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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味精虚增收入被罚50万元 股民大呼罚太轻

2014-06-17 19:00: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财经6月17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下公司》报道,南纺股份连续5年业绩造假才得以在A股市场存活带给投资者的伤痛还没有完全痊愈,又有一家上市公司莲花味精也在投资者的伤口上撒盐。这家公司连续两年虚增利润,总额达4.944亿元,受到了证监会处罚,只不过罚款的数目与南纺股份一样,只有50万元。因为,证监会被一些网友称为“温柔的面瓜”。

  莲花味精发生虚增利润的年度是2007、2008年,在这两年期间,莲花味精将没有到位的政府补助1.944亿元、3亿元入账,使得公司两年利润扭亏为盈,否则,公司会因为连续两年亏损被退市特别处理,戴上ST的帽子。

  投资者认为,这是上市公司为了保住“壳资源”而采取的造假手段。对于投资者的指责,莲花味精董秘时祖健在接受经济之声记者丁玲娜采访时,并不认可。

  时祖健:莲花味精在2010年8月份已经补齐了。当时是补贴不到位,不是属于纯粹的虚增。

  既然违法,罚单必不可少。对于此次莲花味精的违法情况,证监会对莲花味精的罚款主要分三个方面。

  第一,对莲花味精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第二,对当事高管共处以45万元罚款。第三,证监会要求莲花味精及相关当事人诚恳地向全体投资者道歉。

  针对证监会的处罚额度,投资者大呼“违法成本太低”。

  新浪微博实名认证为“中国中小股东权益保障委员会常务理事”的网友发布评论称:“@证监会发布 我这也有50万,拜托让我违法一次好吗?”

  不过,现有的证券法规定,行政处罚罚款最高只罚60万,罚50万已经是最高额度了。

  虽然证监会的处罚已经公布,但对于莲花味精来说,后期可能面临投资者诉讼的情况。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在接受经济之声采访时表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莲花味精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莲花味精索赔损失,而损失的范围则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利息及印花税损失。

  宋一欣:这种起诉是有条件的,不是所有买了莲花味精的投资者或者现在买了莲花味精的投资者都能得到赔偿。赔偿的条件,限于一定时期以内的。投资者可以向我们提供股东卡,身份证的复印件和交易记录的原件,经过证券公司盖章就可以了。

  有媒体将南纺股份与A股历史上银广夏、东方电子、绿大地、万福生科等造假事件进行了对比和梳理,并援引业内人士的观点认为,低额的罚款与高额的虚增利润相比,暴露出A股市场违法成本过低的制度缺陷。

  而相同的事情如果发生在国外,可能就是不同的结局。最著名的就是2001年“安然公司破产案”。此前一直顺风顺水、位列“美国500强”第7位的安然公司,因虚增收入、财务造假的问题破产。    

  因此,除了向上市公司索赔,有业内人士还建议,莲花味精应该主动退市,这一点也符合证监会关于市场有进有退的改革精神。对于退市的建议,莲花味精董秘时祖健显得有点紧张,他不停的向记者强调,企业已经开始盈利,不会被退市。

  时祖健:这两年我们的公告实际上都是实事求是,公平公正。我们这两年做到了规范运作了。

  记者:会不会有退市的担忧?

  时祖健:我们在2010年8月份就进行了调整。2007、2008盈利,2006年也盈利,不存在三年亏损的情况。

  嘉宾点评:

  主持人:这样的情况之前也有,之前的法律如果说有空白,现在陆陆续续在完善,那么,这次莲花味精投资者维权难度大吗?

  禾木:以前著名经济学家陈志武曾经说过,严格的法律是发达的资本市场的基石和必要条件,但是现在看来我们这个市场太缺乏对投资者的保护了,到现在为止包括莲花味精,还有之前的蓝田股份和银广夏,我们没有看到一起投资者胜诉的情况,这是不是证明我们的法律确实有待完善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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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静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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