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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公司称为用气安全必须买指定灶具 律师:涉嫌垄断

2017-06-02 11:32:00来源:央广网

  【导读】燃气公司以用户自购灶具不合格不安全为由拒绝供气,并称要开通天然气必须购买指定品牌灶具或者让自购灶具品牌商家主动上门备案。但自购品牌商家上门后,却被要求先交钱再备案。商家不愿交钱备案燃气公司则拒绝通气,用户只能干着急。《天天315》本期聚焦:开通天然气必须买指定品牌灶具,是涉嫌垄断还是为了安全?

  央广网北京6月2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燃气安全问题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生命健康安全和财产安全。有人比喻:“使用燃气就好比坐飞机,事故率虽然低,可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很严重。”,因此如何确保用气安全?燃气设备品牌鱼龙混杂,质量良莠不齐,如何判断燃气设备质量及安装是否合格?这些问题一直是各方关注的焦点问题。

  本周,多位自称是甘肃酒泉消费者的听众在爆料平台上留言说,酒泉市天然气有限公司以用户自购灶具不合格不安全为由拒绝供气,并通知用户要开通天然气必须购买指定品牌灶具,才能通气,他们认为燃气公司这种做法不合理。

  记者和这些听众取得联系并查看证据资料后发现,这些听众并非消费者,后来他们道出实情,他们都是当地经营天然气器具的商户,认为当地燃气公司涉嫌垄断经营;以消费者身份爆料,是因为当地确实有不少购买他们产品的用户都被燃气公司拒绝供气,但是,用户被拒绝后都只是来找经销商退款,而没有去质疑燃气公司的做法到底合不合理,现在生意难做,所以只能出此下策。

  自购品牌经销商:“到了今年2017年的5月4日,酒泉市天然气公司对一个个小区下的一个通知,内容就是管道架或安装好通气的时候,指定了4个品牌,只给这4个品牌的炉子供气。这四个牌子是天然气公司自己经营的,价格非常高,别的牌子的,比如方太、帅康等等国内十大品牌里面没有一个牌子能达到他们的要求,天然气公司的说法就是这些牌子都没有进行备案,不符合他们天然气公司的要求,天然气公司让商家去备案,但是提的条件都相当苛刻。安一个炉子,还要单独再交180块钱,商家也不愿意,尤其这两年生意也不好做,好不容易卖一个炉子出去。天然气公司不通气,就让客户到这个商家去退货。酒泉市当地的一些商家因为不满意这个做法,找了酒泉市政府工商部门介入协调,但协调不通,迟迟给不了答复。”

  记者后来联系到当地的一些消费者。记者核实到,他们中有不少人是在建材市场的一些品牌专卖店购买的灶具,办燃气卡前这些灶具都早已安装好,到燃气公司办卡时,才得知为排除安全隐患,燃气公司要求,开通天然气必须购买指定品牌的灶具或者让自购灶具品牌商家主动上门备案。有的消费者则是在今年5月4号,在新建小区内看到了燃气公司张贴的告知书后,才去已经备案的商家购买的燃气器具。

  其中一位受访者称:“我在一个批发市场,彩虹桥市场买的灶具,办燃气卡时,就说这个好太太经销商要到这个单位来备案,说以后如果有产品的质量出了问题,他们好查。商家说天然气公司的资质要求比较高,好像是他们的手续不全。经销商就跟我们说,当地政府说如果有合格证明、发票,天然气公司必须给我们装。

  另外一位受访者说:“我买了一个华帝的炉子,天然气公司到我家来通气的时候,一看是华帝的炉子,就不给我通气,说是华帝的炉子不合格。人家说要拿3c认证啥的,我们去华帝把这些复印件都拿上了,还是不给通气。他要让我买他们的炉子,这些炉子我听都没听说过。”

  还有受访者说:专门有一些备案的炉灶,按照他天然气公司的说法,就是说有些燃气炉不符合他们的相关的安全要求,所以说备过案的买上就可以,我就到备了案的销售部门买的。”

  为核实清楚当地燃气公司是否确实要求消费者必须购买指定品牌燃气灶具,记者先以消费者身份拨通酒泉市天然气有限公司的客服电话。

  客服:“现在我们公司领导说是为了楼道的用气安全,就是对这些楼道品牌进行一些正常的商家的手续备案,就是让商家在我们这留下他们的营业执照、合格证等,现在有些手续没有办全,可能就是暂时还没开。”

  记者:“为什么必须要在你们那边备案呢?”

  客服:“我们就是留底,因为今年年前发生过好几起事故,都是楼道漏气,但是酒泉卖这个品牌的商家有好几家,找出来之后人家都不承认是他们卖的炉灶,所以现在这个市场不是很混乱吗?我们在这留个底,万一以后发生任何问题,我们好找。”

  记者:“你们为什么在装天然气管道,还有装这些设备的时候,没有通知呢?”

