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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8000元“高端”音箱藏猫腻 买家维权被商家称故意找茬

2017-06-20 14:03:00来源:央广网

  【导读】消费者在一个自称能把吃喝玩乐购物等消费直接变为航空里程的手机应用“迈生活”APP上,支付7千多元购买一台丹麦威发(Vifa)牌音箱,收到货后发现紧挨着音箱的内包装上污渍斑斑,遥控器无法使用。之后消费者又从说明书及产品标签中发现猫腻,产地和出厂日期的真实性也遭到质疑。消费者正当维权却被商家称是在故意找茬。《天天315》本期聚焦:电子产品更新换代快,商家在销售时没有明示是库存旧款还是新品,算不算欺诈?

  央广网北京6月20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电子产品更新换代快,商家销售时没有明示是库存旧款还是新品,算不算欺诈?如果商家真把库存旧款当新品卖,消费者如何在付款前就发现“猫腻”?一不小心花新款钱买到库存旧款怎么办,该怎么维权?

  消费者张先生今年5月24号,在一个自称能把吃喝玩乐购物等消费直接变为航空里程的手机应用“迈生活”APP上,支付7千多元购买了一台丹麦威发(vifa)牌音箱。据张先生介绍,“迈生活”APP上对这款产品的介绍是,这款产品是北欧设计理念的典型:优质、经典、简单,是在80多年不断完善的工艺基础上开发的等,看到这些介绍,他以为这是一款产自丹麦的进口音箱,但收到货后,他发现实际产品与网页上宣传的相去甚远。

  张先生介绍:“‘迈生活’APP主要是通过消费者在上面进行消费,订餐、酒店住宿或者上面其他待售产品的购买,然后给消费者返航空公司一定的里程,这个里程积累到一定的数,可以用于兑换航空公司的机票。

  我从今年2月份开始使用,之前的消费体验都还不错,基本都是餐厅消费。后来基于之前的良好体验,对他们这个平台产生了信任,他们有一个充值活动,我现在也不太确定这个充值活动是不是合法,它有明确的条款写明这个钱不返还,我当时充了5万块钱。后期他们推出了一个商场的活动,也就是我购买的这款音箱。5月24日我下单买的这款产品,中文名字叫威发。当时平台的介绍,所有文字和图片展示的都是‘这是一款来自丹麦的产品’,很高端,于是就购买了。价格大概在7900块钱,收到的第一时间我就有不良的预感,因为这个产品的外包装已经磕碰得很严重了。”

  张先生拆箱后发现,外包装虽然破损,但里面的包装完好无损,他松了一口气,他又迫不及待的拆开第二层包装,哪料又出现的第三层包装盒上竟然满是污渍。张先生告诉记者,他当时发现后,第一时间就发照片到“迈生活”APP创建的客户微信群,询问是怎么回事,当时很快有人回复说是“下雨淋的”。张先生说,他当时看到这个答复有些生气,感觉对方的回复过于草率。在这之后,他又发现,新音箱配备的新遥控器竟然无法使用。

  张先生说:“包装上满是油渍,这很不正常。我当时没有用这个产品,因为从外包装上我就已经很有疑虑了,但因为后来有朋友问产品怎么样,然后我就去测试了这款产品,结果担心的事情发生了,摇控器没有反应,但我没有办法确定是摇控器本身的问题,还是音箱的接收面板问题。当时有其他群友问我的时候,我把真实的情况反映了上去,然后他们的工作人员反映特别激烈,完全没有站在中立的立场。”

  后来,张先生又从产品说明书以及产品标签中发现猫腻,产品标签上的产地信息显示,生产地在广州,张先生因此怀疑自己买到了贴牌产品,紧接着,该产品出厂日期的真实性也遭到质疑。

