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2月18日消息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市突泉县的消费者何先生经朋友的介绍,得知可可家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推出了一个活动,消费者花费1万2千元购买一台车载电视,可以获得等额的加油费,不过,消费者要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分24期,每月还款498元,“可可家里”每月给消费者500元的加油费。

  这样算下来,不仅加了油,还免费拿了个车载电视。面对这天上掉馅饼的好事,何先生留了一个心眼儿,是馅饼还是陷阱呢?公司会做这种赔本的买卖吗?“可可家里”工作人员向他解释,醉翁之意不在酒——他们是想通过这个活动吸引更多用户,为日后他们其他业务做铺垫。何先生仔细一想觉得有道理,于是打消了顾虑。

  不幸的是,何先生还是踩进了陷阱。才还款到第5期,就再没收到加油费,取而代之的是一个名叫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催款电话,何先生一下就懵了。他质问“晋商消费金融”有什么证据证明他申请贷款了,“晋商消费金融”说何先生录了一个视频。何先生说,签订合同之初,“可可家里”确实让他录了一个视频,内容是同意分期购买“可可家里”的车载电视。但他没有说过要贷款。况且,合同条款里并没有贷款相关的条款,何先生根本不知道合同里还藏了一个贷款方,更没有“晋商消费金融”方面的人员出面沟通贷款事项,何先生就这样莫名其妙背上了贷款。

  据记者了解,莫名“被贷款”的不止何先生,此事涉及全国上千名消费者。有不少消费者都反映油钱没有收到,反而收到了晋商消费金融的催款短信。事发后,消费者想联系“可可家里”问个究竟,然而,“可可家里”早已人去楼空,消费者连个说法也没得到。记者多次设法致电“可可家里”,最终无果。

  事情发生后,何先生就没有再为车载电视交过钱,没想到竟因此上了个人征信的黑名单。一边是莫名其妙背上贷款,一边是如果不还款,征信就要受影响,消费者焦头烂额。

  公开资料显示,可可家里(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7月,总部位于北京。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2月,注册地位于山西省太原市。经营范围包括发放个人消费贷款;接受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的存款;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等业务。

  据媒体报道,2016年11月,可可家里(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在山西太原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在汽车金融服务领域开展密切合作,为用户提供金融产品服务。

  针对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贷款”一事,“晋商消费金融”方面回应,消费者和“可可家里”签订的合同与他们无关,消费者和“晋商消费金融”签订的是个人消费贷款。当消费者问到贷款合同在哪里时,“晋商消费金融”则让消费者咨询“可可家里”。

  此前,多位消费者曾向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可可家里(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退还消费者钱款。但至今,“可可家里”依然没有执行法院判决。何先生说,他的诉求就是返还钱款、清除贷款并恢复征信。

  对此,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的裘叶律师认为,消费者拿到生效判决书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可可家里”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会有相应的措施来制约“可可家里”,例如,查封冻结财产等。但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想要“可可家里”返还钱款比较困难。裘叶律师建议,消费者为了保证自己的征信不受影响,可以先按期还款,但这个过程中,一定要贷款公司出具相应的贷款合同。如果对方无法提供,则可以考虑向有相关部门反映,要求对方出具相应的合同。如果消费者掌握了一定的证据材料之后,可以考虑通过法律的途径要求单方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