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好人法拟出台 一张“好人证”真的有用吗
2015-07-27 19:17:00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7月27日消息(记者唐明 实习记者连宏霞)据经济之声《天下公司》报道,今年春晚上的小品给全国观众抛出了一个问题:街头有人突发疾病摔倒,到底扶不扶?提交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草案)》给好心人服下了定心丸:今后遇街头突发病症,再也不用担心出手相救反遭诬陷了,患者及其家属如捏造事实向提供帮助者恶意索赔,将承担法律责任。
街头突发病症,由于害怕担责而无人施救或者好心人出手相救反遭诬陷的现象,经常引起社会热议,对此《草案》第三十八条规定,鼓励具备医疗急救专业技能的个人在院前医疗急救人员到达前,对急、危、重患者实施紧急现场救护;其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
曾经在汶川地震时获见义勇为少年称号的王同学告诉《天下公司》,如果路上遇见老人摔倒,一定会扶,但会拉上围观的小伙伴一起才踏实。
王同学:因为当时我做没有任何的反应,所以就没有考虑那么多,就是尽力去帮助身边的人,如果现在身边有老人跌倒的话,我还是会帮助他。地震的时候是紧急情况,可能我没考虑那么多,但是身边有老人跌倒的话,首先我就会拉着在旁边和我一起看着的人,然后让他和我一起留下来救。多一个人少一份误会。相应的法律制度的健全,其实是可以让大家更加放心的去救人,去扶人,让大家避免去产生更多的误会,让这样的法律感觉可以使我们好人可以更加大胆的做好事。
法律电商易法客律师李伟良认为,法规出台是件好事,但如何执行还要看具体的细则。
李伟良:出台的那个出发点是非常好的,这个是值得保护的。因为之前的几个案子,因为扶了老人家被人告,然后致使现在网上有一种说法是:要怎样才是炫富,扶老人才是炫富。其实这种(扶不扶)已经造成一个比较不好的社会效果。在法律上来说,法律应该去考虑法律效果这方面。法律也需要实施,但是应该怎么实施、有没有什么细则,还是有待商榷的。
李伟良举例说,如何找到证人来证明就是一件很难解决的事。
李伟良:我觉得执行难度就是怎样区分真的推倒了人还是说真的是扶别人被别人诬告,这个上面是对法律上一个取证的问题。就好像如果真的有一个人推倒了一个老人,他扶了,他可能就能按照这个条例来得到一种免责,那这样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
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市民,对于如果遇到此类事件会不会站出来作证的问题,有人还是心存疑虑。
市民:如果有需要的话我会的。
市民: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很多人抱着这种心态。
市民:我想看那个时候是什么一种情况,如果很多人都选择离开的话,我觉得我也不会去参与这件事。
法律电商赢了网律师梁雨认为,这次法规中另外一个重点是,是否具备医疗急救专业技能的个人,这一点也有别于一般的扶不扶。
梁雨:目前这个条例中所提到的这个扶不扶,可能和大众理解的扶不扶不是一个概念。是具备相应的医疗急救专业的人在遇到这种街头的突发事件、或者突发疾病的情况下,到底是扶还是不扶,或者是应该怎么扶的问题,而与传统上大众的这个扶不扶概念还不是太一样。
2013年8月1日,深圳正式实施了被称为“好人法”的《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这是全国首部保护救助人权益的法规,目的是遏制救助他人反被诬告的社会不良风气,解决救助人因好心施救而可能产生的民事责任问题。遗憾的是,这样一个法规,知道的人并不多,真正启动法律程序来执行的则是更少。
简单的地方法规是否不够引起重视?律师李伟良认为,地方的试点有助于全国性法律的出台,但这个时间会非常长。
李伟良:我觉得暂时的来说适当地在一个地方先试点,不能这么急的去推广。如果这种事情发生的多的话,全国都这样铺开,摇摆度比较大的话,不利于法律威严的建立,试点然后再推广,因为实践中可能遇到不同的问题,可能根据这些问题再去完善,再去推广。
我们来看看国外的做法,美国联邦政府和各州制定的法律中都有相关的条款予以保障。它们都是在紧急状态下,为救助者因其无偿的救助行为给被救助者造成某种损害时免除责任的法律。制定法律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豁免见义勇为者在一些特定情况下的责任,鼓励见义行为。
加拿大一些省的法律规定,施救行为对一般疏忽造成的伤害不担责。《魁北克人权宪章》规定:“任何人必须救助处于危险中的人,通过亲自救助或联系急救机构,为危险中的人提供必要的急救,认为救助过程会给自身或第三方身体造成伤害或有其他法律认可的理由除外。”
新加坡的法律完全站在保护施救者权益的立场上。惩罚机制规定,被援助者如果事后反咬一口,则须亲自上门向救助者赔礼道歉,并施以其本人医药费1至3倍的处罚。影响恶劣、行为严重者,则以污蔑罪论处。
编辑:李岸
关键词:好人法;好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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