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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偿付能力跌破-200% 中法人寿新光海航挣扎求生

2017-04-28 18:21: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428日消息(记者马文静)去年四季度偿付能力垫底的中法人寿和新光海航近日发布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两家险企偿付能力充足率继续恶化至-277.07%-205.2%,业务经营几近停滞,增资迫在眉睫。

  偿付能力持续恶化 或面临流动性风险

  2016年,中法人寿偿付能力充足率便急转直下,一至四季度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578.23%185.38%-128.35%-140.31%,不仅跌破监管红线,而且转为负值,第四季度风险综合评级结果为D级。

  最新发布的2017年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则显示,中法人寿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277.07%,偿付能力持续恶化。而在偿二代考核体系下,险企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要求分别在50%100%以上。

  不过,中法人寿净现金流在今年一季度由负转正,由-124万转为122万。中法人寿表示,进入20163季度后,经营活动的收入不足以弥补支出,目前经营活动的现金流缺口依靠投资资产的赎回变现进行补充,一季度净现金流整体大于0,未出现流动性风险;长期来看,在无新业务现金流入的情况下,预计公司可变现资产将会被逐渐消耗,公司将面临流动性风险。

  目前,中法人寿采取提高流动性准备、保守投资的策略,包括视市场机会出售偿付能力系数要求较高的品种,增加现金储备,控制未实现损失等。

  中法人寿的“垫底兄弟”新光海航偿付能力情况也并不乐观。其2017年第一季度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205.2%,而上季度均为-116.45%,下降幅度接近一倍。新光海航净现金流也继续下滑,由上季度的-2547万元降至-2610万元。

  在去年保监会第34季度的监管评价中,新光海航均被评定为D类保险公司,主要原因即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保监会早已对其处以暂停开设新分支机构、暂停新业务等处罚。

  新光海航方面表示,就公司现阶段偿付能力状况,管理层已经多次向监管机关进行汇报,同时积极采取措施缓解偿付能力不足的相关风险,包括协助推动股权转让、对现有产品进行再保险安排,采取高现金比例、低权益投资比例的投资策略,进行费用管控减少开销,以及持续监控等。

  紧急“补血” 增资能否到位仍存不确定性

  面对日益紧迫的现金流压力,命运相似的两家合资险企能否“起死回生”的关键在于增资能否快速到位。

  据了解,2005年由中国国家邮政局与法国国家人寿保险合资组建而成的中法人寿,在2009年邮政有了“亲儿子”中邮人寿之后,逐渐走上下坡路。2014年,邮政集团将其占比50%的股权转让,法国人寿也转让25%股权,接盘者鸿商集团和人济九鼎分别持有50%25%股权。

  在股权变更之后,中法人寿对业务发展进行了重新规划,资本需求随之增加,加之增资暂未获批,2016年以来其偿付能力充足率快速下降,8月至今处于偿付能力不足的状态,业务暂停,只出不进,流动性风险加剧。

  “补血”刻不容缓。414日,中法人寿发布关于变更股东情况的公告,拟新增注册资本13亿元人民币。原股东鸿商集团、人济九鼎参与增资,法国人寿不参与增资。此外,拟引入广西长久汽车投资有限公司、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先仁投资有限公司3家公司参与定向认购。

  增资之后,中法人寿的股东将分别为:鸿商集团持股33.3%,北京人济九鼎持股15%,广西长久汽车投资持股19.9%,宁德时代新能源持股19.9%,西藏先仁投资有限公司持股8.57% ,法国人寿持股3.33%。不过,中法人寿此次股东变更仍需等待保监会批准,究竟能否顺利“补血”目前还是未知数。

  新光海航的经历与中法人寿颇为相似。新光海航于2009年由海航集团和台湾的新光人寿共同建立。在2014年海航集团发起成立渤海人寿之后,增资迟迟不到位,新光海航陷入经营困境。

  201611月,新光海航终于宣布进行股东变更,海航集团退出,新光人寿转让25%股权。深圳市柏霖资产管理公司等3家深圳企业入局,最终柏霖资产管理持股51%为大股东,新光人寿持股25%为二股东。此次新光海航的股权转让也尚待保监会批准,而其在2016年年报中也指出“拟入股股东方对新光海航的增资安排尚不能确定”。

  股东变更、增资情况的不确定性,使危机的中法人寿和新光海航仍处于前途未卜的境地。

编辑: 王明月
关键词: 偿付能力;新光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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