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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配套限价房和商品房之间的“隔离墙”该不该拆除?

2019-08-06 15:30:00来源:央广网

  内容提要

  小区内的配建限价房和商品房被人为隔离成两个世界,北京清苑嘉园小区限价房业主们近期为此烦恼不已。他们认为,小区规划按照一个整体来配置绿地及公共配套设施,在规划未做任何变更的情况下,开发商私自在两类住房中间建起“铁皮墙”,属于违建,应该拆除。《天天315》本期聚焦:小区内配套限价房和商品房之间的“隔离墙”该不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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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广网北京8月6日消息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陈先生是北京清苑嘉园小区的一名限价房业主,他介绍,清苑嘉园2014年开始销售限价房,共计3栋,均价在1万元/平方米左右。他当时付房款前,看过小区的规划图纸,小区批准规划时,是按照一个整体来配置绿地及公共配套设施,图纸上显示整个小区共13栋楼,包含3栋限价房,是一个整体。2017年限价房竣工,他入住时却发现,在配套限价房和商品房之间有一道铁皮围挡。陈先生当时找过物业,物业称,商品房竣工同时会拆除铁皮围挡。

  但之后限价房业主们多方了解发现,所有商品房其实早已竣工交房,并且已经有业主入住,而竖立在配建限价房和商品房之间的铁皮围挡却一直无人理会。不仅如此,开发商还沿着铁皮围挡,种上了一排绿植,也就是说,即使铁皮围挡拆除了,绿植又变成了另一道墙,完全把小区内的配建限价房和商品房隔成两个世界。陈先生说:“现在我们三栋限价楼是一个单独的小的区域,里边只有一条人车不分流的出入口,住户的人数大概在1900人左右。”

  陈先生介绍,在这之后,小区内限价房业主们拿着合同及沟通函找到开发商,要求开发商立即拆除“隔离墙”。开发商不但没有理会,不久后还在铁皮围挡后面建上了更难拆除的铁栅栏。

  记者查询资料发现,北京市住建委2015年6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等住房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新建商品住房配建项目,商品住房与保障性住房分区域实施物业管理的,建设单位应按照本市规划设计指标,分区域建设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分别配套设备设施;实施统一物业管理的,建设单位不得通过增设围栏、绿植等方式,将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分割。

  清苑嘉园限价房业主提供的购房合同显示,此项目设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也就是说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在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另外,记者注意到,限价房业主们从规划部门获得的清苑嘉园项目规划图中,确实并没有这道“隔离墙”。业主们也曾向当地规划部门投诉,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房山分局7月23日也答复业主称“信中所述的围墙、铁网、绿植未经审批,我局未对其核发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同时也表示,围墙等属后期增建,无权处理,属物业管理范畴。

  未经审批而修建的围挡理应被拆除,为何限价房业主们想要拆除却困难重重?记者拨通北京清苑嘉园小区开发商——北京万年基业长阳置业有限公司的联系电话。开发商方面称,隔离墙只是临时搭建,11月底就会拆除。“现在两限房和商品房之间确实有围挡。因为我们在商品房这边的再施工程预计11月底才会竣工,出于安全考虑建了施工围挡。围挡后面还有绿地,绿地是正常的小区绿化,是装饰,只有一个大铁皮在那不好看。”

  11月底是否会拆除“隔离墙”?《天天315》节目会继续关注并报道进展。

  开发商或物业私自修建围挡的行为,是否属于违约或侵权行为?未经审批而修建的围挡,业主们想要拆除却困难重重,该怎么办?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律师提醒:如果合同明确约定了房子的容积率以及小区内的配套设施,而且按照规划的要求,两类住房之间的区域应该互相连通,并能证明开发商在交房后,使一个完整小区被人为隔成两个部分,那么开发商的行为明显违约,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李斌律师说:“从民事合同的角度而言,如果有证据证明开发商的行为构成了对合同约定义务的违反,那就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现在业主不可以自行拆除围挡,可以要求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查处并且进行拆除。作为行政机关而言,既然设置了相应的规范,就必须在监管当中确保两限房业主的权利能得到相应保障。”

编辑: 戚晨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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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的“隔离墙”该不该拆?

小区内的配建限价房和商品房被人为隔离成两个世界,北京清苑嘉园小区限价房业主们近期为此烦恼不已。他们认为,小区规划按照一个整体来配置绿地及公共配套设施,在规划未做任何变更的情况下,开发商私自在两类住房中间建起“铁皮墙”,属于违建,应该拆除。《天天315》本期聚焦:小区内配套限价房和商品房之间的“隔离墙”该不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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