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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共享单车民事公益诉讼案原告获胜

2018-03-24 12:41: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3月24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3月22日上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全国首例共享单车民事公益诉讼案。原告是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被告是广州悦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广东省消委会认为,被告悦骑公司在“小鸣单车”经营管理过程中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向广州中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表示,自2017年8月开始,原告陆续收到消费者关于被告押金逾期未退还的投诉。截至2017年12月8日,原告共收到消费者对被告的(不含来访)投诉2952件。被告没有及时处理原告转办的投诉,对原告提出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要求也没有落实。原告在处理投诉过程中还先后两次向被告询问押金不能按时退还的相关问题。

  原告省消委会诉称,截止到2017年10月16日,小鸣单车广东省申请押金的用户数为321681人,已收到押金退款的用户数为271806人。被告逾期退还押金或未退还押金给消费者的数量大,在诸多消费者投诉押金退还已经构成逾期、构成严重违约的情形下,仍接受不特定的消费者作为新用户注册并继续收取押金,这表明被告至今仍涉嫌对逾期退押持放任态度,仍涉嫌对后续不特定多数新用户存在侵权的故意。被告悦骑公司在提供“小鸣单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中拖延退还用户押金,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财产安全保障,应立即停止这种拖延退还消费者押金的行为。

  这个案子是全国首例共享单车民事诉讼公益案,它有什么特殊意义?对未来共享单车、共享单车企业的发展有什么样的意义?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为广东消保委和广州中院的起诉和判决行为点赞,因为这个案件是公益诉讼,它区别于普通消费者因为个体的财产权益受到侵害,为了维护个人利益提起的诉讼,它代表了不特定多数社会公众的普遍利益,所以这个案件对于共享单车行业的发展以及消费维权都具有非常典型的意义。

  之所以发起这起公益诉讼,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被告逾期退还押金或未退还押金给消费者的数量大,在诸多消费者投诉押金退还已经构成逾期、构成严重违约的情形下,仍然接受不特定的消费者作为新用户注册并继续收取押金”,可以理解为:被告悦骑公司在明知有可能无法退还消费者押金的情况下,依然在收取押金。这种行为怎么定性?有相关法律法规是怎么规定的?

  在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芦云看来,这也是消费公益诉讼所关注的一个问题。其实消委会在起诉之前,也对它进行了相应的询问,这种询问其实也是消费公益诉讼中所确立的消保组织的一种职能,也就是说消委会确实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履行了职责。而它在接受完询问之后,仍然接受新的用户注册,并且继续收取押金,这可能就是主观上存在恶意或者故意的行为,所以消保委的起诉是有非常充分的理由和依据的。

  共享单车作为解决“最后一公里”难题的“利器”,深得人们的青睐,但包括押金难退在内,还有扣费系统、交通事故纠纷等问题,都成为大家不能忽视的方面。消费者在注册使用共享单车时要注意什么?

  李斌建议,首先要挑一家规模大、信誉好,有足够实力能够清偿的一家公司。因为这样的企业必须有源源不断的资金来源,所以其融资能力、股东的实力以及注册资本都是我们要关注的问题,所以消费者在注册时,可以考虑在公开信用信息平台上查一查相关的信息。另外,李斌建议,如果一段时间内不准备用车,消费者可以先把押金退回来,不要长时间的把押金放在对方的账户中,而且最好不要在同一时间段内注册若干个共享单车的帐号。

编辑: 昌朋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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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共享单车民事公益诉讼案原告获胜

3月22日上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全国首例共享单车民事公益诉讼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