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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如何放得更开、管得更好?

2017-03-31 15:27:00来源:央广网

  【导读】国家工商总局今年将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大数据监管、风险分类监管等各项事中事后监管改革措施;做好企业年报公示工作,用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一张网”,加强对企业登记事项的监管,促进企业诚信自律。《天天315》本期聚焦: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如何放得更开、管得更好?

  央广网北京3月31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国家工商总局昨天(30日)召开媒体通气会,介绍全国企业登记与监管重点工作相关情况。

  在会上,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局长周石平介绍,商事制度改革实施3年来,全国新设企业1386.99万户,平均每天新设企业1.26万户,企业活跃度保持在70%左右。今年是实施“十三五”的重要一年,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以推进企业注册便利化为主线,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首先是继续全面推进企业注册便利化,加快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一是指导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分类处理涉企的证照事项,减掉该减掉的,保留该保留的,整合能整合的,确定多证合一的整合范围。其次是加快推动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进一步完善,实现部门间的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共享,让信息多跑路,避免让企业重复办理信息登记,重复提交相同的材料。二是全面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试点推进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的技术。三是建立完善电子营业执照系统。

  周石平说:“搭建统一的电子营业执照管理系统,形成以实行电子签名,防伪造、防篡改,防抵赖等信息安全保证功能的签发管理和应用管理体系。登记机关通过全程电子化系统,依法核准企业登记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电子营业执照,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司系统向社会公示,依法向申请人发放电子营业执照。积极推进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的时候,我们坚持登记机关‘谁登记谁发放’的原则,也坚持‘无介质不收费’的原则,也坚持线下、线上,电子营业执照和纸质营业执照并存,保留当事人自主选择申领营业执照的权利。”

  什么是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基本模式是什么?能够为企业提供哪些便利?周石平介绍,是指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使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等各个业务环节,都可以通过互联网办理。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可以在现有的基础上,继续减少企业登记所需材料,继续优化企业登记流程。此外,企业通过互联网完成工商登记,由“面对面”转变为“键对键”,甚至“足不出户”就能领取营业执照。

  周石平表示:“电子执照实际就是电子数据,这是将来的目标。前几年也做了一些试点,企业信用信息公司系统在2014年3月1日同步上线,有些信息在公司系统已经开通、公示。因为电子营业执照的发放必须跟全程电子化要紧密结合,只有全程电子化手段才能发出去,所以将来会以零界面无介质的方式推进电子营业执照。

  我们要真正做到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但是要解决一个通用的问题,将来通过系统发出的电子营业执照不仅是在工商系统,而且要在全国跨地区、跨行业之间应用,因此我们要力争在今年10月底前各地开展网上登记系统,同时让其具备发放电子营业执照的能力。”

  周石平介绍,今年还将继续推进企业名称管理改革,解决困扰创业者起名难,效率低的问题,来实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和企业登记的零对接、零时限。还有全面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在这里,他特别提到,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是基于“诚信推定、失信严惩”理念。对于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登记机关将依法做出撤销注销登记的处理,并将其直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受到联合惩戒;对于恶意利用企业简易注销程序逃避债务的,相关利害关系人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主张相应权利。

  “放管结合”是商事制度改革的应有之义,目前,商事制度改革正处于从“放活”向“管好”推进的重要阶段,只有管得更好,才能放得更开。国家工商总局企业监管局局长马夫昨天在会上介绍,为加快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系和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国家工商总局正在大力加强监管方式的改革创新,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大数据监管、风险分类监管、社会共治等各项事中事后监管改革措施。他还介绍,今年会继续做好企业年报公示工作,用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一张网”,加强对企业登记事项的监管,促进企业诚信自律。

  马夫表示:“工商部门出了一个明确的清单,就是将工商部门行政执法涉及的12种类型的40项执法内容列成清单,要求各地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同时还开通群众举报入口。另外,其他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能过程中可能会发现一些存在的问题,但可能这些问题的管辖权在工商,那么政府间会建立一个转办交办的机制。”

  记者注意到,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工商总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列明,已将直销违法行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拍卖活动资格、公示信息登记事项、还有广告违法行为以及商标违法行为等12项工商检查事项全部纳入抽查工作,百分之百全部实施随机抽查。

  不少人认为“全国一张网”是推进综合执法、促进企业诚信自律的有效手段。那么,如何用好全国一张网?如何更好地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在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马夫介绍,要真正发挥“一张网”的作用,关键在于涉企信息的归集和记于企业名下。

  马夫说:“今年在这方面的主要工作包括,一是大力推进涉企信息的归集和记于企业名下。具体而言,工商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力做到100%,记于企业名下做到100%,我们称之为‘双100%’,信息一定要归集起来。二是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方案要求,扩大公示渠道,加大对各个政府部门的涉企信息的归集共享力度。我们希望到年底归集的部门覆盖率不低于70%。当然,不同部门对同一企业的信息记入到企业名下并向社会依法公示,这对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建设,特别是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以及信用监管意义重大。”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监管局局长马夫表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汇聚了企业从出生到消亡的各类信息,接下来,将会充分运用这个宝贵的企业大数据资源,来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如何放得更开、管得更好?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芦云和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邵桐律师共同来就今天的话题进行点评。

  经济之声:国家工商总局将全面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也就是说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使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等各个业务环节都可以通过互联网办理。在现有的基础上,还可以继续减少企业登记所需材料,继续优化企业登记流程。此外,企业通过互联网完成工商登记,由“面对面”转变为“键对键”,甚至“足不出户”就能领取营业执照。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会给营商环境带来哪些影响?

