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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住宅须认购商铺 购房者质疑开发商捆绑销售、变相提价

2019-04-16 15:07:00来源:央广网

  【内容提要】

  长沙“新华联梦想城”楼盘的购房者最近反映,楼盘开发商湖南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时,要求购房者必须捆绑签订“商铺认购协议”,并支付16万-23万元不等的定金。随后,开发商又以逾期未按约定补足商铺认购首付款为由,没收购房者的商铺认购定金。《天天315》今天聚焦:买住宅必须认购商铺,购房者质疑开发商捆绑销售、变相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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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广网北京4月16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购房者罗先生表示,去年三月他来到长沙“新华联梦想城”看房。当时长沙的房地产市场比较火热,加上销售人员基于当时的市场环境营造紧张购房气氛,罗先生选好房后,就想马上交定金把房子确定下来。这时候,销售人员拿出一份“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上面写明了“支付定金二十三万元”等信息,但是协议中写明的具体房产并不是他看上的那一套,而是一套商铺。对此,罗先生起了疑问,他表示:“当时他说这是为了提高首付比例,让我们不要担心。交了这个钱之后,可以不用摇号,直接‘内部选房’。”

  不过,事情远没有这么简单。十多天以后,罗先生收到一封来自“湖南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挞定函”。这封“挞定函”中提到的房产正是罗先生支付定金时在“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中提到的那一套。“挞定函”声称,罗先生购买的这套房产,应该在3月30日之前支付首付款,但由于罗先生尚未支付这笔房款,已经逾期七天。因此,根据协议,开发商将解除那份“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没收罗先生已经缴纳的二十三万元定金。罗先生说:“挞定函声称购买的商铺余款未付,就把我们这个钱当违约金没收了。”

  等到签订协议那天,罗先生才发现,协议中写明的其住宅的政府实际审批单价是5307元/平方米,但加上被开发商以违约为由没收的23万元定金,单价达到了7000元/平方米左右,而且这个价格并没有写入这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罗先生表示:“他们就是以认购协议违约的形式,在政府的监管之外,多收了这笔钱。”

  购房者向记者表示,类似被要求捆绑认筹商铺的购房者可能有数百户,每户被要求缴纳商铺认筹金16万-23万元不等。从去年五月份到现在,新华联梦想城的购房者一直不断地向项目所在地长沙市望城区政府有关部门、12345热线、长沙市发改委等多方面进行投诉。

  最近,新华联方面针对维权业主提出了一套“处置方案”:方案一是已挞定的购铺定金可以继续用于购买商铺;二是申请退回购铺定金并同时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三是购铺定金已挞定,但不申请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由开发商按照挞定金20%的比例赠送车位抵用券。

  在购房者提供的一段电话录音中,开发商方面工作人员向购房者打电话询问选择哪套方案,但是双方的交谈并不愉快。购房者认为这套方案不能接受,而开发商不承认在销售环节有欺骗行为。

  购房者:“我16万块钱买你20%的车库,你觉得合理吗?”

  开发商:“认购书上白纸黑字写得非常清楚,不存在所谓的欺骗行为。”

  开发商:“我跟你讲一下,我们这边铺面和房屋都是分开销售的。”

  购房者:“你那是捆绑销售,不是分开销售。”

  针对购房者希望开发商退回定金的维权诉求,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指出:“既然当初签了这个认购书,消费者一定要认识到这一行为的法律后果。无论真实是什么样的意思,你没有认真去看,被他的口头所说给迷惑,但又没有证据证明存在欺诈和误导,签字确认的内容就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如果真的不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不是不可抗力,不是意外事件,这样的损失再所难免。还是要靠证据、靠事实,但是从目前所反映的状况来看,对消费者而言,想要维权拿回定金,维权难度较高。”

编辑: 王笑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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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质疑开发商捆绑销售

《天天315》今天聚焦:买住宅必须认购商铺,购房者质疑开发商捆绑销售、变相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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