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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彤健身房陷入连环纠纷后闭店关门 会员担心退费无门

2016-12-08 11:47:00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2月8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健身房一般都会把价格设计的只有办卡才能享受到优惠,消费者在健身房消费难免会给自己再增加一张预付卡。

  这两天,多名消费者向《天天315》节目组爆料,他们是丹彤健身房北京海特花园店的会员,这个健身房在没有通知会员的情况下,突然关了门。由于健身房门口张贴的告示说是因为牵扯了房屋租赁纠纷,200多名会员担心退费无门。

  李女士说她当初是冲着丹彤健身的老板程丹彤来的,因为这个人在健身圈里很有名气,就在这里办了一张100次的卡,但是才用了几次就突然发现健身房关了门。

  关门之后,健身房通知会员去他们指定的场所办理退费或者转卡的事情。但李女士说,去了之后健身房工作人员只是登记会员办卡时间和金额,并没有说明什么时候才能给大家退钱转卡。

  记者实地探访,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海特花园57号楼的丹彤健身俱乐部目前大门紧闭。近2米宽的玻璃门上,从左到右依次贴着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工商所的投诉电话、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的公告以及健身房的一份告知书。法院公告显示,由于房屋租赁纠纷,责令丹彤健身俱乐部在规定期限内将场地腾空。而健身房的告知书则表示会在一个月内解决会员的会籍问题,希望会员耐心等待。但是李女士质疑丹彤健身,在得知自己牵扯房屋租赁纠纷时并没有通知任何会员,同时还在让会员续卡或者继续拉入新会员。李女士认为,这可能涉嫌欺诈。

  李女士的话在另外几位会员处得到了证实,有会员说,这家健身房头天晚上还在正常营业,第二天就关门闭店贴出了停业通知。这也太突然了。还有的会员说,丹彤健身的工作人员前一段时间让她续卡,她的新卡还没有开卡健身房居然就关门了。

  丹彤健身房北京海特花园店的200多名会员组成了一个微信群,有会员组织起来去了当地工商所。在工商局对于丹彤健身的情况还是比较了解的,表示只要是健身的会员都可以留下具体的信息做登记,督促丹彤尽快解决。工商局还表示自己只能起到督促的作用,具体解决的进度还要看丹彤健身自己。

  无奈之下,会员们又群里正商量着一起去起诉这家健身房。但是应该起诉谁呢?是不是应该把这家健身房的老板程丹彤列为被告呢?在会员口中颇值得信任的程丹彤会把钱退给大家吗?

  查阅资料发现,这家健身房的企业法人程丹彤是一个在健身方面颇有建树的人,分别获得过1997年、1998年和2000年的“中国健身小姐”大赛冠军,2000年还获得全国体育大会健身小姐冠军,2001年和2002年连续两年在亚洲健身小姐大赛中夺冠,成为我国第一位“亚洲健身小姐”。

  记者联系到这位健身名人程丹彤,她说,丹彤健身房北京海特花园店这家店早在两年前就已经转给了顾宇(音),会员的钱,都是这个人收走的。目前程丹彤只掌握这家店10%的股份,仅仅是企业法人,会员们的钱跟她无关。她同时提供了顾宇(音)的联系方式给记者。

  程丹彤解释了他们的企业目前牵扯进了麻烦的纠纷,他们自身也是受害者。

  程丹彤说:“首先这不怪顾宇,因为我们的业主在和房东打官司,这个房子的业主是实兴集团,它是一个国有集团,它在十几年前就把这个房子租给了顶好商贸,我们是第一批进驻签约租赁的租户,我们从2006年开始就一直在那儿”程丹彤说,“如果这个房屋稳定,店面是不会出现任何问题的,但就是因为实兴集团不想再把这个房子租给顶好了,但是顶好跟租户签约签的年限比较长,所以现在就等于我们都套在这个连环套里。”

  这样的说法实在出乎记者的意料,更让人意外的是这个叫顾宇(音)的人对程丹彤的说法保留着截然相反的态度。言谈之间透露出对于程丹彤的颇多不满,并表示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将和程丹彤走向法庭。