  张先生称:“当时摇控器不能用,我就去查这款产品,发现网上有很多说法,说这款产品并不是丹麦生产的,好像是授权广州的某家公司,还是广州的某家公司将这个牌子买了过来。最后我跟他们的工作人员求证了一下,也得到了同样的答复,这是一款2015年出厂的产品,说明书却只写到了支持苹果5S,现在已经是2017年6月份,我查询发现,苹果6国外是在2014年9月份上市的,国内好像是2014年10月份上市的。这样来看,如果它确实是2015年12月生产的,要么这个生产日期有假,要么这个厂商在2014年9、10月份苹果6上市以后,一年多的时间内,他没有更新自己的说明书。”

  张先生告诉记者,网站上没有提及任何这个产品的产地和生产日期的问题,音箱背面的一个名牌上面有一串数字,其中某几个数字代表生产日期,如果不是专业人士,或者商家不解释,根本不知道这串数字的含义。

  张先生还提到,“我在消费者群里又询问了一下,据群友反映,有些产品的生产日期是2017年3月份,有的是2017年4月份,也就是说,不是所有产品都是像我买的这样。我不知道为什么会得到一台生产日期这么早、质量有问题,而且存放特别不合理的一个产品,对方也没有给我任何解释。”

  张先生认为,自己在在微信群里发照片,并询问“销售的是不是库存旧款”等问题的做法属于正当维权,商家后来却说张先生是在故意找茬。

  张先生称:“他们的客服人员处理和应对这件事情的态度、方式我非常不能接受。我当时就提了三点要求:既然对方态度有问题,产品有问题,那么就应该在群里给我公开道歉,也给几个受到伤害的消费者道歉,今后要说话负责任;这台有问题的产品我肯定不会要,给我换一台完全新出厂、质量没有问题的产品;要求相应的赔偿,这个赔偿不是说我看中赔偿的金额,或者赔偿的里程,我是要他们的一个态度。

  对方的回复断断续续,一直在跟我纠结摇控器的问题。后来我打他们客服电话,一个女性客服员工态度非常蛮横,告诉我这件事情不是她接待,她的主管领导休假了,再上级的领导找不到,说能帮我解决的只是摇控器的问题。对于我的要求,她说我要是老找茬,就不跟我说了。”

  张先生告诉记者,他认为,商家涉嫌虚假宣传,还有这家公司处理客户投诉的态度太差,所以他现在的诉求还是,一、希望这家公司能对自己处理客诉的不当态度公开道歉,二、更换一台新音箱,三、要求相应的赔偿。

  张先生向记者提供了音箱产品照片,微信截图等证据资料。核对过相关资料后,记者拨通“迈生活”官方客服电话进一步核实相关问题。昨天下午,“迈生活”方面给记者发来一份书面答复,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资料。

  “迈生活”答复记者:“您好!非常感谢您对此事的关注,我司在整件事件过程当中一直保持着积极沟通,一共有3位同事参与其中,并希望妥善解决问题,合理解决用户的诉求。请见我公司关于如下问题的回复:

  1.消费者收到的新VIFA产品的内包装盒上为什么会满是污渍圆点? 

  产品的内包装保护盒上有污渍,并不是产品本身的盒子上有。可能是在物流运输过程中产生的。

  2. 音箱的产地是哪里? 

  该产地是国内生产,品牌的确是80年历史的丹麦品牌,但是我们完全没有声称是丹麦制造,仅说“丹麦品牌” 并不存在虚假宣传的嫌疑。

  3、销售时,平台宣传页面上为什么没有明示出厂日期? 

  音箱的出厂日期是2015年12月,每个产品的生产批次都不一样。我们无法注明产品具体的生产日期。音箱完全没有旧货这一说法。就好比现在购买iphone6s,那也是2015年生产的了,并不会影响质量。

  4. 针对这位消费者的3点诉求,我公司如何回应?

