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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谈24年存单事件:银行应对储户提供补偿

2013-10-09 07:09  来源:人民日报我要评论 

  2000元存24年,该得22万还是8000元?

  本报记者 杨宁

  家住湖北省丹江口市的盛忠奎夫妇,这几天很闹心。

  1989年,盛忠奎夫妇拿出2000元存入当地某银行,该银行开的存单上写明:该储蓄为保值储蓄品种,24年到期后可获得本息共22万元。今年9月21日存单终于到期后,盛忠奎夫妇去取钱却被告知存单已失效。

  据盛忠奎的爱人陈永梅介绍,当年她路过一家银行门口时,得知他们推出了一份定期保值储蓄业务,24年后可获得一笔巨额本息。他们便将自己省吃俭用的2000元积蓄存入银行,分别以盛忠奎和儿子的名义办理了两张该行整存整取储蓄存单。按照存单上明文规定,此存款24年到期本息22万元,且存款利率、保值贴补率无论怎么调整,到期银行凭此据定额支付。

  9月21日,两张存单到期。9月22日,盛忠奎带着存单去银行兑现,当年的银行网点已经不存在。他拿着存单找到该行的丹江口市支行,银行工作人员表示,这两张存单早已失效。

  据介绍,该银行提供了一份1989年9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对保值储蓄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的传真电报及人行丹江口市支行同年10月7日转发的通知。该通知称,各专业银行、邮电局如有开办诸如“存款一千元,存二十四年后收益额为十一万元”此类保值储蓄业务的,从文到之日起立即停办,并严格按照三、五、八年三种保值储蓄存款期限档次执行,不得突破。据了解,像盛忠奎这样的储户有70余人。

  该银行表示,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盛忠奎的存款本息只能兑现8400元,而不是22万元。

  盛忠奎夫妇感到非常委屈,他们说,24年前,2000元可以在当地买下一家商铺,而现在的8000元连商铺一年的租金都不够。

  有学者表示,银行的行为目前看比较复杂,难以单方面界定银行是否违约。“商业银行必须执行央行规定,因此当年必须停掉这些业务。然而银行并没有及时与储户沟通,直到24年后兑现时才告知储户,使储户错过了大量的投资、提现的机会,因此侵犯了储户的权利,也需承担相应责任。”该学者认为,银行应该对储户这些年来错过的投资机会提供溢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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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雁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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