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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通过金吉列移民中介办投资移民 历时7年却等来拒签信

2017-07-07 14:34:00来源:央广网

  【导读】金吉列移民公司宣称,符合条件的申请者两年就可移民成功而且“零”风险,申请者投资100多万元办理加拿大魁北克省移民,等待近7年,缴纳移民登陆费后,快要发放签证了,中介却通知还要等待数月。所有人都以为万无一失,哪料最终拿到的却是拒签信,而拒签原因竟然是签证信无人回复,签证无人认领。金吉列承认被拒签是由于员工失职导致,但也仅仅只是道歉认错。《天天315》本期揭秘真实投资移民申请过程,漫长而痛苦的7年如何拖垮一个家庭。

  央广网北京7月7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投资移民门槛低,审理时间短,两三年就能获得移民身份”,移民中介的这些话能信吗?如果把投资移民这件事想简单了,后果会怎样?

  2010年7月,徐先生和北京金吉列移民公司签订投资移民代理合同。徐先生介绍,他申请办理的是加拿大魁北克省的投资移民。选择这个项目的主要原因是,这家公司宣称在面试通过之后才投入资金,并由加拿大政府担保;申请人还可以选择贷款方式投资。此外,对申请人的学历、语言能力和年龄也没有任何限制。尤其吸引人的一点是,魁北克省投资移民审理时间短。

  徐先生回忆说,当时业务人员介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两年就能获得移民身份。签订合同后,按照金吉列公司要求,徐先生花一个月时间,准备好了所有材料。果然,在递交材料一个月后,他就顺利拿到了魁省档案号。接下来就该到面试环节了,徐先生这才发现没那么顺利了。他左等右等也等不来面试通知,转眼两年时间过去了,面试时间还是无法确定。金吉列公司的答复只是:政策变动频繁,除了等没有其他办法。

  “到2014年的时候,终于等到了魁北克移民局的面签通知,面签当时就通过了,然后就往加拿大移民局,加拿大政府的合作基金打款。2014年5月份,按照打款要求,我那时候是最后一批,40万加币是五年返还,也可以选择12万加币,不返还。我选了交12万加币,全部给齐了。”徐先生告诉记者。

  通俗地理解,就是徐先生拿12万加元购买了全家人的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当时他以为,如果移民不成功,这个钱还可以拿回来。他不知道,其实这12万加元,在投资5年后,会自动变为贷款的五年利息,还给金融机构。

  面试通过后,徐先生以为,离拿签证时间就不远了。于是,他在2014年就出售了国内唯一的一套房产。哪料到,把12万加元交给金吉列移民公司后,移民中介又通知他,还要再等两年,需要拿到联邦档案号后,通过体检,然后才发放签证。

  徐先生说:“2014年8月卖了房子准备走,因为信息不对等,我并不知道什么时间能让我走。交完钱过了两三个月,到了8月份,他告诉我说两年以后找我。我当时很诧异,问为什么是两年,他说都是这样,当时是魁北克省阶段的甄别,加拿大绿卡叫枫叶卡,它由加拿大联邦政府发放,在这个期间是加拿大联邦审核。我问这之后还有什么,他说还有体检,体检完了就是交登陆费,然后就到了叫联邦阶段的背景调查。我问还要需要等待多久,他都不是很明确。”

  经过近7年后的漫长等待后,徐先生终于等到了体检通知,然后还缴纳了移民登陆费。体检通过后,金吉列公司也终于告知徐先生,这就等于快要发放签证了。

  “辞职、打行李、包括订机票,到落地以后的旅馆都准备好了,因为他说已经没有问题了,就是等签证来了,拿护照、照片就行。”徐先生说。

  包括徐先生和家人还有金吉列公司在内的几乎所有人都以为,这回该万无一失了吧!哪料,徐先生最终拿到的却是拒签信,而拒签原因竟然是:签证信无人回复,签证无人认领。

  徐先生说,“4月26日,加拿大移民局香港这边发了一封拒签信,说资料都是合格的,但是没有按照他们的最后要求,拿护照和照片来。”

