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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电子商务法》有望出台 如何更好保护你我权益?

2018-06-16 12:24: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6月16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电子商务立法旨在保障电子商务活动中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有专家指出,电子商务法草案一、二审稿对于当前电子商务中出现的某些问题没有明确予以规制,电子商务立法既应立足实际,解决存在的问题;也应着眼长远,为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预留空间。经济之声《天天315》邀请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会长邱宝昌、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研究部主任陈剑通过分析典型案例、给出解决建议,以期为电子商务立法提供有益参考。

  这些年,电子商务发展非常迅速,现在不网购、不点外卖、没坐过网约车的人可能已经不多了。电子商务改变了大家的生活,让大家的生活更多彩、也更便捷。但是,在电子商务发展壮大的同时,也出现一系列成长中的问题,比如虚假宣传、刷单炒信、捆绑销售、侵犯知识产权、支付安全、经营者之间的不正当竞争等。对于这些社会普遍关注、亟待解决的问题,电子商务立法应当予以回应。

  目前,《电子商务法》草案已经通过了初审和二审,六月底会进入三审,今年年内《电子商务法》有望出台。

  在《电子商务法》草案三审之前,经济之声发起议题讨论:电子商务法如何更好保护你我权益?希望借此表达各方诉求,完善立法。

  与初审稿相比,2017年11月亮相的二审稿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平台经营者的义务与责任做了一些补充和完善。草案二审稿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假宣传、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但是,大家仍然觉得草案二审稿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不够。对此,陈剑认为,电子商务有一个特点,就是消费者可以实时地参与评价,这样的评价会对后来的消费者造成影响,二审稿里明确不得删除评价,但是消费者使用侮辱性、诽谤性的语言或者明显违背事实地进行评价除外。这个“但书”就很不明确。除了删除之外,消费者在评价的过程中可能还面临着一些风险,比如有的经营者会采取一些报复手段,甚至威胁消费者,实际上法律应该有相应的条文对这种行为进行明确的规制和相应的处罚。

  邱宝昌认为,电子商务法一定要对针对电子商务的实际情况去规范各方的行为,从而保障各方的权益。电子商务在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现在已经过了所谓的包容审慎期,所以应该对其进行合理的引导和规范。

  《电子商务法》立法遵循的原则是促进发展、规范秩序、保障权益。立法既要保障电商消费者权益,也要保障电商经营者权益。这部法律起草的目的到底是什么?是不是对电子商务参与各方的一种综合性的保护?怎么才能做到不偏不倚?邱宝昌表示,这就是根据电商网络交易的特点来制定一个合理的制度架构设计,让各方的权利义务对等。所以《电子商务法》应该从框架结构上界定各方的主体。原来的二审稿里对平台和电商有相关的规定,但不是很完善,并没有对辅助经营者,也就是支付方式和快递有明确的界定。

  邱宝昌会长写过一篇文章----《电子商务的困惑与立法思考》,列出了十大问题:(一)电子商务如何为收集个人信息的行为划红线?(二)电子商务中如何强化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三)电子商务中如何通过合同规则推动平台治理科学化?(四)电子商务如何反对不正当竞争与垄断?(五)电子商务应如何界定平台及压实平台责任?(六)电子商务如何解决“二跳”广告问题?(七)电子商务中的数据迁移权、被遗忘权如何实现?(八)网络交易平台如何切实履行信息告知义务?(九)电子商务中如何保护人身财产安全?(十)电子商务应如何强化监管力度?

  其中,第一条----电子商务如何为收集个人信息的行为划红线?各方关注度非常高,争论也比较激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安全法》当中都有搜集信息要正当、必要、合法的原则。什么是正当?什么是必要?什么是合法?规定很明确,但是不够具体,不同的电商、不同的APP可能都有各自对“正当、必要、合法”的理解。所以,这条红线该怎么划?在《电子商务法》中,对这个问题需不需要有明确的规制?邱宝昌认为,《电子商务法》应该要创设一个制度,规定正当、必要、合法的红线在哪里。

  其实,很多手机应用软件都要求用户提供各种权限、各种信息,比如地理位置,读取通讯录等等。这种要求非常普遍,如果不同意就无法接受对方服务。去年,某些用户协议被媒体披露后在微信朋友圈刷屏,大家纷纷惊呼:“怎么连我打电话的时长、几分几秒这样的个人信息都要收集?”企业利用这些数据进行大数据研究,搞精准推送,希望获取更大的商业利益。甚至有网络大佬说,暴露个人信息就是用户接受服务的对价。邱宝昌认为,经营者收集消费者信息可以,但要介绍清楚,第一,经营者提供的服务的功能是什么?消费者必须让渡一些信息给经营者,才能实现这种功能。但经营者只能要求消费者让渡必要的信息。此外,经营者在推送APP时,应该向消费者明示,并且向国家相关部门备案。第二,收集必要信息一定要经过消费者的同意,消费者不同意就不能收集。第三,收集有期限。如果用户已经注销了,经营者就应该停止收集,否则正当、必要和合法都只是流于形式。

