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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总局拟出新规 让消费者网上订餐更放心

2017-02-18 12:46:00来源:央广网

  【导读】食药监总局拟出新规,网络订餐须有实体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让消费者网上订餐更放心。中国贸促会研究院国际贸易研究部主任、研究员赵萍,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钢做客《天天315》周末会客厅,共同探讨本周消费投诉热点话题。

  央广网北京2月18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随着人们生活、工作节奏的加快,网络订餐已经成为众多年轻网民尤其是白领阶层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越来越多的订餐网站的成立,也为身处写字楼、工作繁忙的白领解决了吃饭问题,动动手指美食就能上门了。但是,网络订餐的安全问题一直备受人们关注,媒体也经常报道网上订餐卫生状况差、安全隐患多。

  在中国消费者协会组织的有关调查中,无证照经营是最突出的问题。今年1月份,北京食药监局对外发布消息称, 225家网上订餐店铺因“无证”被下线,涉及平台包括美团、饿了么和百度外卖。

  本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利用互联网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具有实体店铺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要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具备实体店铺,没有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没有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最低处以5万元罚款。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同时,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外卖平台的责任。提出,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应当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实地进行审查,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实名登记,审查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及联系方式,并与餐饮服务提供者签订协议,明确食品安全责任。

  还要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进行抽查和监测。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没有对餐饮服务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进行抽查和监测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关于这个话题,中国贸促会研究院国际贸易研究部主任、研究员赵萍和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钢做出了分析点评。

  经济之声:如果想在网上经营餐饮服务,应该取得一些什么样的证照,跟实体店是否一样?

  胡钢:“我们强调的一个基本原则是网上和网下的监管应该是同一标准,并不因为你是互联网餐饮,是所谓的高科技就一定是先进的。因为我们最终给消费者提供的应该是健康、均衡的食物或者餐饮服务。从这个角度来说,如果要在网络上经营餐饮服务,一般都要获得食药监管部门颁发的比如餐饮或者食品卫生等许可证照,一般来说都是这样的,网上和网下实际上要求都是一样的。”

  经济之声: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具备实体店铺,没有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没有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最低处以5万元罚款。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对这个罚款的额度怎么看?

  赵萍:“我觉得这个罚款额度还是比较给力的,因为首先那些无照经营的基本还是属于规模比较小的餐饮经营者,5万应该不算少了。特别是这个罚款要从它的利润中扣除,对它来说也是一个非常沉重的打击,对于那些无证照经营者来说应该会产生一定的震慑作用。”

  经济之声:这些规定是否能够比较好地规范这些网络餐饮的提供者?

  胡钢:“现在互联网饮食服务大概分成两种,第一种是本身就有合法经营的餐饮服务机构,现在借助相关的外卖平台提供外卖服务,这是没有问题的。第二种是平台专门去扩展了一些企业,很容易包括那些没有获得相关食品经营许可的小餐馆,甚至可能具体经营的是另一波人,只是借用了牌照,这些都会引出相关的问题,因为《食品安全法》要求,比如每个从事食品服务的从业人员都要获得身体健康证明,而很多这种“挂羊头卖狗肉”的餐馆是没有的。我们的食药监管部门对于网络订餐服务进行更多的精细化、精准的监管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涉及到食品安全,我们始终要记住习总书记提到的四个最严的指示,也就是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经济之声:第三方平台的责任应该包括哪些方面,这份征求意见稿是不是都提到了?

  赵萍:“我认为这份《征求意见稿》实际上是把第三方平台与网上这些餐馆的利益捆绑在一起了,因为从盈利模式的角度来说,第三方平台是通过互联网去销售这些餐饮服务而从中获利的,所以他们的利益本来就是一体的,既然利益是一体的就应该风险共担。因此,一旦发生相关的质量问题、安全问题之后,对于网上平台来说也有推不掉的责任。对第三方平台来说,即便没提出来,他们也是有义务和责任这样去做的,应该为消费者把好第一道质量安全关。但是从利益的角度来说,也可能由于发展过快,也可能是利欲熏心,导致了他们把关不严,从而导致了这种危害消费者的事件不断发生。因此,咱们出台这个政策,进一步明确了这个责任和义务,而使第三方平台不只是出于自律和道德的角度来约束自己,而是从国家政策法规的角度要求它必须履行这样的义务,否则就要面临高额的罚款,当然,我认为这个罚款的力度还可以再大一些。”

  经济之声:有没有必要让第三方平台承担先行赔付的责任?

  胡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已经有明文规定,对于交易平台中的经营者,要提供真实的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而且事实上我们看到,这种所谓的‘第三方平台’并不是‘第三方’,因为它是直接的利害方,因为它的盈利模式是从接入其平台的相关经营者的经营额中收取费用,同时与它相关联的公司会提供所谓的外卖服务,它也会从这方面获得收入。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消费者来说也是,只要平台不能明确说明到底是谁给我提供服务,而且不能提供‘有效联系方式’,那平台就得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另外,今年6月1日起,我们的《网络安全法》将正式地施行,里面赋予了相关网络企业非常重的责任,也是非常正常的责任,包括技术安全、内容安全等方面。对于这个行业来说,有一个整个思维转型的过程,千万不要再有原来早期部分互联网企业那种不负责任、免责,认为我仅仅是信息中介的这种思想,逃避责任是不行的。”

  经济之声:有什么建议给消费者吗?

  赵萍:“我认为在网上订餐的确是一个非常便捷的消费方式,但是怎样才能利用好这个网络平台,同时又能保证自己的消费安全,最重要的是两个方面:第一就是选择你放心的平台,或者说你通过体验或者口碑效应去找一个相对口碑好一点的平台。第二就是在网上选择餐饮的时候,尽量去选择那些熟悉的、了解的。”

  经济之声:在发生纠纷的情况下,赔偿方面往往会出现很多问题。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纠纷发生以后在赔偿方面有没有相关的规定?

  胡钢:“大家现在都很清楚,如果是一般的消费品,是‘退一赔三’最低500元,而涉及食品安全方面更严格,叫‘退一赔十’最低1000元,或者是损失的3倍赔偿。到底挑哪一种,是由消费者来选。”

编辑: 李岸
关键词: 食药监总局;网络订餐;实体店;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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