  芦云:“这样的商事制度改革无疑促进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局面,一方面将会为消费者营造更为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另一方面对于加入市场主体的企业,特别是对中小企业特别利好的消息。原来开办一个公司会花费大量的行政资源,对申请人而言也是受百般周折。工商局推行商事制度改革一来,可以显著的看到,目前从商的经营者,包括新加入的经营者,办理手续过程是简易的,而且真的实现了‘键对键’的局面。

  这其中有放管结合,其实‘放’是我们最终的目标,‘管’只是其中的一个手段。通过这种“双随机、一公开”的日常监督检查,对于公平执法、精准执法,包括协同执法都有重要意义。”

  经济之声:国家工商总局正在大力加强监管方式的改革创新,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大数据监管、风险分类监管、社会共治等各项事中事后监管改革措施。宽进之后如何来进行严管,如何看待这些监管新机制新模式?

  芦云:“我觉得要实现严管其实并不难,首先需要很强的技术支持。个人信息的泄露包括引发的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屡见不鲜。实现这种方式之后,确实企业在进行商事登记时很便利,但同时也面临着一定的这风险。我想工商系统在推出这个制度时对商事主体的信息保护等应该有所考虑。

  我认为要给工商总局给我们带来这种简便化的方式点个赞。因为无论是消费者还是企业,可能跟工商系统或者跟12315,包括消协打交道最多,企业在进行主体登记的时候往往也是先去找工商,现在随着商事制度改革,这种方式把原来的被动局面转化成了企业自觉的一种局面。”

  不公示年报也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现在有一些因此已经被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称,只一时疏忽,没有及时进行年报,主观过错并不大。但进入名录后,企业贷款、招投标、签合同,会处处受限,感觉惩戒范围太宽,对企业发展产生了一些阻碍。

  对这一问题国家工商总局企业监管局局长马夫在会上回应称:“每一个企业都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法律明确规定,每一个企业应该自成立的这年起报告自己上一年度经营状况,这是法定义务,如果不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他就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我们在法律制度上设置了一个经营异常名录,所以我们把没有按期公示年报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目录,这个经营异常目录的信用管理价值是什么?是向社会提示风险,所以我们应用‘全国一张网’,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这样的异常目录信息推送给各个政府部门,也推送给社会,包括对企业的各方面有决定权的公共机构。同时,我们的暂行条例第18条也规定,各个政府部门应当根据列入经营异常目录和严重失信企业的名单,在国有土地出让等若干方面作为一个限制或禁止考量的因素。也就是说,让所有失信行为付出代价,从而也使得守规者能够一路畅通,得到社会的认同,防止企业的机会主义倾向破坏我们整个的市场秩序。”

  经济之声:对该问题怎么看?处罚是否过严?

  邵桐:“工商总局的这种管理手段我认为是可行的,我赞成这种手段。首先,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原来一般是证监会要求上市企业按规定进行年报,现在对于非上市企业也规定了进行年报,这是对企业依法履行自己法定义务的一个严格要求,这个要求并不过分。同时,对于社会群众对企业信息的了解也非常有好处,因此我赞成这种监管手段。”

  芦云:“公示年报的举措值得点赞。正如国家工商总局企业监管局局长马夫所说,其实公示年报已经成为了现在企业的一项应尽义务。企业是以经营为首,当然要考虑到经营以及提高服务等,但同时更应当对自己负责,法律规定报的,应当及时去报。因为这不仅是向社会提示的一个风险,还关系到在同业竞争中自身的信用、商誉等。”

  经济之声:不少人认为“全国一张网”是推进综合执法、促进企业诚信自律的有效手段。那么,如何用好“全国一张网”?如何更好地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在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

  邵桐:“工商总局在严格执法的过程中,首先应当对于自己以前所登记的相关档案进行自查和自究,因为在我处理的一个案件中发现,一个已经被法院宣告破产五年的企业仍然没有做注销登记,对于这种情况,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应当进行自查自究。

  另外,工商局还要与公检法这些司法机关进行信息上的互享和互动。在司法执法过程中产生的企业不良信用记录或者被列为失信人名单的这些企业,应当主动在工商企业的信息网上予以公示,同时也应当将相关企业的负责人以及主要负责人在司法活动当中所受到的处罚在工商信息网上予以公示。”

编辑: 赵亚芸
关键词: 工商总局;商事制度;改革;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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