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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将改变传统人盯人、普遍撒网的烦苛监管方式

2017-02-17 13:54:00来源:央广网

  【导读】国务院印发第一部全国市场监管中长期规划--《“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国家工商总局表示,“十三五”期间将把维护消费者权益放在市场监管的核心位置。市场监管将改变传统人盯人、普遍撒网的烦苛监管方式,发展大数据信用体系,推动“互联网+监管"模式。《天天315》本期聚焦:维护消费者权益如何成为市场监管核心?

  央广网北京2月17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是第一部全国市场监管中长期规划,是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动市场监管改革创新的行动纲领。国家工商总局昨天召开《“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新闻发布会。

  工商总局综合司司长袁喜禄在会上介绍,《规划》鲜明提出了“十三五”时期市场监管的新理念新原则,为市场监管指明了方向:在“十三五”期间,工商部门将把维护消费者权益放在市场监管的核心位置。

  袁喜禄说,2016年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4.6%。从一定意义上来说,改善消费环境,就是改善供给;维护消费者权益,就是挖掘消费潜力;保护好消费者权益,就是保护千家万户百姓的利益。而当前,我国消费环境的改善与百姓消费能力的提高还不匹配,消费环境不理想已经成为制约消费潜力释放的重要障碍。因此《规划》提出,要顺应消费规模扩大、消费结构升级和消费模式变化的新趋势,把改善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作为重要着力点。

  袁喜禄:“我们要转变理念,保护消费者权益更重要的意义在于社会意义。因为通过保护消费者形成更好的一个叫生产和消费的良性互动,通过消费者的这种更高的要求来倒逼生产企业的转型,提高生产服务的质量,这就是消费者对整个服务,整个产品质量提出的一个倒逼约束的一个机制。在具体任务当中看大家会有一些许多新的亮点,比如不光是强调日常消费领域的市场监管,也强调新消费领域的市场监管。

  不仅强调普遍性的一种消费维权机制,又特别强调老年人、未成年人的消费维权。另一方面也是从普惠性、均等化出发把农村、农民的消费维权作为一个重要的任务。所以这是对整个消费扩大消费提振消费信心应该是一个非常利好的规划。”

  袁喜禄介绍,《规划》提出的新理念,还包括,把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作为市场监管的重要方向;把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作为市场监管的重要着力点;把提高监管效率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要求,就是加强市场监管,要有成本意识,改变传统的无限监管理念,改革传统的人盯人、普遍撒网的烦苛监管方式,推动市场监管方式方法的改革创新,这样才能与市场经济的高效运行相适应;还有就是用国际视野审视市场监管规则的制定和市场监管执法效应。

  今后,要与我国经济发展全球化趋势相适应,按照提高我国在全球治理中制度性话语权的要求,不断提升市场监管的国际化水平。除此之外,《规划》还围绕实现市场监管目标任务,提出了6项监管原则,解决了如何监管、怎样监管的问题,为市场监管提供了基本遵循。

  袁喜禄:“像依法监管、简约监管、审慎监管、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协同监管,其实这也是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中,或者说市场监管中,我们对面临的薄弱环节和提高未来监管的这种科学性、有效性提出的一些几个基本的遵循。因为依法依规监管这是市场监管最基本的原则,简约监管这是因为对我们国家更有针对性;像智慧监管,因为整个经济发展都是互联网+背景下,信息技术渗透到各个领域,所以政府监管也要提高这种智能化的水平。协同监管更为重要,因为过去都是政府包打天下,所以今后是整个社会共治的一个过程。”

  袁喜禄介绍,规划把营造整体市场环境作为市场监管的重点任务,明确提出着力营造“三个环境”,第一个是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目前政府对微观市场主体的行政干预仍然过多,各种审批仍然过多,仍然是束缚经济发展活力重要体制障碍。袁喜禄说,改善市场准入环境,关键是要改革,目的是要放活。规划提出,要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审批,激发百姓创业创新热情,促进市场主体持续较快增长,为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新动力。

  第二个是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袁喜禄提到,市场分割、行业垄断、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盗版侵权、垄断与不正当竞争等,影响着我国大市场优势的发挥。规划在具体任务中提出,把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作为首要任务,这是具有全局意义的重要部署。还有一个,就是之前提到的营造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

  实现市场监管的目标任务,要靠监管体制机制做保障,这是提高市场监管科学性和有效性的关键。袁喜禄介绍,《规划》对市场监管体制机制的改革与创新进行了全面部署。概括讲,《规划》共强调了五个方面的改革创新。

  袁喜禄:“一是创新监管的政策,把竞争政策作为市场监管的一个重要政策依据,特别强调把竞争政策贯穿到经济发展的全过程中,推动我国经济转型和体制完善,这是一个重大突破。二是健全监管的机制,提出建立企业信用监管机制。张茅局长特别强调,要让信用创造财富,用信用积累财富,这是未来整个监管新的机制的一个重要方面。三是丰富监管的手段,强调大数据监管的应用,使其作为智慧监管的一个重要支撑。四是改革监管的体制,今后要综合监管、协同监管,真正形成大市场、大监管、大服务的新格局。五是强化法治的保障,这是推动依法监管的一个重要基础。”

  工商总局下一步在强化法治保障方面有哪些具体的打算?记者就这个问题,在会后采访了袁喜禄。

  记者:“在法治保障方面有没有什么具体的打算?”