  顾宇(音)告诉记者说:“首先我这方没有什么过错,现在我也必须维权,走正常的法律程序没有问题,但是程丹彤是公司的法人,如果我们之间有纠纷,还需要等待法院的判决,咱们就没办法往下说了。”

  丹彤健身房北京海特花园店的会员一夜之间陷入了复杂的连环纠纷,究竟什么时候能拿到自己的钱,按照顾宇(音)的说法,还遥遥无期。

  关于这一话题,北京安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包华以及北京启蕴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晓进行了分析与解读。

  经济之声:按照程丹彤说的,她仅仅是企业法人,目前只掌握了10%的股份,会员们维权已经和她没有关系了。她这样的说法对吗?

  胡晓:程丹彤本人的说法也是有一些问题的,从《公司法》的角度来分析,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有自己的独立法人财产。消费者在进行维权时,应该将经营健身房的这家公司当作被告。程丹彤和她的伙伴都认为他们不应该承担责任,他们自己是受害者,但是没有一个人站出来说其实消费者才是最无辜的。现在最关键的还是要看实际经营者是谁,也不见得不是法定代表人就不用负责任了。

  经济之声:如果碰到这样的情况,消费者应该去找法人代表还是实际经营者?

  胡晓:目前消费者既可以找法定代表人也能找实际经营者。因为这个公司股权的结构是比较简单的,就两个股东,消费者不管它们自己是如何协商的,这样的公司往往有一个特点,就是公司只是一个名义,但是最后收了多少钱、钱去了哪儿只有实际经营人自己才知道,程丹彤本人应该也负有一定的责任,为了自己的品牌,她也应该去解决这一问题。另外一位股东顾先生是实际经营人,最后消费者肯定会找到他,但是我要提醒消费者,如果最后走到了司法程序,我们也很难直接去起诉程丹彤或顾先生。因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消费者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第一步只能去起诉这家公司。

  经济之声:会员们目前已经组织起来,想一起起诉,被告应该是谁?大家分别起诉好,还是联合起来起诉好?下一步怎么操作?

  胡晓:如果仅仅从立案的角度来讲,被告暂时只能是健身房,因为消费者手里可能也没有其他证据能证明实际经营者在转移财产,所以它应该去承担相应的责任。

  至于会员们应该进行集体诉讼还是分别诉讼,从主体的角度来讲,即便他们共同去起诉,他们每个人的案子也是单独的,法院立案中会把他们视为一个个单独的主体。从节约成本的角度来讲,我建议大家可以把一些实际经营者的违约问题反映给工商部门,看这家企业是不是存在违规的行为。如果这家公司确实存在大量的违规行为,相关的主管部门可以对其进行行政方面的处罚,消费者也可以敦促这家企业去积极解决纠纷,履行自己的义务。

  经济之声:如果它真的涉嫌欺诈,消费者应该提出怎样的诉求?

  包华:首先,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果涉及到价格欺诈、产品欺诈或者服务欺诈,它可能需要假一赔三。第二,普通欺诈只是一个民商事纠纷,如果在签署合同或收集款项时,经营方就已经知道自己无法继续运营,这就不是简单的欺诈了,而是合同诈骗。如果是合同诈骗,它就需要承担很严重的刑事责任。不论是行政处理还是刑事处理,都会对实际经营者、股东方和法定代表人造成很大的影响,所以实际经营者、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应该拿出自己的诚意,客观判断这件事情的风险,主动来解决这件事情。

  经济之声:我们能够依据哪些法律条文的规定来合理合法的能够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胡晓: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的第二十二条规定,发卡企业终止兑付未到期单用途卡的,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向持卡人提供免费退卡服务,并在终止兑付日前至少30日在备案机关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如果它没有遵守相关的规定,主管部门是有权利处罚它的。

编辑:昌朋淼

关键词:健身房;纠纷;预付卡;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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