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三年前贷款买车时,消费者向汽车经销商缴纳2千多元还款保证金,当时汽车经销商承诺,按时还清贷款后将悉数退还保证金。今年9月底,消费者还清了贷款,解除了所有抵押手续,可是还款保证金却迟迟没有退还。所谓的第三方担保公司称,还款保证金有赎回限制,由于第三年保险保单没送到银行,手续不全,银行不退。而银行则称,没有收取还款保证金。《天天315》本期聚焦:购车贷款如期还清、保证金却不退,3年前交的保证金到底该向谁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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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广网北京11月1日消息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2016年9月,河北秦皇岛的董先生经朋友介绍,在秦皇岛悦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瑞公司)花8万多元购买一辆新车,当时他选择的是贷款买车,首付3万多元,从银行贷款4万7千元,并缴纳2千多元还款保证金。他说,当时汽车经销商介绍,按时还清贷款后,还款保证金悉数退还。今年9月底,消费者还清了贷款,解除了所有抵押手续,可是还款保证金却迟迟没有退还。“9月25日是最后一期,还完了之后当时我就去银行解抵押,我问押金怎么退,银行的人说这个钱不在银行,在担保公司那,一会他给你送钥匙,你跟他要就行。后来乙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把钥匙给我了,我问保证金怎么给我退,他说这个退不了,我问因为啥?他说第三年保险单没给银行送。这个事压根我也不知道,也没人通知我这事,当时银行的人都在那,银行也不要这个东西,然后他就说退不了。”

  由于不知道秦皇岛乙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联系电话和地址,他后来一直和汽车经销商悦瑞公司沟通退还保证金一事,对方每次都回复,还款保证金有赎回限制,由于第三年保险保单没送到银行,手续不全,银行不退。要退款找第三方担保公司,但又一直不提供联系方式。之后董先生又多次找到银行,银行还是反复强调没有收取还款保证金。银行的工作人员说:“他们叫还款保证金,为了保证你正常还款,他才让你们交,押金是他们公司收取的,银行是不收的。”

  由于当时买车时疏忽,董先生一直没拿贷款合同。为了确认清楚还款保证金赎回的具体条件和时限,董先生后来从银行调取了自己的贷款合同,但发现这份贷款合同当中并没有有关还款保证金的条款,更没有赎回的具体条件或限制条件。 

  经过多次沟通,悦瑞公司工作人员及银行给董先生提供了乙双公司的多个联系电话,但董先生表示,这些电话都无法打通。

  购车贷款如期还清、保证金却不退,3年前交的保证金到底该向谁要回?记者核查了贷款合同等证据资料,注意到贷款合同中确实没有一条条款和还款保证金有关。记者辗转联系到乙双公司的负责人梁先生,对此,他答复记者:“按照我们的要求,汽车保险可以不从我们这上,但是你在贷款期间每一年都要新上保险,你要送到我们手里来,这样能代表你跟你的车辆在做保险,在附加协议里都有,要看他在贷款期间手续是否送到我们银行。”

  董先生则表示,不记得买车时还签订过担保协议,另外,他前两年是由于缴纳了续保押金,所以一直在悦瑞公司上保险,当时他自己从没有向第三方乙双公司送过保单,可能都是悦瑞公司送的保单,第三年续保押金退回,他选择在其它地方正常购买了保险,但没有人提醒他要将保单送到乙双公司,才能赎回还款保证金。董先生认为,这类赎回保证金的限制条款不合理,他觉得车辆正常还贷并且已经解抵押,就该退还还款保证金,保单和贷款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

  在后续的沟通中,乙双公司的负责人梁先生告诉记者,他会再核查清楚董先生的贷款还款等情况,如果只是保单没有及时送达,并且是无心之举,就可以给董先生退回还款保证金。《天天315》会继续关注并报道事件进展。

  车主按期按次全部结清银行借款,并且不存在违约行为,贷款到期后担保公司是不是就应该全额退还保证金?很多车主贷款买车时,往往被要求交纳“续保押金”“还款保证金”等费用,甚至被强制购买保险,那么这些费用到底该不该收?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钢认为,车辆贷款是抵押担保,汽车也做抵押登记,有了抵押不需要额外的担保。所谓的第三方担保公司提供的服务或者服务内容不详,其服务的合理性也存在可供质疑的空间,退回所谓“保证金”就是应有之意。显然第三方担保公司构成一种不当得利,而本案中直接收取相关款项的收款方,即车商也应该承担一个法定的返还义务。本案所凸显出来的所谓的强迫保险也好,所谓的额外收费也好,或者隐形收费也好,这些实际上都侵害了作为银行或者保险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种没有提供实质服务却收取费用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消保法,也违反了我国相关担保法,或者金融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所以消费者应该理直气壮地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