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南京星悦城项目开发商卖房时宣称,25-45平米商住公寓买一层得两层。见样板房实惠美观,厨卫一应俱全,不少购房者心动买房。等待近两年,终于临近交房日,说好的公寓楼却突然变成了办公楼,只能办公不能居住。业主们质疑开发商欺诈销售,要求退房并赔偿损失,但被拒绝。《天天315》本期聚焦:公寓楼变办公楼,花费百万却买了套违规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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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广网北京10月25日消息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南京星悦城项目业主林先生介绍,星悦城项目是由南京明弘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这家公司则是由明发集团、弘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新城万嘉这三家房地产公司联合开设的。因为这三家企业都是南京实力强大的房地产公司,再加上这个项目宣称卖的是“25-45平米,房高4.8m,可自行隔层的‘双钥匙’公寓”,所以当时星悦城项目开盘时销售场面异常火爆。

  林先生说,当时售楼处的样板房建造得特别好,房间里厨卫一应俱全,还带阳台和飘窗。他看房时被告知:房屋除了做公寓,还可以用于办公,属于商住两用房。他是在看房当天就交了定金,之后摇号,签合同,一切都是按照正常的购房流程进行,只是在签订合同时,有些仓促,没细看内容就签了字,而这一做法也为日后维权埋下隐患。

  “样板间什么都有,可好了,他们说以后做出来的东西跟样板房是一样的。合同根本就没有让我们看,他很急,‘快快,后面很多人,赶快签’,签过之后把合同全部拿走。我们认为就是格式条款,就签了。”林先生称。

  据多位业主介绍,一部分业主是在签合同几个月后再次收到盖章的合同,发现 “规划用途”一栏印的是“办公”两个字,而且位置错乱。另一部分业主则是到现在都没有拿到合同。有细心的业主询问过开发商,商住两用公寓楼,为何规划用途处写着“办公”,当时得到的答复是不影响居住,业主们也就没有再深究下去。直到今年6月份,南京多个项目传出公寓变办公房,开发商被指欺诈等消息时,业主们才又关注到星悦城项目的房屋性质问题,这才意识到自己的房也无法正常居住了。

  自此之后星悦城项目的业主们开始维权,他们质疑开发商欺诈销售,要求退房并赔偿损失。业主李女士说:“我自己的诉求肯定是退房加赔偿,你明明卖的是公寓,我要的也是公寓,你凭什么把办公房卖给我,而且周边的办公房只要9000块钱,你卖给我16000多。”

  此时开发商方面的销售人员却还在试图继续混淆商住和办公两个概念,来劝说业主安心收房居住。有业主向记者提供了一段录音证据资料。

  销售人员:我们这个是在新政之前出来的,而且我们在交付给您的时候,上面上下水以及烟囱都给做好,不影响您的使用。

  业主:但是你是商办性质是吗?南京政府规定不能住人的。

  销售人员:我们这个是在新政之前出来的,而且我们在交付给您的时候,上下水以及烟囱都给您做好。我们项目大部分的土地性质是办公,但是我们在销售的时候就是以样板间为准,您后面使用就行了,不要太去纠结,因为本身这个房子就买得比较早,星悦城两三千业主都是这样一个情况,不影响您使用就可以了,您说是不是?

  记者调查发现,在“星悦城”已开盘的楼盘中,1、2、3、5、7、12栋属于办公房源,4、6、8、11栋属于酒店式公寓式房源。而明弘新在宣传过程中刻意混淆了二者的区别,混合销售。而“星悦城”按公寓宣传的办公房产,实质上属于非居住房地产,“只可商不可住”。

  除此之外,在去年10月,明弘新房地产开发公司曾因“双重收益、双倍租金”的宣传内容受到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00元的行政处罚,但这并没有阻止开发商继续销售房屋。

  公寓楼变办公楼,花费百万买了套违规居所,该怎么维权?南京星悦城项目开发商的销售行为是否涉嫌销售欺诈?北京君众律师事务所律师芦云提醒,开发商起初建房设计时,对于房产的属性,包括审批和备案的一些文件十分清楚,但是在销售的过程中却故意混淆造成消费者的误解。对于消费者来讲,一方面从宣传方面已经构成了虚假宣传;如果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角度讲,开发商故意隐瞒了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向消费者告知了虚假的情况,使消费者做出了错误判断,这显然也构成了欺诈。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可以要求开发商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就是退房,采取补救措施,则是变更相关的文件,办理相关的手续之后达到交付标准,这样消费者才可以收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