  袁喜禄:“法律保障方面,今年总局要落实新消法的一些要求,出台消费维权的一些具体细则,这是对整个消费者权益保护两个最重要的法律方面的支撑。下一步还有很多相关领域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一些法律法规方面的完善。因为整个监管强调依法依规监管,所以法治的完善是整个监管体制各个领域改革创新的一个重要任务。”

  据袁喜禄介绍,《“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目标是到2020年,形成有利于创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形成便利化、国际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在“十三五”期间,工商部门将把维护消费者权益放在市场监管的核心位置。

  怎样更好的保障消费者权益?如何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芦云和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邵桐共同就相关话题做出分析探讨。

  经济之声:保障消费者权益是个需要多方求解的难题。这个难题该如何解?当务之急,是不是应该先将法律之网织牢织密?在法治保障方面,存在哪些问题?

  芦云:“在目前国家大力倡导依法治国的情景下,我们的方方面面实际都需要法律制度的保障。而法律制度也存在一个等级的效率层级,比如行政法规层面的,从司法解释到司法实践具体操作层面的,这个网如何织密,如何织牢?因为法律本身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消费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增长,并且与每一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所以在很多新情况,新问题产生之后,我们的法律如何及时跟上和调整,我们的执法能不能按照法律规定去执行,执法和监管是不是一个强有力的保障,让消费者去放心消费。放心消费的前提是我们要有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而这个消费环境实际有几方主体,经营者、消费者以及市场监管主体。这就涉及到经营者是不是依法经营;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是不是按照自己的需求诚信消费。我们经常强调要加强市场监管,这其实不是一句空话。工商总局在比如格式条款的制定,对违法举报情况的处理等方面也做了很多努力。”

  邵桐:“目前我国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已经有了比较完善和基本的法律和保障制度,最重要的还在于,在现有的法律环境下,我们的监管主体是否做到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监管部门在接到消费者投诉以后依法进行调查,并且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关的行政处罚,这是对保护消费环境和提高消费者信心的一个有力保障。其实对于任何一个国家来说,其法律都存在一个滞后性,在已有的法律制度框架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这才是提升消费者信心,净化消费环境的一个有效措施。”

  经济之声:假冒伪劣商品已经侵害我国消费者合法权益很多年,而且问题相当突出,近年来还有从城市向农村转移的一个趋势。在这样一个大环境之下,在维护市场秩序,强力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方面有哪些建议?

  芦云:“假冒伪劣商品一直是市场监管中的一个顽疾。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可能很多假冒伪劣商品转移到了线上,虽然曾在很长一段时间,相关平台,包括一些大的购物主体也在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方面做出了很大努力。但仍然有很多问题,特别是假冒伪劣商品向农村转移这个趋势,因为客观而言,农村处于法律监管或者法律保护的末梢,本身消费者的法律意识,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可能相对比较薄弱。加之监管的薄弱,因此会出现这种情况。

  假冒伪劣商品的存在,一是大大损害了市场有序竞争的环境。二是对消费者构成了一种潜在的损害。另外在假冒伪劣问题上还出现一些侵犯知识产权的一些情况。

  对于假冒伪劣商品这个顽疾如何治理?对于大家所讨论的,违法成本过低,监管力度过低,这需要法治的完善和保障。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经设立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包括《食品安全法》也有这样的制度,相信大家已经有所了解。

  第二,在消费理念上,我们倡导‘健康、和谐、绿色’的消费,但可能在偏远地区的消费者还没有这样的消费意识,因此要加大宣传的力度,让消费者树立这样一种健康消费的意识。

  第三,经营者方面,国家工商局放宽了市场准入的门槛,但其实相应的信用机制已经建立,如果进行了违法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一方面要面临行政处罚;另一方面,经营者个人的信用,包括这个公司的相关负责任人的信用都要受到影响。”

  经济之声:目前还有哪些因素影响着当前的消费环境,损害着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邵桐:“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消费者自身的防范意识还不够,维权的意识也相对薄弱,这就会使得生产者和一些违法经营者利用消费者的心理和现状进行一些不法的经营活动。

  第二,消费者的维权成本过高,受到侵权以后,其取证的渠道和成本也非常困难、阻碍重重。

  第三,由于我们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在对于消费者的维权主张方面重视不够,而且没有做到依法履职。”

  经济之声:新消费时代靠什么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怎样来降低维权的成本?提高它的效率?

  芦云:“作为消费者,首先离不开法治的完善,因为法治是社会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失去了法治的力量,我们就无从谈起放心消费。其次,我特别认可中消协提出的‘放心消费’。即要有一个放心的消费环境,而这个放心的消费环境除了法治,除了自身提高意识之外,还需要监管部门的他律和经营者的自律。”

编辑: 赵亚芸
关键词: 十三五;市场监管;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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