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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宝马车买卖因行驶里程闹纠纷 经营者被指涉嫌欺诈

2017-06-11 15:44: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6月11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前不久,浙江省消保委接到湖州一位消费者投诉,这位消费者5月10日在杭州汽车城以35万元购得宝马525Li二手汽车一辆,当时车辆里程表的数据为5.3万公里。后经宝马4S店查实,截至2016年2月18日,这辆车里程数已达85241公里(2016年2月18日是该车辆最后一次在4S店保养维修的时间,之后里程数无法查实)。消费者认为经营者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要求经营者退一赔三。在收到消费者投诉后,浙江省消保委联合汽车消费维权专业委员会专家进行调查取证。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芦云做客直播间就相关维题做出解读并支招依法维权。

  经济之声:行驶里程是二手车交易当中非常重要的一个信息,也是消费者决定是否购买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经营者是不是必须要明示?

  芦云:“是的,因为行驶的里程数对于车辆的价值影响非常大。一般来讲,二手车汽车的经营者应当对二手车汽车的来源是否合法、行驶里程,包括维修记录、交易记录、车辆存在的问题等在出售前进行全面的核查、检测,并且要将结果以书面的形式告知消费者。

  除此之外,对于行驶里程,如果出现没有办法核查的情况,经营者也应当把无法核查的事实和可能存在的隐患,以书面的方式或者其他可以核查的方式告知消费者,要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以现有的条件以及技术手段,完全可以查明这辆车的实际里程数,大概是85241公里,而消费者拿到的车辆里程表的数据是53000公里。

  经济之声:在整个事件的调查过程当中,经营者强调他已经口头告知了消费者,这就出现两个问题,第一:口头告知算不算履行了告知的义务?第二,口头告知的数额与实际数额不符,也与在合同当中签定的数额不符,这是不是涉嫌欺诈销售的行为?

  芦云:“口头告知也算是履行了告知的义务,但经营者应当提出证据证明已经履行了口头告知的义务,比如相应的录音或者录像,只要能够证明已经履行了口头告知的义务,那么就完成了这个举证责任。

  如果这个口头告知的内容和实际的里程数并不一致,显然已经构成了欺诈,而且这种欺诈不仅对消费者造成了误导,而且也使消费者的选择作出了错误的判断,并且对车辆的价格影响比较大。”

  经济之声:消保委的约谈了经营者和消费者,进行双方的调解,最终达成了协议。经营者一次性赔付消费者6万块钱,这个赔偿标准是怎么定的?这个数额距离消费者要求的退一赔三的差距是很大的。”

  芦云:“无论是在消保委的调解,还是法院的调解,最终的目的是双方达成互谅互让的结果,快速化解这样一个纠纷。法律规定,如果调解不成,双方在调解过程中所作出的让步不能作为事后的证据。如果消费者认可,那么调解成功,如果不认可,按照法律规定,按照相应的举证责任要求,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可能最后就是另外一种结果。”

  经济之声:购买二手车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芦云:“首先在购买二手车时要选择正规的二手车经营者,现在有两种渠道,一是实体店,二是网络平台,不管怎么样,要看其正规的资质手续,千万不要贪图便宜通过非正规的渠道进行购买。

  其次,消费者在进行二手车交易的时候,应当而且必须要签订书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如果有异议要及时向经营者提出,并且将自己的修改意见进行相应的修改。

  第三,交易完成之后,消费者应当要求经营者交付车辆的法定证明以及凭证;主要的证明和凭证包括机动车的登记证书、机动车的行驶证,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包括养路费缴费凭证、车产使用缴费凭证和保险单等一系列内容。

  事后消费者一定要保存好车辆交易的相关凭证和合同,以及双方因为一些具体的事宜达成的普通协议。一旦发生消费纠纷,这些证据可以作为一个基础性的关键证据。

编辑: 赵亚芸
关键词: 宝马车;二手车;行驶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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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宝马车买卖因行驶里程闹纠纷

前不久,浙江省消保委接到湖州一位消费者投诉,这位消费者5月10日在杭州汽车城以35万元购得宝马525Li二手汽车一辆,当时车辆里程表的数据为5.3万公里。后经宝马4S店查实,截至2016年2月18日,这辆车里程数已达85241公里(2016年2月18日是该车辆最后一次在4S店保养维修的时间,之后里程数无法查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