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2月8日消息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河南禹州多位购房人近日向《天天315》栏目组反映:禹州圣地金苑小区本该在2015年交房,至今却仍未交房;卖房时承诺的智能化绿色高端住宅和实际情况大相径庭,厨房垃圾处理系统、室内新风系统、静音排水管等配置设施全都不见踪影。从2015年至今,开发商多次承诺按期交房,不交房就全额退款,但之后屡次三番违背承诺,既不交房也不退款。

  业主李女士介绍,她是在2013年买的房,当时禹州圣地金苑小区的房价比周边其他楼盘都要高不少,但是买房的人依旧络绎不绝。她当时选择花高价购买这里的房子,主要是因为楼盘宣称这个小区是智能化绿色高端住宅小区,销售“亮点”是,房子配有厨房垃圾处理系统、室内新风系统、静音排水管等配置设施,但是在即将交房时,这些销售“亮点”变成了房子的“痛点”。李女士说:“当时宣传的是在我们县城里边最高档的小区,房价也是当时最贵的。他承诺了很多东西,现在都没有。当时给我们说的是最高档的小区,现在是最大的坑,想卖卖不了,住的话什么都没有。”

  花高价买的房子,承诺的高端配置设施一样都没装,房子还迟迟不交付。业主们急得焦头烂额,楼盘建设方却不急不躁。李女士告诉记者,购房合同约定,圣地金苑一期的房子承诺在2015年6月30日前交房,但到现在也没有交房。从2015年至今,他们找过开发商很多次,开发商方面的负责人每次都把交房时间往后推,并承诺届时会按期交房,不交就全额退款,还写有承诺书,但实际情况是屡次三番违背承诺,一次也没实现。

  李女士说,目前圣地金苑小区一期的1号、3号、8号楼已经建好,只要再把小区基本的生活配套设施建好,房子就能交付,但不知什么原因,工程进度非常缓慢。

  上有老下有小,还身背债务,而且维权5年有余,这些都让李女士心力交瘁。她告诉《天天315》栏目组,她已经在开发商没有正式交房的情况下,拿钥匙入住新房。“逾期已经这么多年,很多人当时买房,是为了做婚房,到现在人家小孩子都几岁了,你不能不住吧。延期这么多年了,肯定要给我们一个说法的。”她无奈地说。

  据记者了解,目前圣地金苑一期1号、3号、8号楼的不少业主都和李女士一样,已经拿钥匙入住新房。一期的其他楼栋的业主也想入住,但由于这些楼栋的窗户、电梯等都还没有安装,只能继续等待。

  对于河南禹州圣地金苑小区迟迟没有交房的原因,业主们从开发商那里得到的答复是“资金链断了”。那么,房子究竟什么时间能正式交付给业主?房子配备厨房垃圾处理系统、室内新风系统、静音排水管等配置设施的相关承诺还能否兑现?记者辗转联系到河南禹州圣地金苑小区的开发商——河南省锈都置业有限公司,公司相关负责人艾先生答复记者,延期交房是因为资金链出现问题。现在已经找到应对办法——已经将工程对外承包给他人,采取的是他人垫资、开发商让利的模式。他还说,施工进度有些缓慢,但一直在施工,一期到明年6月份一定交房。厨房垃圾处理系统、室内的新风系统等配套设施确实没有安装,因为在建设的过程中发现房子不适合安装这些配套设施,所以就改了。现在谁想装可以装,但得先把封阳台的钱付了。

  承诺的高端配套变了样,河南禹州圣地金苑项目是否涉嫌虚假宣传?房子逾期5年仍未交付,违约赔偿该如何计算?

  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钢提醒,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如果房地产商对于房屋或者设施的说明或者允诺非常具体确定,而且这种信息足以对消费者决定买或不买构成重大影响,那么这样的允诺、说明都应被视为要约。要约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房价有重大影响。如果开发商承诺了,但实际交付时没有提供,显然是一种违约行为。延迟交付,经营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买房人支付相关的延迟履行违约金,如果延迟履行的时间过长,达到了合同解除的标准,那么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

  胡钢指出,虚假宣传是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式发布与商品或服务实际不符的虚假信息,导致消费者误解的行为,它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也违反公认的商业准则,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更是违反广告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行为。遇到虚假宣传情况,消费者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要求有关行政部门对经营者做出行政处罚。如果这样的虚假宣传构成了消费欺诈,消费者还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提出惩罚性赔偿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