  金吉列公司后来承认,被拒签的确是员工失职导致,但也仅仅只是道歉认错。

  徐先生说:“其实我的签证信在体检完以后,即去年12月22就已经下来了,两个月以后就可以拿枫叶卡、工作卡,包括医疗卡,金吉列公司的说法是没有看到。到了2017年2月21日第二次签证又来了,而且发出一些警告,按照加拿大的法律,应该给他们提供合格的护照,他们没有看到。金吉列公司告诉我,以前的文案经理离职了,签证信邮件发到了以前的文案经理邮箱里,新的文案经理或者其他人没有看到这封信,因为加拿大包括全世界其他国家,跟使馆来往,包括移民局来往都是邮件形式。”

  金吉列公司的工作人员后来告诉徐先生还有补救办法,请徐先生耐心等待,但是最终,还是以失败告终。

  “我写了一封信给移民局,因为中介让我写,做最后的挽救,然后通过香港的律师给到移民局。结果没有成功,拒签信已经发出了,现在我连旅游登陆都不可能了,因为我有拒签记录。”徐先生说告诉记者。

  拒签已成定局,徐先生现在懊悔不已。他告诉记者,这7年申请投资移民之路,走得漫长而痛苦。要早知道审理时间如此漫长,损失如此巨大,他绝对不可能选择走投资移民这条路。

  徐先生说:“2012年8月我卖了北京朝阳的一套房子;2014年8月又卖了天津河东区的一套房子;在股市里割肉。他要什么给什么,当时就是这个状态。一是我个人的损失很大,二是呼吁其他想要移民的人们:这里面风险重重,一定要慎重。2010年我42岁,现在就要50岁了,办了7年多。这期间的变故很大,我母亲期间得病去世。自己的命运让别人掌握,这种感觉非常不好。”

  北京金吉列公司,全名为北京金吉列出入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这家公司在国内算的上是一家规模大、知名度高的、专业办理各国投资移民的中介公司。这样一家公司,为什么会出现如此低级的错误?到底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记者在核对过徐先生提供的宣传页、移民合同,以及电话录音、微信截图等证据资料后,联系了北京金吉列出入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宫先生。

  宫先生回应:“现在就是因为移民局发的提签信我们没有收到,是在传递环节上有问题,客户也没收到,我们也没收到。移民局的信是先寄给国外的律师,就是我们委托的律师,律师再发给基金公司,在加拿大投资移民环节上还有基金公司,这个基金公司再转给我们,是这样一个流程。”

  记者:“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导致最后没有及时收到这个信?”

  宫先生:“基金公司发给我的这个环节产生的问题,因为基金公司也没有提示我们确认;我们可能在查询当中也有不及时的问题,总之就是在沟通环节的有些工作瑕疵导致没有收到这个信。”

  记者:“现在还有补救的办法?”

  宫先生:“当然有补救办法,我们现在正在做这个工作。第二,我争取给他做一个美国的投资移民,他的爱人也够条件,在美国的移民,市场价现在是50万,这个钱全部由我们公司来出。另外,万一移民局拒签下来,我们公司的态度也很明确,我们会积极赔偿,目前主要是赔偿金额谈不拢。”

  据申请人徐先生介绍,金吉列公司一直说有补救办法,但是迟迟不见实质进展。《天天315》节目将会继续关注并报道这一事件的后续进展。

  关于这一话题,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晓春以及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芦云共同作出分析与解读。

  经济之声:北京金吉列出入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宫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到了申请人被拒签的原因。您认为,这家移民中介公司是否应该为目前的这个结果负全责?

  李晓春:“我认为中介机构的说法是不成立的。在整个过程中,作为移民投资者的申请人全权委托了中介机构来办理,那么,代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对被代理人的相关事项提供服务。在此过程中,若因为代理人的失职而造成一系列的后果,我个人认为,应当由代理人,也就是现在的移民公司来全权承担责任。”

  经济之声:申请人等待了7年多,最终被拒签,不是由于他个人原因导致,现在是否还有补救办法?如果最终没有移民成功,他能否要求移民公司退回已投资的100多万元?

