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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有“补丁” 法院判商家不存在欺诈

2017-09-03 15:22: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9月3日消息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今年3月17日,浙江消费者马新艳与温州万轩汽车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签订协议,购买了一辆价值141800元的上汽大通V80小型普通客车。

  6月22日中午,万轩丽水分公司将车辆交付马新艳。当日下午,在为汽车安装倒车影像时,马新艳发现车身右后侧存在没有经过防锈处理的焊点,有维修过的痕迹。安装倒车影像的工作人员为此出具了书面证明。同时,马新艳发现,该车已经有600多公里的行驶里程,是地跑运输造成的。

  马新艳认为,自己购买的并非新车,万轩丽水分公司交付车辆时隐瞒了车辆维修和地跑运输的事实,构成了消费欺诈,于是向丽水市莲都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车款,并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退一赔三”。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芦云对此进行了分析与解读。

  经济之声:你支持消费者的诉讼请求吗?

  芦云:“这个诉讼请求是需要一定的事实和证据来支撑的。消费者提出这样一个诉求,一是基于有维修的痕迹,二是这600多公里的里程数,依据目前的经验,600多公里的里程数确实是不太妥当的。

  第二个问题就是维修的问题,汽车在出场之后,到被运抵至4S店是需要物流的。如果是进口车,还需要一个海外运输的过程,所以汽车行业有一个行业惯例叫汽车的PDA检测,但是在PDA检测的时候往往会发现刮痕或者磨痕的问题,这种情况是否需要告知消费者?所以这就取决于大家对于新车的理解到底是什么样的,可能行业协会也会有相应的指引。”

  万轩丽水分公司辩称,这辆车确实补过漆,但属于员工个人行为,公司对此并不知情。而且因为修补微小,在交车前例行检查时也并没有发现。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出现剐蹭并不少见,微小的剐蹭不影响使用,一般情况下,会与消费者协商,以减少购车款或者赠送免费保养来解决。

  经济之声:对商家的说法怎么看?

  芦云:“即便是员工个人的行为,也应当是为职务行为,是这个4S店的行为。所以我们要区分汽车到底是在PDA程序下进行的维修,还是4S店故意隐瞒事实,对这个车进行了自主的维修。如果是这种情况,它就有可能涉嫌向消费者隐瞒真实情况,就有可能构成欺诈了。”

  莲都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新艳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在销售时明知涉案车辆存在焊点,不能证明被告存在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的主观恶意。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万轩汽车公司及其丽水分公司不构成欺诈,驳回马新艳的诉讼请求。

  经济之声:一般情况下,新车从生产厂到达经销商处经历了长途运输和长时间停放,出现轻微剐蹭是不是可以理解?如果商家进行了简单的调整和修复,是否应当在交车时提前告知消费者,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芦云:“现在车企有这么几种做法。一种是汽车所有的维修以及修补都会告知消费者,而且在告知的时候,会给一个交接单,把这个车辆所有的情况,包括发动机内部的问题,还包括一些细节的零配件以及车身的外观都会有一个告知,而且还会进行录音、录像。还有一些车企会认为,这种细小的修补是不需要向消费者告知的。”

编辑: 昌朋淼
关键词: 汽车;补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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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有“补丁” 法院判商家不存在欺诈

今年3月17日,浙江消费者马新艳与温州万轩汽车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签订协议,购买了一辆价值141800元的上汽大通V80小型普通客车。6月22日中午,万轩丽水分公司将车辆交付马新艳。当日下午,在为汽车安装倒车影像时,马新艳发现车身右后侧存在没有经过防锈处理的焊点,有维修过的痕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