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

央广网财经 > 天天315 > 天天315

央广网

国家旅游局整治“不合理低价游” 9家网站被点名

2016-11-05 13:24:00 来源:央广网

  【导读】国家旅游局整治“不合理低价游”,9家网站被点名,双十一将至,消费者选购在线旅游产品需谨慎。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钢,做客《天天315》周末会客厅,共同探讨本周消费投诉热点话题。

  央广网北京11月5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近年来,旅游市场出现了不少打着“免费团”、“一元团”等旗号的低价团,或者以间接形式包装,游客根本分辨不了,以为捡了大便宜,实则上当不小。比如,我国各地都出现过保险公司以“回馈客户”为名的港澳游活动,客户只需要缴纳一百元、甚至不用交钱,就可以参加。但到达目的地后,客户们就被安排去了各个购物点,引发诸多纠纷。不久前,媒体报道了“以赴香港参加广场舞大赛为名,实则是‘零团费’购物游的骗局”。关于这个话题,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和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钢做出了分析点评:

  经济之声:什么叫不合理低价游?法律上怎么界定?

  李斌:首先,旅游市场是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所以在合理的限度范围之内,旅行社可以采用价格的手段来吸引更多的旅游者,来达成市场占有率、推广线路,这是没有问题的。关于“不合理低价游”怎么界定。首先,要确保高于成本。《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不能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同理,你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提供服务,本身这就是不合理的。而作为消费者,之所以上当受骗,被欺诈、误导,原因就是在于它的价格很低。这证明在消费的时候,对我们最能够产生影响的因素还是价格因素。但是,旅游毕竟是追求身心愉悦的一个非常美好的行程,所以我们还要考虑到它的质量和价格是否匹配。我们要理性得去分析一下,通常情况下用这样的价格去那样一个景点,住这么几天,用这样的交通工具出行,是否能够达到通常市场的定价标准。如果它明显低于市场价,那我们就要考虑,旅行社不是慈善机构,它是要盈利的,它承诺你低团费、零团费,结果你出去之后,它一定会通过欺诈、强迫购物等方式,首先弥补成本,第二赚取利润。团费既然低了,那么利润一定会有其他出处,这是一个最基本的预判。我们采访了非常多次这种低价游坑害旅游者的不法行为,其实消费者应该擦亮眼睛,不要去选择低价游。

  胡钢:我们的《旅游法》生效实施以来,对于这种低于成本的不合理低价旅游的治理,从立法上已经解决了,剩下的就是严格执法。我们的旅游执法部门在这方面也下了很大的力气。但从媒体上反映出来的一些情况看,可能和广大人民群众期待还有一段距离。在这种情况下,可能涉及到整个市场治理的问题。从消费者层面来看,原来的不合理低价游是旅游服务经营者直接报给你一个低价,然后就让你去。比如从北京去昆明,有五日游或者十日游,可能至少得好几千块钱,以前直接就说一千块钱,很多人就去了,结果可能被强迫购物等,什么事都来了。现在一种新的情况出现了,也就是一种隐藏式的低价,或者叫做衍生式低价。比如说是保险公司的优惠,或者说是百货公司的某种会员优惠,因为你是我们的优质金牌会员,所以我给你一种优惠,非常低廉的价格活着一个优惠券,然后你就去了,结果是很糟糕的一种旅游体验。今天报道的这个案例更加新颖,实际上开展的还是这种低价的、隐藏式的、服务非常恶劣的旅游活动。总体上来看,不管什么原因,如果它的服务价格低于正常的市场平均价格,或者低于普通消费者的认知,那么这样的旅游的活动,我们尽量还是少参加。如果参加了,我们可以勇敢的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旅游法》的相关规定,及时向旅游主管部门和工商主管部门,包括消费者保护组织,提起相关的投诉或者建议等等。

  经济之声:消费者怎么来判断这个“不合理低价”,它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李斌:我们说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是倾销的行为,是不合理的,但是说到它的成本,我们考虑的不是社会的平均成本,而是这个特定企业的运营成本。这个我们无从得知,也判断不了,但是我们该怎么考察呢?首先,我们要看这家旅行社本身是否是一个依法成立的、取得相关牌照的正规企业。第二,它的市场信誉好不好,经营规模大不大,它是不是具有从事相关旅游线路经营服务的能力。如果它有这个能,那么如果将来提供的服务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或者有违法的欺诈行为存在,都可以事后主张维权,起码会有一个事后维权的可能性,如果这个旅行社本身资质就比较差,声誉也差一点,财产能力也差一点,基本上来说,你将来想要维权是很困难的。所以我们觉得,你如何去选择旅行社、选择什么样的品牌,什么样价位,你自己要去考量一下,你可以货比三家,看什么样的价格是你能接受的,其实这也是需要一种智慧的。我觉得只有通过各种各样的因素,结合到市场的大致情况来评估一下,初步做一个预算,判断一个商家给出的价格是否严重偏离市场。严重偏离市场的慎重去选,因为那里面可能就是陷阱。