  李晓春:“我认为可以从以下三方面进行分析。第一,投资者和移民公司的合同本身是如何约定的?如果在合同中,约定偏向于减轻移民公司的责任,而加大了投资者的责任,那么就需要判定合同是否为格式条款,是否能够认定为无效,从保护投资者的角度努力。如果合同中已经很明确地写明了相关的保证和承诺,那么,投资者就可直接要求移民公司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二,有关的款项能赔多少钱?如果上述条件成立,在移民中介来承担违约责任情况下,我个人认为至少能取回投资款的本金以及利息。

  第三,如果移民公司承担了赔付以及相应的投资款和利息,那么,根据债权、债务转移的原理,移民中介将获得代位求偿权,也就是说公司将有权向基金公司取回投资款和利息,意味着投资者债权权利以及收取权转让给了移民中介。”

  芦云:“这个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申请人,在整个履行过程中,没有任何的违约责任,他的履行也是周全的,包括相应的费用,相应的证据提供都是如实的。那么恰恰是在金吉列这一方,他们可能是工作上的一个小的疏忽和瑕疵,导致了申请人这个合同最终的目的不能够去实现;不能够实现移民加拿大的这样一个最根本的一个愿望。

  那么这个就按照我们合同法也好,或者是按照双方的约定也好,这个公司已经构成一种违约,那么构成违约,他首先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这个违约责任一方面是要考虑到合同的约定;另外一方面这个时间之长,那么在这么长跨度的时间之内,这位先生的申请人,还有其他的一些损失,可能还要兼顾到其他一些都是需要考虑的。

  第二个就是在出现了问题之后,这个学校这边办学机构这一方,他们当然也给出了一个合理的解释,他们说可以给出相应的赔偿或者补偿,但是我认为这个可能要确实要综合考虑到整个实现的问题。最后的方案,当然双方还是需要坐下来去谈;如果说他承担了相应的违约责任之后,还能够去采取积极的补救措施;这个是我们赞同的。

  但是如果说申请人说已经不再信任他了,已经不愿意再去像美国,或者其他的地区去移民了;而是相应的要求一个损失的赔偿,那么我认为,这个双方还需要进一步的去协商。”

  经济之声:徐先生相关的索赔诉求是否合理?

  李晓春:“从情理上看,我非常赞同投资者的想法和诉求。但是,从目前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以及最近的相关判例来讲,在移民投资行业,李先生的诉求是比较难以支持的。所以,我特别想强调,不管是做移民投资,还是做其他跟服务类的项目,申请人在签合同时,应对未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进行详细沟通,要约定一个损失计算方法,或明确损失赔偿额。这样的话,若未来发生违约责任,申请人的维权难度就会小很多。”

  芦云:“这个里边实际上涉及到了两部分的费用,一部分是他的直接损失,另外一部分就是一些间接损失;而我们目前在法律的规定和司法实践中对于直接损失的部分,如果说你能够提出相应的证据,是可以支持的;而间接损失这部分,通常情况下是不太能够得到支持的。但是我觉得申请人他可以在这个合同中,一个是看看当时合同签订的时候的违约条款;那么这里边如果说,按照合同的违约条款,计算出来的违约金,大概是多少?另一方面还可以算算自己的损失、损害赔偿金;那么在这两者期间,可以选一个对自己更加有利的这样一个方式去主张更好一些。”

  经济之声:申请投资移民都存在哪些风险?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芦云:“我认为存在以下几类风险:一是申请投资移民受国内外政策和法律的影响比较大,必然会影响整个移民办理程序的进度。二是个人申请投资移民也好,或其他的国外留学也好,对个人的条件要求是不同的。有时候,在资历或从业要求上,个人的条件是否能够满足,是否能真实有效的去提供相应的文件,这个环节是非常重要的。三是申请人所选择的服务机构可能会出现一些不确定因素,使得合同不能如期履行。

  此外,在投资移民的问题上,主要是信息不对称导致了投资人、申请人在履行相应手续时,其视野受到限制,从而导致相关的选择也会受到影响。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信息披露就显得尤为重要。还有,不同的机构以及国家在合同的签署上,具体细则会有所差别,那么,众多申请人、投资人可能无暇去逐字逐句的去仔细核对。这样的话,合同就容易出现法律漏洞,未来一旦出现问题将无据可寻。所以,在整个办理流程中,包括合同以及各种文献的签署上,大家要格外小心。”

编辑: 赵亚芸
关键词: 移民;加拿大;拒签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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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百万办移民 7年等来拒签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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