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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卫计委回应部分药价上涨:为鼓励低价药生产

2017-04-14 09:51:00来源:北京青年报

  医改4天让利近6000万 市卫计委回应部分药品价格上涨

  为鼓励生产 低价药价格略提高

  医改政策实施后,药品价格总体将降20%,根据北京市卫计委提供的计算数据,全市公立医院每年可节约药品采购费28.8亿元。近日有市民反映,部分药品未降反升,例如速效救心丸,涨价9块多。还有市民反映,到社区开药,部分药品价格没有发生降价。对此,市卫计委昨日上午作出回应。

  医改4日药品让利近6000万元

  4月8日,北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政策全面实施,药品阳光采购作为其中一项措施同步实施。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在用的所有药品(毒麻精放、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中药饮片等不在采购范围内的药品除外)全部纳入阳光采购范围,预计总体药价可降8%,加上取消15%的药品加成,药品价格预计下降20%左右。

  北京市卫计委监测数据显示,按照2015年本市公立医疗机构全年药品采购量计算,全市公立医疗机构每年可节约药品采购费用约28.8亿元。以医疗机构的实际采购量计算,4月8日至4月11日,阳光采购正式运行4天的药品让利金额已达5964万元,医改医疗药品总体费用明显下降,符合改革预期。

  价格上涨药品占药品总金额的5%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阳光采购将药品分成3类,分别是常用药、低价药和短缺药,对于每种药品其供应和价格也有不同的标准。

  对于第一类,也就是市场供应充足、竞争充分的常用药品,阳光采购平台动态联动全国各省级药品集中采购价格,并将其作为重要谈判依据,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引导本市同种药品价格始终处于全国较低水平。

  第二类是短缺药品,主要是把确保临床用药供应放在第一位,合理提高药品价格,特别是提高全国性、地域性短缺的药品价格,能够在货源短缺的情况下有效占有市场购买先机,同时也能够促进企业积极生产。例如前期短缺的鱼精蛋白、放线菌素D、甲巯咪唑、硫酸阿托品等,目前短缺情况基本缓解。

  第三类就是低价药。按照国家相关政策,鼓励企业更多生产和临床更多使用低价药品,以达到降低医疗总费用的目的。在不违反国家低价药品政策基础上,医疗机构参考周边省市实际供货价格,随行就市与生产企业谈判形成供货价格。

  特别对百姓关注度较高的优质品牌中成药,由于原料价格的逐年上涨,近年来这一类药品的全国价格都已经普遍上调,为保证药品质量,药品价格不唯低价论,避免“劣币驱除良币”,此类药品在改革后价格有所上涨,但价格水平均处于全国或区域的较低水平。据统计,价格上涨药品的采购金额仅占药品总金额的5%。

  无理由伺机涨价将被严查

  此外,市卫生计生委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已联合对医疗机构和药品配送企业提出要求,对于因短缺等原因价格上涨的药品,医疗机构应及时论证替代、更换品种,与药品配送企业积极沟通协商,参考其他省市同期价格水平确定合理的成交价格,保证药品供应。同时,还将联合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管部门对涨价产品开展价格跟踪调查,对无理由伺机涨价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新政

  5项医疗服务明起执行新价格

  日前,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和市人社局联合下发通知,针对今年医改新政涉及的部分价格调整,做出新的补充说明。此次新的价格通知,共涉及“护士上门服务”、“肠管置管术”、CT扫描等5项价格内容。这一份新的价格说明,是对此前本市调整的435项医疗服务价格的重要补充,涉及到多项价格执行时的具体收费问题。

  对于“普通医师出诊费”这一价格项目,明确了其中“护士上门服务”的价格标准,这在此前的价格调整项目表中并未说明。按照新下发的价格问题说明,明确了主管护师上门服务费为20元/次,护师、护士为10元/次。“护士上门服务”费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报销类别,均为丙类。

  “PET肿瘤全身断层显像”和“PET/CT肿瘤全身显像”项目按照新的价格目录,已调整为7000元/次。但在此次补充说明里进一步明确,这一项目价格应包含头部显像。而无需进行头部显像的,应按照5500元/次收取。基本的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报销类别,也均为丙类。

  “肠管置管术”需按照此次价格改革目录中的“胃管置管术”新价格收取,计价单位等内容也同样参照“胃管置管术”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报销类别同为“胃管置管术”。

  通知中明确了CT增强扫描后需要进行多期扫描的,要求按照第二期起加收不超过40元的标准收取,且无论多少期扫描仅能加收一次。CT三维成像项目,则不再执行多期扫描加收政策。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报销类别,则按照此前价格调整目录,维持不变。

  最后一个明确的价格内容是专项护理项目。要求计价单位为“日”的专项护理项目在门、急诊操作时,按照“次”来计价,但急诊留观仍按“日”计价,价格标准不变,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报销类别维持不变。

  对于此次新下发的这份价格通知,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明确指出,“此前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并要求这一通知从2017年4月15日起执行,各有关医疗机构必须严格落实新的价格政策,做好信息系统维护和价格公示工作。

  释疑

  社区医院部分药品为何没有降价?

  市卫计委:本市基层医疗机构在2006年就实行了基本药物的零差率销售。也就是说,本次医改执行前,一部分基本药品在社区医院已经取消了药品加成,实现了“零差价”。

  到了2014年,本市将基本药物品种扩充到699种,并开展了全国各省级药品集中采购价格的联动,许多产品价格已经处于全国较低水平了,所以此次医改后价格无明显变化。

  例如拜糖平(阿卡波糖片)在2009年就已在社区实现了零差率销售,2014年基本药物价格联动中也已完成联动,故其在阳光采购执行前后价格无明显变化。

  速效救心丸为何不降反涨9块多?

  市卫计委:速效救心丸属于低价药品政策范围之内。按照价格部门中成药日均费用不超过5元即可纳入低价药品政策管理的原则,对这些药品国家的政策是加大政策扶持,鼓励生产和临床更多使用低价药品。价格上在不违反国家低价药品政策基础上,医疗机构可参考周边省份价格,随行就市与生产企业谈判形成供货价格。

  经查,速效救心丸虽然随着周边省份的价格有所上涨,但其日均费用仍较低,依然属于低价药品范围。按照该产品不同包装数量计算,39.72元折合成单粒的价格约0.22元,已为全国较低水平。(记者 林艳 张小妹)

编辑: 马文静
关键词: 药品价格;卫计委;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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