“一支柱独大”,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替代率水平不足1%,“三支柱”合计替代率水平距离发达国家平均水平还有不小差距,远远不能满足民众的养老需求。

  袁序成指出,大力发展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一方面,能够为一支柱“补缺口”,缓解基本养老和财政压力;另一方面,能够为二支柱“补短板”,使更多民众能够不受就业形式、不受所在单位条件限制,都有机会建立个人商业养老计划。

  2017年底前启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明确要求,要在2017年底前启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舆论期盼已久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险试点终于有了明确的落地时间表。

  袁序成表示,税延养老保险试点在我国是一项全新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涉及面广,从研究论证到落地实践需要一定时间,在政策研究和制度设计过程中,需要采取既积极又审慎的态度。在多方努力下,目前,开展税延养老保险试点的时机已成熟,条件已具备。

  他指出,在设计商业养老保险特别是税延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时,在总体思路上,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要坚持立足于保险保障的行业根基,充分发挥保险风险保障优势。

  在具体思路上,一是坚持 “收益保证、长期锁定、终身领取、互助共济”的设计原则。收益保证,是指税延保险产品在存续期内向投保人提供保证收益或最低保证收益,确保养老金安全稳健增值,有效防范投资风险;长期锁定,是指在产品存续期内,投保人积累形成的养老资金锁定于养老用途,使用目的明确,除特殊情况(如投保人死亡、全残等)外不得随意变更用途;终身领取,是指税延保险可以提供从投保人退休起开始每月或每年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的服务,也可以选择保证领10年、15年、20年、25年、30年等期限,有效化解投保人在养老金领取期所面临的长寿风险。

  二是产品透明。老百姓的投保缴费、产品收益、保险公司的收费等信息清晰透明,可随时查询,防止销售误导。

  三是产品可选择。老百姓可在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中自主选择产品,也可在不同公司之间转移产品。

  四是确保资金安全。“这是产品设计的底线,要确保老百姓养老资金保值及取得合理回报”,袁序成强调。

  他透露,目前,税延养老险已经有了初步的产品示范条款和制度框架,税延养老险信息平台建设也基本就绪,这些能够确保试点政策出台后在较短的时间内落地实施。

编辑: 马文静
关键词: 养老保障;商业养老保险;税收递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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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障“第三支柱”将崛起

当你老了,靠什么养老?大多数人想到的是答案是“基础养老保险”。事实上,我国的养老保障体系不仅包括基础养老保险这“第一支柱”,还包括“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和“第三支柱”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但后者规模远不及“第一支柱”。随着国家政策“红包”渐次发出,这种情况有望得到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