  欧盟最新推出《数据信息保护条例》,据说史上是最严,其中有哪些内容值得我国电子商务立法借鉴?陈剑说,实际上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也是分布在一些相应的规章、司法解释,以及一些人大出台的相应的规定里,但是它的立法层级没有这么高。我国现在有《网络安全法》,消法里也有涉及到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但是相较于欧盟的《数据信息保护条例》,可能还是有一定的差距。欧盟在一般数据保护条例,也就是GDPR里,实际上补充了一些新的扩张性的规定。其中比较重要的有拒绝权还有被遗忘权。这样的一些权利赋予了消费者对自己的数据的控制权。对于不同的行业来说,可能它们正当的标准是不一样的,所以这种标准应该是经过大众普遍认可的。如果没有相应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对相关内容进行规定,《电子商务法》里应该有相应的条款进行衔接。

  电子商务应该如何界定平台及压实平台责任的问题。压实平台责任,大家应该搞清楚哪些问题?邱宝昌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原来平台只是提供信息,现在平台的类型已经发生了很深刻的变化。现在商家只要在平台上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如何压实平台的责任?有一个对消费者很有利的措施就是平台先行赔付。现在大家都遵循契约经济,所以平台完全可以通过合同来进行规制,这就涉及到平台的格式合同是否公平以及合理,平台制定的格式合同要经得起公平的审查,不能由平台单方说了算。

  与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相比,电子商务经营者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如果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通过修改规则,损害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如何解决由此引发的争议,需要进一步研究。对此,陈剑表示,平台在电子商务立法的过程中有一个特殊的地位,所有的经营者是通过平台被引入电子商活动中的,所以信息披露平台负有审核等相应的责任,这是前端的责任,也就是说,它是风险的引入者。第二,其实它还是一个受益者,比如它可以通过搜索排名、广告推送等各种各样的方式获得收益。第三,它也是风险的控制者,因为它在某种程度上直接进入了交易活动的过程中。这些都意味着平台在整个交易活动的过程中具有不可或缺的地位和相应的责任。

  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水平已经处于世界前列,电子商务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亟待立法予以规制,电子商务的实践也已经积累了很多经验,需要对这些经验进行归纳,形成条文。

  电子商务立法从2013年12月召开立法成立大会到现在,已经经过了两次审议、多次论证研究,但从一二审稿的规定来看,大家感觉还不够具体、明确。针对其中的原因,邱宝昌认为,要立一部法,应该进行广泛的调研,听取不同的声音,既要听取电商平台反映的情况,也要听取广大消费者的诉求。为什么有些问题还没有被写进来?这里面可能有很多原因。但是公平正义维护众多不特定消费者权益应该是立法的一个宗旨。在此基础上,法律也不能过分的偏向消费者而去损害企业、平台或者电商的合法权益。只是应该在公平的基础上,对消费者倾斜。没有平台就没有电子商务交易;没有消费者的信任,也没有电子商务交易。所以法律要维护好平台电商和辅助经营者的权利,更要维护好消费者的消费信心。

  如果在网络交易当中存在不正当竞争或者垄断现象,消费者是否会遭受很大的损害?陈剑说,在一般情况下,两个商家之间互相竞争,消费者似乎会从中获利,但是如果这种竞争是一种不正当竞争,竞争的结果可能会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因为最终很多商家会被迫退出,这就会导致消费者的选择越来越少。而有一些竞争可能是直接的低价竞争,比如有的网约车企业将其他企业挤垮,最后在市场中占据垄断的地位,这时候它会再抬高价格,最终导致消费者在后期被迫接受高价。其实目前反垄断的判定还是基于实体领域的判定方式,但是数字经济、互联网经济发展的非常迅速,究竟如何认定平台具有垄断地位?这就应该利用互联网方面的技术来进行判定。互联网的发展带来很多新的问题,这些问题亟待我们的立法不断跟进,以开拓性的思路进行评判和抉择。

  我国已经有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安全法》、《侵权责任法》,未来还将出台《电子商务法》等,这些法律有没有交叉的内容?在这些法律的共同作用下,是否能够织出一张比较细密的、保护消费者的网? 邱宝昌认为,原来的法律主要考虑的是线上的问题。那时候电子商务还没有这么普及,问题还没有这么多,所以原有的法律并不是没有效力,只是有些问题没有被考虑进去,所以《电子商务法》要更加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

  大家都希望《电子商务法》能不负众望,平衡兼顾各方利益、不留空白点、不出现盲点。对此,邱宝昌呼吁大家共同努力,在电子商务法的立法过程当中,多出声,使得我们的法律成为一个公平的、有用的、能始终保障各方权益的,并且能够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的一部好法律。

  陈剑说,立法是从制度层面保护众多不特定消费者权益的非常重要的武器。陈剑呼吁,消费者应该关注自身的权利,关注法律的制定,积极地发表意见,使得我们的法律能够体现对消费者的保护,从而让消费者真正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

编辑: 昌朋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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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电子商务法》有望出台

目前,《电子商务法》草案已经通过了初审和二审,六月底会进入三审,今年年内《电子商务法》有望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