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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底捞劲松店陷“苍蝇门”丑闻 食品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2018-06-30 13:51:00来源:央广网

  【内容提要】

  经历“老鼠门”事件不足一年的海底捞北京劲松店近期又陷“苍蝇门”丑闻。从海底捞到网红店,解决食品安全问题“还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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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广网北京6月30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6月22日,有消费者在海底捞劲松店酱料中发现苍蝇。当天,餐厅经理向吴女士道歉并提出免单及赠送礼物,但希望吴女士删除所拍苍蝇照片并不在网上曝光。吴女士认为这样的行为欠妥,将此事投诉到了食药监等相关部门。

  针对这一事件,6月24日夜间,海底捞在公司官方微博发表声明说,已安排第三方虫害消杀公司在6月24日晚上对店堂及后厨进行消杀作业,并停业整顿到验收合格后重新开放。

  海底捞在声明里提到将加强相关防控措施,如对小料台、餐具等加强清洁管理,在门店门口安装24小时开启的风幕机,增设灭蝇灯,不定期邀请消费者代表到门店监督指导等。

  在这份“言辞恳切”的声明下,一些网友纷纷留言表示“当然选择原谅海底捞”。

  对此,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表示,消费者认为海底捞体验不错,环境、服务都非常有水准,但并不能够因此出现问题之后就想当然谅解。提出更高要求是希望餐饮企业提供给消费者的每餐都是符合安全标准的。一只苍蝇出现在酱料中,这是不是管理的漏洞?这种现象是偶然事件还是普遍存在?作为企业应自查,如果发现是偶发事件,更加要看事后落实情况,希望下不为例,杜绝这种现象的发生。消费者发现类似情况应该曝光,如果类似问题得不到重视,将来可能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有观点认为,海底捞一方似乎很擅长把事实问题转化为人情问题,以信誓旦旦的保证代替细致地追究原因。面对食品安全问题,消费者有权利要求更明确的责任追究,有权利选择不原谅,也有权利拒绝被“感情牌”绑架。大众的安全底线,不应在类似事件的曝光中一点点放低。

  中消协法律与理论研究部主任陈剑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对于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之中,对于苍蝇、老鼠,都有相应的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遵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行业应保持食品加工场所的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海底捞上次发生老鼠事件应该引以为戒,不同的门店都应加强管控,它没有尽到相应的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事件发生后,消费者提出质疑,海底捞要求消费者不得公示,损害了消费者的监督权。《食品安全法》鼓励所有人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监督、进行举报。

  要彻底杜绝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需要政府、企业和消费者共同努力。

  李斌表示,只有社会有了良好的信用体系之后,经营者才能够自律。良币驱逐劣币的格局如果形成,商家将会诚信经营。通过社会信用体系和信用惩戒的建立,倒逼所有的经营者依法合规,在此基础上提高服务品质,这才能够赢得消费粘性。

  陈剑表示,国家信用监管的体制需要进一步推动和完善,如何更好地满足消费者需求,帮助市场主体来进行选择,是一个比较大的课题。

编辑: 倪艳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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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底捞北京劲松店又陷“苍蝇门”丑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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