  客服:“那时候就是没有通知的,今年发生了几起事故之后,我们现在才比较严格,之前就是我们的专业人员检查合格了以后就给开了,但是像前面发生的事故,也是我们检查合格了之后开的,但是人家后期就发现了漏气的情况了。”

  记者了解到,目前的情况是,一方面有的商家不愿备案和退货,另一方面,燃气公司拒绝通气,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一些消费者家里到现在还没有通上天然气。

  记者调查后发现,酒泉市从2006年就启动了天然气入户工程,到现在已经有10年,之前入户工程进展缓慢,主要是因为当地仅有的两家天然气公司存在经营纠纷。现在天然气好不容易可以入户了,却又遇上这种麻烦事,但是出于用气安全考虑,大部分消费者还是理解和支持燃气公司的做法。开通天然气必须买指定灶具,天然气公司到底是垄断还是为了安全?

  有用户向记者提供了一份酒泉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在当地小区内张贴的告知书,告知书的内容大致是说,2016年和2017年分别发生了两起严重的事故,因此当地市政府要求燃气公司要采取措施保障客服用气安全,记者注意到,在这之后,紧跟着的一段话写的不是安全用气提示或是自行购买商品商家需备案的提示,而是直接推荐了四家公司。此外,文中还强调,根据政府要求和燃气具生产厂家的申请,对这四家公司进行了考察,考察组经过严格考察上述企业产品质量保障安全使用。

  在这之后,记者先拨通酒泉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供热与燃气办公室核实相关问题,供热与燃气办公室主任李先生答复记者,目前,市面上的燃气具良莠不齐,当地燃气公司是从安全用气角度考虑要求自购品牌商家备案,当地主管部门对这一做法是知情的。

  采访酒泉供热与燃气办公室:“因为现在这个燃气销售市场比较混乱,去年因为知名安全炉灶漏气,就是燃气灶具经销商派没有安装资质的人员去安装燃气热气器,水管跟燃气管接反了,整个小区出的事故是非常严重的。后来燃气公司为了杜绝这个问题,要求在酒泉区的经销商到天然气公司去备案,从安全用气和排除隐患的角度考虑,让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介入到老百姓家里,确保以后用气不出问题,初衷是这样。但是现在这个燃气灶的生产、销售市场很混乱,因为工商局每年抽检,抽检有些检测不到,最近工商局对这个辖区内所有销售人员进行了一个管网式的排查,排查的结果还没有出来,针对不合格的产品,下一步怎么办,工商局会介入。现在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居民在网上买下的灶具没有正规发票,也没有合格证,实际上名贵的东西,造假的情况也非常多。”

  对于主管部门是否有对燃气公司告知书中的四家公司进行过考察,还有燃气公司能否指定购买灶具范围,还有要求其他经销商备案并收费等问题,李先生答复,他们没有考察过这些公司,对于燃气公司是否存在指定购买灶具范围及备案时收取费用等问题他们也不知情,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李先生还提到他们正在考虑以后备案事宜由主管部门来负责。

  告知书当中的四家公司到底是谁考察的?有没有要求用户购买指定产品?备案时有没有收取费用?记者再次拨通了酒泉市天然气有限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核实相关的问题,燃气公司相关负责人马先生答复记者,告知书当中的部分内容有误,他们已经收回,并且进行了修改。

  马先生:“没有要求说要买哪些品牌,只要有合格证、发票这些合格手续的可以。”

  记者:我看你们有一个小区业主的告知书上面提到了有几家公司的产品是可以放心使用的,但是我从主管部门那边了解到,他们也进行了考察和抽查,但是目前结果还没有出来,这几家公司是你们自己内部做的调查吗?

  马先生:“一个是我们走访考察了一些,但是我们并没要求他们要购买这几家的产品,只要是合格产品都可以,那个告知书也有一些错误,当时没有研究审核,工作人员就这么发出去了,这些品牌也不合适,也有误导消费者的嫌疑,所以我们把它收回了,造成了一些不好的影响,我们也表示抱歉。”

  关于备案是否要收费等问题,马先生答复,商户备案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记者:“他们备案是要交180元每台的这个备案费,是吗?”

  马先生:“没有。”

  马先生:“不交这个费用,我们是无偿备案。”

  记者:“备案的过程中有没有发现假冒、贴牌的产品?”

  马先生:“我们看不合适的话,我们就会告诉工商,这个产品不合适,我们不通气,也会告诉建设局。冒牌产品或者贴牌产品或者不合格产品,我们也是提出嫌疑,我们也不能确定人家这个东西就是假的。我们暂停通气,是这样做的。”

  对于今天这个案例中涉及的相关问题,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和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邵桐做出了分析点评。

  经济之声:酒泉市天然气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说他们让商户备案是为了质量和安全,如果真是这样,那这个初衷是好的,但也此举是否业存在有导致形成垄断的可能性?

