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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中途走人 家政中介以服务价格上涨为由拒绝履约

2018-03-23 14:23: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3月23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管理不规范、保姆说走就走、价格想涨就涨、服务参差不齐、能力全凭嘴说……谈起家政服务行业的弊端,一些消费者可能会大倒苦水。

  记者走访调查发现,家政行业的乱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价格制定混乱;2.服务缺乏标准;3.培训自主而无序;4.从业者身份审核不严。事实上,不少家政公司以劳务中介的形式存在,主要以收取中介费培训费和管理费盈利,但所谓培训和审核完全流于形式。所以雇主在选择中介机构和家政服务人员的时候,一定要檫亮眼睛,做好甄别。

  天津消费者刘女士,去年3月份通过“58到家”找了一个保姆,三方签订合同,约定服务期为一年,但保姆工作到去年11月份就突然提出离职,并告诉刘女士3天后就离开,由于签订合同的时候,“58到家”客服人员专门提到过,如果保姆中途走人,也不会出现断档的问题,所以刘女士就没有慌乱着急,只是等“58到家”安排新保姆上门服务。

  刘女士说:“由于我公公偏瘫,我们决定请一位阿姨。当时觉得‘58到家’服务挺好的,就认可了,当时付给他们的佣金是阿姨一个月基本报酬的80%,也就是2400元,签订合同期限是2017年的3月21日到2018年的3月20日。一开始这个阿姨工作挺顺利,到2017年11月初的时候,阿姨突然提出来她不想干了,她好像是想去做24小时的家政员,可以获得更高的收入。她说只给我们3天的时间另外找人,但是她只和我们说了,没有通知公司,我们后来才自己联系公司说明保姆要离职。这时我们才意识到‘58到家’公司对他们的家政员的掌控或者熟悉程度并不深。”

  除此之外,刘女士介绍,“58到家”工作人员也再没有安排新保姆上门,理由是家政服务价格上涨了,要加钱才行。刘女士说,当时感觉,为避免纠纷而签订的合同,瞬间变成了废纸一张。

  由于家政公司没有提供任何涨价依据,刘女士拒绝加钱,“58到家”则以服务价格上涨为由拒绝履行合同。刘女士说:“阿姨走了之后,家里就没有人服务老人了。当时两位70多岁老人非常难。”

  等待一个月没任何消息后,刘女士自己重新找了一个保姆,与此同时,她开始和“58到家”沟通退款事宜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从去年年底维权至今,进展缓慢。她认为维权难度大的主要原因是,家政公司在合同中弱化了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三方责任义务明显不对等,涉及消费者重要权益的内容,写的都很含糊。

  刘女士说:“在合同中他们写明了一条,根据保姆市场价格的正常浮动以及单个保姆的期望薪资的不同,不排除家政人员服务报酬的浮动,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不能视为丙方违约。这些是我们后来发现的,仔细看过这张合同后,发现没有真正维护我们甲方的权利,基本都是在维护乙方和丙方的权利。”

  消费者提供了合同等证据资料,记者核对过资料后,进一步向“58到家”客服核实相关问题,之后又和“58到家”市场部相关负责人电话沟通,最终“58到家”市场部相关负责人回复一封邮件,说明事情的来龙去脉。收到邮件的同时,消费者刘女士联系记者说,“58到家”方面已经同意第二种方案,同意退回剩余服务费并补偿800元。

  记者调查发现,近几年,家政服务纠纷不断,其中不少纠纷起因为保姆中途走人,或是临时涨价。

  有调查显示,最近10年,家政人员的工资上涨了10倍。而随着“两孩”家庭不断增多和人口老龄化的到来,家政服务的需求还在继续上升。希望相关部门能尽快完善行业法律法规,让家政行业能早日走上健康、有序的发展之路。

  家政服务鱼目混珠,消费者如何防患于未然?《天天315》栏目提醒消费者:

  一、务必明确经营主体资格,找正规的家政服务公司。

  二、对于服务人员的素质要求不能以“星级”、“高级”等简单表述,要尽量根据自己的要求细化保姆的工作职责,并且在合同中约定做不到可意要求退换或退款。

  三、务必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除了明确约定服务的时间、内容、价格等,还应该对对方可能出现的临时提价、提前走人、财物损失等情况作特别约定。

  四、办理预先缴付形式的家政卡或是优惠服务卡的,一定要事先明确有无"使用年限、节假日限用或提价、单次最低消费金额"等其他条件限制,如果没有使用限制,最好在合同中有明确的表述。

