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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 整治快递行业乱象

2017-07-29 14:59: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7月29日消息,据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随着电商的迅猛发展,快递业在最近几年可谓“一路狂奔”。国家邮政局的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快递业务量突破300亿件,继续稳居世界第一。不过,快递量上去了,各种乱象也层出不穷——暴力分拣、私拆包裹、快递变慢送、快递件损毁或丢失、假签收、个人信息被贩卖等等。这些问题成为困扰快递行业的顽疾,由此产生的消费纠纷也越来越多。

  本周,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稿多处回应了公众关切的一些热点问题。

  事实上,早在2015年11月16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已经发布过《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征求意见。而这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于第一次而言,有哪些变化?为什么被誉为“第一个最高规格的快递行业专题性法律文件”?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部陈昂表示,随着电商的快速的发展,快递业也保持了高速运转的态势。伴随着它的高速发展,它带来的暴力分拣、物品的损毁灭失、私拆包裹、野蛮搬运等各类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也不断的显现。那么,中国消费者协会对于快递这一现象也保持了高度的关注态势。

  2015年11月,国务院法制办就《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时,中消协就对它进行了认真的研究,研提了26条意见。2016年12月到2017年3月,中消协又组织了工作人员、消费维权的志愿者和专业的调查人员,通过寄递杂志、水果、餐具等三类物品对国内十家快递公司开展了快递服务体验式的调查活动。同时,还随机选取了部分城市快递网点进行了暗访,主要目的是调查反映快递网点的服务环境、货品堆放、人员操作等情况。

  调查结果显示,在快递的揽收环节,发票的出具率较低,仅为33.9%,且超过六成并未进行开箱验货。那么在快递送达的过程当中,16.1%的快递件出现了内伤。比如水果碰伤、杂志撕裂、餐具破损等。

  在派件网点体验方面,近半的快递网点仍然存在着野蛮装卸、暴力分拣、无序摆放快件等问题。这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与2015年相比由原来的八章51条,调整为八章46条。除了将“监督管理一章”调整为“监督检查一章之外”,其它章节只是调整了顺序。

  陈昂指出,《征求意见稿》有以下几个亮点:第一,它将绿色快递规定为常态化。《征求意见稿》第九条规定,国家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和寄件人使用可降解、可重复利用的环保包装材料。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采取措施回收快件包装,实现包装材料的减量化利用和再利用。第二,推行了快递的实名制,规定寄件人交寄快件,应当如实提供寄件人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收件人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以及寄递物品的名称性质和数量。第三,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   

  在快递企业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第一,推动技术成为快递行业变革的催化剂。《征求意见稿》11条规定,国家鼓励和引导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采用先进的技术,促进自动化分拣设备,机械化装卸设备,智能末端服务设施,电子快递运单以及快件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第二,与电商有更加深度的融合。《征求意见稿》14条规定,国家鼓励快递业与制造业、农业、商贸业等行业建立协同发展机制,推动快递业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加强信息沟通,共享设施和网络资源;第三,完善进出境的快件管理。《征求意见稿》规定,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依法开展进出境快递业务。第四,强化了快递企业的布局设点手续,确认了末端的网点身份。《征求意见稿》17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开办的快递末端网点无需办理营业执照,只需自开办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的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即可。

  陈昂表示,对《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寄予厚望,希望它能够解决实践中面临到的快递方面的一些问题,推动快递企业良好的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生活中,很多用户出于隐私安全考虑,喜欢用假名寄件,“哆啦a梦”、“梅长苏”、“欢乐颂”等假名出现在寄件人一栏早已不是稀奇事儿了。对于个人信息保护,此次征求意见稿也做出了规定。

  《意见稿》提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建立快递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用户信息等电子数据,定期销毁快递运单,采取有效技术手段,保证用户的信息安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的有关部门制定。

  针对公众普遍担忧的快递企业出售、泄漏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或未立即对信息泄露采取补救措施等行为,意见稿也制定了相应的罚则,为快递企业的合规经营设置了较高的门槛。

  罚则中提出,出售、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或者是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的情况,没有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没有向所在地的邮政管理部门报告,情节严重的,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能会责令停业整顿,甚至吊销他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这样的处罚标准能否促进行业的发展?陈昂说:“首先,快递运单上详细记载了收件人的姓名和电话,即使名字是假的,但电话很可能是真实的,一旦被他人非法窃取,也会对生活造成一定影响。《意见稿》里面对于出售、泄露或者是向他人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当中获悉的用户信息,或者是没有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制定了相应的罚则,我认为这是一个非常好的进步。

  与此同时,《消法》第56条对于泄露个人信息规定,如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建议根据情节轻重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严重的要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许可证。所以,我建议在《快递条例》的修订过程当中能够与《消法》进行衔接,加大对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比如禁止他在一定时间内继续从事快递服务,从而有效遏制出售用户个人信息的行为。”

  在强调个人信息保护的同时,征求意见稿对实名制也做了明确规定,很多人看来这是一个相互矛盾的问题,因为实名制就意味着我们要有真实的姓名,真实的身份证号码,甚至有常住的地址,同时法律又规定要保护消费者权益,那么,保护个人隐私和实名制这两个规定该如何兼顾?

  陈昂表示,保护个人隐私是现在人们非常关注的焦点问题,为什么说现在的快递行业中实名制难以实现?一是我国家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暂时没有出台专门性的立法。二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当中,有的快递企业也确实反映操作起来比较困难,比如没有实际的机器去验证提供的身份信息是否真实、有效。三是如果没有采取实名制的验证,相应的法律法规也会缺少对这方面的惩罚措施。所以,保护个人隐私与实名制二者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都要执行。

  陈昂建议,在保护个人隐私方面,要出台相应的罚则。《消法》面有明确的规定,比如未经消费者同意,不能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还有,在实名制方面,政府可以提供一定的补贴,比如为企业购置验证身份信息的机器,让他有动力去落实这些事情。二者要并驾齐驱,才能取得良好成效。

  同时,在以往的暴力分拣、送件迟滞甚至丢失等问题发生后,消费者往往遭遇维权难。那么,此次《征求意见稿》是否有“力挽狂澜”的效果?

  陈昂认为,主要原因是快递量的大量与快递的自动化的程序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快递企业需要加快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的改造,避免暴力分拣、送件延迟的情况。如果消费者遭遇维权难,可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进行维权,这样的情况下,快递企业有责任和义务提交其正常装卸的证据。另外,消费者要及时向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并且注意存留相关证据。

编辑: 王雨馨
关键词: 快递;乱象;整治;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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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

随着电商的迅猛发展,快递业在最近几年可谓“一路狂奔”。国家邮政局的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快递业务量突破300亿件,继续稳居世界第一。不过,快递量上去了,各种乱象也层出不穷——暴力分拣、私拆包裹、快递变慢送、快递件损毁或丢失、假签收、个人信息被贩卖等等。这些问题成为困扰快递行业的顽疾,由此产生的消费纠纷也越来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