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8月25日消息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家庭生活都少不了家用电器,不少家庭的厨房里都配备了小家电,电压力锅就是其中之一。家住北京的消费者袁先生向《天天315》节目组反映,他2013年在超市花299元购买了一款电压力锅,保修期一年。使用了几年,感觉质量还不错。电压力锅在去年10月发生了故障,由于已经过了保修期,消费者袁先生根据提示,到指定售后维修网点花钱进行了维修。

  那次维修之后,电压力锅今年又发生了故障,拿到维修点检测后发现,和去年的故障原因一致,都是电源板的问题。这次维修,花了70块钱。

  维修网点工作人员告诉袁先生,新换的零部件保修期是三个月。袁先生不认同维修点的说法,他觉得既然产品的保修期是一年,那么,过了保修期更换零部件,新换零部件的保修期应该也是一年,三个月说不过去。

  袁先生介绍,维修电压力锅的网点是厂家指定的售后维修点之一,不过花钱更换零部件后,维修点只给他开了一张收据,收据上没有盖公司的章,也没有提供发票。

  经记者了解,确认这个维修点是厂家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指定的维修点之一。同时客服也介绍了这款产品的保修政策:“保修期是一年,换新的话,从您换新之日起开始算,还是一年。比如您是2020年1月份买的,3月份或者4月份坏掉了,4月份给您换新了,换完之后您的保修期从4月份开始算,一直到明年的4月份,就不按以前的1月份开始算了。”客服还证实,过了保修期更换配件,保修期是三个月。

  袁先生坚持认为,过了保修期后,消费者自己花钱更换的配件,保修期应该和新产品保持一致,也就是一年。使用多年的小家电产品会产生一定的损耗,袁先生也承认会有损耗,但他认为,保修期不应该太短,三个月不合理。袁先生的诉求是,延长这次所更换配件的保修期至一年。袁先生说:“我希望把这个零件的保修期延长到一年。我这半年多时间换了两个,如果说它的保修期是三个月,保不准过了几个月又坏了。一个电源板花70块钱,现在电压力锅有的才200多元,如果修4次,就足够买一个新的了。”

  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会长邱宝昌认为,尽管目前来看,电压力锅厂家没有违反相关法规,但从合理性来看,新更换的零部件保修期仅为三个月并不合理,对消费者来说不太公平。他说:“电压力锅这种家电产品,厂家可以和消费者约定‘三包’,只要不低于国家规定就可以。但是这里面涉及一个合理性的问题。如果一个零部件三个月就要更换,那就会给人一种联想,是不是说零部件的质量只能维持三个月呢?另外,尽管厂家的这种做法不违反相关的规定,但是更换一个零部件的价格不低,从合理性上说,从零部件使用期限上来说,(保修期)三个月有些过短,不够合理,也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