  签订的是三方合同,约定服务期是一年,保姆能不能在服务期限内说走就走?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芦云表示,首先这是一个一年期的合同,在签订合同时,“58到家”也承诺在一年期之内按照合同履行约定,如果保姆走了,它会及时补上,并不会出现断档,这一点在合同中约定的是很明确的。所以即便保姆因为特殊情况需要离开,也需要由家政服务公司或者平台提供相对应的人员去替换原来的人员。第二,关于时间一般都是有约定的,如果没有约定,司法实践一般会结合具体的情况去判定一个比较合理的时间。但是无论如何,家政公司应当保证服务的连续性。

  消费者认为,从去年年底维权至今,进展缓慢,维权难度大的主要原因是,家政公司在合同中弱化了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三方责任义务明显不对等,涉及消费者重要权益的内容,写的都很含糊。两位看过合同,这份合同是否存在消费者所说的这些问题?签订这种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裘叶表示,合同条款中双方的权利义务比较多,但是实质上对消费者比较有用的那几条可能在实际操作中没有办法实现。比如合同中约定,如果保姆要走,他需要提前十天告知雇主。如果保姆中途离开,雇主需要及时通知中介公司,随后中介公司会在十个工作日之内提供新的保姆,但这中间就可能会出现断档。虽然中介公司承诺不会断档,可是假设断档,中介公司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合同里可能也没有相应的约定。有些情况下雇主没有办法,只能另找保姆,费用就会有所增加,这部分的损失是不是也应该由中介公司来承担呢?

  如果希望保姆的工作质量、品质有所改善,和雇主之间的关系能够更有契约精神,应该做哪些工作?芦云分析,在家政服务中涨价、服务问题出现的最多。关于涨价问题,节假日公司用工比较紧缺,市场价格会相应上涨,这种价格上涨究竟应该由谁来买单?现在大家都说契约精神,既然签了合同,就应当去履行。另一问题是服务问题,保姆的服务更多的是一种个人的服务,保姆提供服务的能力和雇主的要求因人而异,这涉及到标准化问题。就目前国内的家政服务和保姆市场来说,首先门槛相对较低,第二临时性会更加突出,临时性的特点可能会带来家政服务包括保姆从业人员、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的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这样一来,所谓的合同契约精神会荡然无存。还有一个客观原因,保姆家政人员和家政服务公司之间一般不是固定的劳动合同关系,所以用工的临时性和突变性显得特别明显。从职业特点来考虑,出现这样的状况可能跟家政服务人员的最低职业保障有关。家政人员觉得活是临时干,享受不到劳动者待遇,也享受不到最基本的劳动保障。家政服务行业本身可以更规范、更完善,包括在操作的过程中尽量标准化、规范化、服务化,有一些能够评定的标准和等级,从而让消费者在选择家政服务时能够有据可循。

  价格想涨就涨、也是消费者普遍会遇到的问题之一,消费者认为你不能说涨就涨,感觉有时有趁人之危的感觉,要涨也应该提供涨价依据,再要求加钱,价格能说涨就涨吗?能不能拒绝?拒绝后,家政中介拒绝履行合同怎么办?裘叶指出,首先要看双方签订的合同,比如本案约定的合同期限是一年,并且约定了保姆的月工资标准。假设大家能够履行合同,工资是不变的,保姆其实没有权利要求加工资。但现在很多情况下保姆会要求涨价,不涨价就走,对保姆的制约性很少。

  反过来如果约定必须不能涨价,如果要求中途走人,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很可能他在做工作的过程中又做的不尽心。这对于双方来说都不是特别融洽,因为目前中介公司的用工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很多的中介公司对于保姆的管理非常宽松,交一定的管理费就给你介绍工作;还有一种是把你纳为公司员工,给你派活,中介公司对于保姆的管理会更加严格。保姆突然走人,公司能够立刻配上人员补充,对于雇主可能会更好一些。

  裘叶建议,假设雇主确实需要长期稳定的保姆服务,找中介公司时应考虑找一些跟中介公司签劳动合同的保姆。但是如果出现特殊情况,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而保姆提出来要求涨价等,这可能就是双方协商的问题。

编辑: 赵亚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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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说走就走 雇主很“受伤”

管理不规范、保姆说走就走、价格想涨就涨、服务参差不齐、能力全凭嘴说……谈起家政服务行业的弊端,一些消费者可能会大倒苦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