  李斌:“首先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作为灶具生产厂商或者经销商,应该向燃气公司进行备案,这个备案应该是双方一个自愿的行为。备案他也没有权利进行相关的收费,这个是要澄清的一点。如果是无偿备案,那也是商家自愿去备案才可以。如果强制要求,比如说我作为提供天然气的供应企业,具有相关的市场支配地位,那你要想用气,必须要在我这备案,这样有可能会涉嫌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竞争的相关情况出现。”

  经济之声:从记者的调查情况来看,告知书中的这四家公司应该是燃气公司自己考察的,两位燃气公司能否指定购买灶具范围,燃气公司能否指定购买灶具范围?如果说他没有这样的权利,那么天然气公司的这个做法属于什么样的行为?

  邵桐:“我们国家有三部法律当中都涉及到,行政机关或者经授权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企业,不得滥用自己的权利来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购买使用其指定经营者提供的产品。这三部法律法规包括《合同法》、《反垄断法》以及国务院出台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其中这个《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当中的第18条非常明确的规定,燃气经营者不得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不得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这两条都已经具体明确地说明,燃气的经营者没有权利要求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经营者提供的服务。”

  李斌:“首先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因为他作为供应企业,限定他人必须购买他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这种效果就等于排除了其他灶具生产企业的公平竞争的权利。这种行为肯定是违法的。同时也要声明一点,对于那四家机构经过谁考核的,到底考核合格是否能够确保安全用气,作为天然气公司是没有这样的资质、能力,更没有这样的权利的。”

  经济之声:在这样的前提之下,燃气灶具的生产厂家以及消费者应该怎么做才可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消费权益呢?

  李斌:“首先如果是生产厂家,按照国家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生产符合质量要求的相关灶具,这是他的法定义务。作为经销商你应该确保你的进货渠道还有相关提供灶具的企业是具有法律资质的,产品是有合格证明的。如果我经营、生产的相关产品都是合格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那么我作为消费者购买了这样的灶具,我就有权利要求天然气公司和我对接天然气供应的合同,为我提供相关的安装服务。所以无论是经营者还是一般用户,都有权利要求天然气公司提供相关的服务。”

  经济之声:对于用户、监管部门、灶具生产厂家以及燃气公司来说,哪些东西是需要特别注意的?

  邵桐:“如果想不触碰法律的底线,我认为天然气供应企业以及它的主管部门首先应当对这个企业的经营资质进行一个严格的把关,也就是说他自身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设备条件以及相应的符合上岗资质的员工,如果在这三方面有了保障,那么首先燃气供应企业自身就为燃气的安全使用设置了第一个保障条件。第二点,燃气供应企业应利用上述三个条件,入户对每一户用户的设备与天然气接合点之间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进行检查,这是燃气供应企业的法定义务。如果说天然气供应企业把这个安全保障义务转嫁给用户,那么我认为首先他就是一个失职的行为,我认为这一点是非常不稳妥的。因此,要使天然气能够正常安全的使用,首先应当保障自身符合相应的条件,另外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积极履行他的检查和安装时候的义务,两者结合才能更好的保障天然气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经济之声:天然气公司需要做的并不是说圈定四个品牌,而是要做到尽到自己的法定义务,对用气的安全进行检查以及巡视。但是现在很多城市,尤其是一些三四线的城市,大家处理这个问题的时候都相对简单粗暴一点。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问题?消费者在面对这种情况的时候能够做些什么?

  李斌:“能够出现这样的问题,还是由于天然气公司享有市场独占地位,这是毋庸置疑的。如果是充分竞争的,你这个机构不提供给我,还有别的机构。再有,如果这种公用企业具有相关的市场独占地位,那么他就可能会谋求一种经济利益。比如我指定了某个机构之后,我跟他可能有利益的输送,当然这是一种可能性,我们并不能证明这个案例当中存在这个现象。所以,我觉得对于公用企业的监督,对于它相关的违法行为的及时查处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我们作为消费者或者用户,发现了种种不合理的要求,应当通过媒体曝光,并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投诉举报,要求进行查处。当然,我也注意到天然气公司在回复中说,你只要有合格证,只要有发票,能够证明质量合格,来路是正当渠道,那我就给你进行相关的通气、安装服务,这是非常正确的一种做法。所以,我觉得由于有经济利益的推动,由于缺乏监管,由于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这才是造成目前这种现状的一个重要的因素。”

编辑: 昌朋淼
关键词: 燃气公司;灶具;天然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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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公司称为用气安全必须买指定灶具

燃气公司以用户自购灶具不合格不安全为由拒绝供气,并称要开通天然气必须购买指定品牌灶具或者让自购灶具品牌商家主动上门备案。但自购品牌商家上门后,却被要求先交钱再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