  1)就他和其他消费者就此事在群里收到的偏激言论公开道歉

  2)更换一台新出厂的同样产品或退货

  3)针对他受到的损失进行赔偿

  群里讨论都有截图,并不存在对方所谓的偏激言论。反而是对方首先在群里武断地说产品是存货,是旧货,误导其他消费者。

  对方声称的质量问题并无官方检测报告证实,产品质量问题有待进一步检测。早期沟通的时候,厂商和我方均提出主动监测,对方表示不接受。我们现在已经特别批准同意对方退货,并且还主动承担快递费用。上海虹口区消协徐老师已经表示支持我方退货的方案,并不支持对方其它的无理诉求!

  我们不认为对方遭受了任何损失,反而对方一再强调损伤了面子,想让我方无故针对面子提出无理赔偿。

  感谢您的关注!我们一直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产品和卓越的服务,但同时也会拒绝消费者的无理诉求如有任何其他问题,请继续与我们联系!”

  关于今天这个案例涉及的相关问题,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和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钢做出了分析点评。

  经济之声:从目前消费者反映的情况来看,商家的销售行为是否存在问题?存不存在把库存旧货当新品卖的行为?

  赵占领:“所谓的‘库存旧货’,更多情况下可能生产日期比较早,但是它不一定都会存在产品质量问题,但是作为消费者,很多情况下需要了解这个产品到底是什么时间生产的。因为如果是以前所生产的产品,有可能它的硬件或者软件配置不能支持一些最新的产品的使用。这样的话,这种生产日期的标注就成了一个非常关键的因素。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情权,也就是有权了解这个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的,包括产品的规格、型号、产地、生产日期等等一系列因素。

  但是消法只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提供这些信息,但没有明确说经营者一定要事先把生产日期明确的列明。”

  经济之声:消费者提出来的三点诉求是否合理?

  胡钢:“第一点是消费者提出的公开道歉要求。我认为,目前来说可能双方的沟通渠道无非就是直接打电话或者电讯的交流等等。双方发布的一些信息和沟通的内容,相对来说传播范围是比较小的,我觉得即使是有问题的话,在原有的范围内进行处理就可以了。

  第二点是诉求退货。因为他退货的要求是在收到货品的七日内提出的,按照法定的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要求,消费者即使没有发现任何问题也是可以退货的。他退货的时候,需要自己承担退货产生的邮递费用。经营者在本案中提出说主动承担相关的退货的邮递费用,我觉得这是个很好的开始,可以继续往前推进。

  第三点是消费者提出要赔偿其他的损失。关于其它的损失,首先要证明有损失的存在,消费者确实需要进一步举证。如果涉及到比如是否存在虚假宣传,是否存在消费欺诈,是否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等等,应该由第三方的、中立的机构来进行一个准确的鉴定,或者由我相关的消协或者行政机关进行进一步的处理。”

  经济之声:本案中,“迈生活”方面确实没有对这款产品的生产日期进行明示。像这样的情况算不算是隐瞒实情、涉嫌欺诈?

  赵占领:“按照《民法通则》的司法解释的规定,‘欺诈’的定义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说故意编造虚假的信息;另外一种是隐瞒真实的信息,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

  今天这个案例中,商家没有标明生产日期,这肯定是属于隐瞒实情了,但它并不属于是捏造信息。如果说消费者有证据证明,它在宣传的时候是以新品来宣传的,那这种情况下就属于捏造事实。如果没有这种情况,它只属于隐瞒实情。而隐瞒实情是否足以导致消费者作出错误意思表示,可能就需要一定的证据来判断。

  我个人认为在这一点上可能会有一定的争议,但是作为消费者,比如他可以举证证明说我买这种产品的目的是什么,比如说是支持新型的手机或者移动智能终端使用。那你这个产品如果生产日期是以前的,它的性能、规格已经适应新的智能终端了。这种情况下,就违背了购买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就可以认为这个商家隐瞒实情,导致消费者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就可以认定属于是欺诈。”

编辑: 赵亚芸
关键词: 迈生活;音箱;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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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音箱藏猫腻 买家维权被称找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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