  胡钢:我们在网上搜一下,很多的所谓的自助旅游攻略,里面会说到每天的行程、游览的路线和花费,实际上这就是一个很好的参考。当然,旅游它本身有一个最大的特点,比如说旅游景点的门票,还有相关的交通费用,随着旅游淡旺季的不同是有差别的。但是如果这个价格和自助旅游的费用差别过大的话,那就是不正常的。

  经济之声:记者调查了解到,许多旅行社为了竞争,都把最低的价格定在指导线30%左右。比如从北京出发的海南-三亚双飞5日游的指导价格为3000元-12000元,也就是最低价为3000元。再看市场上的价格,将优惠折扣考虑在内,不止一家旅游网站的价格能低至1000元左右。之前说要货比三家,便宜的太多可能就不合理了。但是如果所有的网站都是这个指导价的三分之一,那我们来怎么判断呢?

  李斌:如果是通过某家旅行社出行,那势必要签订一份旅游服务合同,那就要把我这趟行程的交通工具标准、宾馆的星级水平、每天餐饮的标准、去什么样的景点、购物几次、购物的时间是多长,都要清清楚楚的写在合同里面,这样对双方是有法律约束力的。当然,你要是觉得低价的更符合自己的消费需求,也乐意低价去旅游,也没有问题,但是你就要考虑到这里面是不是有一些猫腻?你要自己判断一下。如果是这家旅行社为了抢占市场,先花一部分钱进去,赔本赚吆喝,让你赶上了,你就是幸运的。但问题在于你现在分辨不清楚。所以我觉得还是要尽量多搜索一些信息,自己做一个评估,因为我们每个人的消费心理也是不一样的。

  经济之声:除了前面介绍的几种情况,旅行社有“尾单”的说法,就是说,旅行社在推出旅游线路后,出团前仍然还有剩余名额,为了获取更多利润,就会将余位包装成“尾单”,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出售。举个例子,一个团原计划有20个名额,但临近发团时,只有15个人报名,既然都是坐一辆车、吃两桌饭、同一个导游带团,以较低价格多收5个人自然是好事。那么,这是一种正常合理的销售策略呢?还是违反《旅游法》的呢?

  胡钢:我个人认为,就看它最后的价格是多少。因为就这个“尾单”的概念来说,比如我提前定了100个客人的酒店和机票,结果这段时间只招揽了95个人,那么剩下的5个可能会以一个比较低的价格来推荐。但事实上我们看到,特别是通过网络这种在线旅游平台的推荐,大量的伪装成所谓“尾单”的这种低于成本的项目,我认为就是一种恶劣的旅游营销活动,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是泛滥的。这一次国家旅游局开展的专项行动也是对其进行重点打击的。

  经济之声:近日,国家旅游局重拳出击狠打低价游,专门召开 “不合理低价游”的整改会议,点名批评了途牛、同程、携程、众信、蚂蜂窝、游尾会、驴妈妈、360旅游、芒果旅游网9家旅游企业,原因是这些企业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不到位。国家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从现在开始,对“不合理低价游”的监管只会越来越严、查处会越来越重。那么,整治不合理低价游,这样的行政手段能否生效?是否还需要法律手段干预?

  李斌:我们非常欢迎监管部门提出这样的重拳打击的方式。因为我们都知道行政监管是要依法监管,他所运用的是《旅游法》、行政法规和旅游局制定的部门规章,它追究的是违法经营者的一种行政法律责任,对此我们是很期待的。因为你要指望着某一个消费者通过个体的力量推动对于“不合理低价游”的查处是很难的,最终能够落到实处的、最有作用的、能够最快起效的还是行政监管。这种低价游的行为,其实它侵害了非常多的法律秩序,第一,旅游市场的秩序被扰乱了;第二,消费者的权益被侵害了;第三,对于同业竞争者来说,这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使得同业的旅游竞争者的利益被损害了。所以这种行为对于消费者、同业经营者、乃至整个旅游市场的秩序都是很有危害的。当然,除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加大处罚力度之外,包括我们的民事领域,比如同业经营者可以以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主张你承担侵权责任。消费者也有权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追究你的民事责任。民事、行政两条腿一块走路,让它付出更高的经济成本,才会有可能遏制住这种低价团欺诈消费者的苗头。

  经济之声:“双十一”马上就要到了,在线旅游产品的“促销大战”也已经打响。记者了解到,目前旅游企业推出的促销活动主要有送红包、特价机票、爆款线路秒杀等,甚至还有旅游企业通过视频直播介绍旅游产品。但是,消费者还是有顾虑,怎么才能把让利促销的产品和不合理的低价游区别开来?在选择的时候要注意什么?

  胡钢:有关旅游这一块,包括其他一些专门性的消费,一般来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说相关的行业协会都会有专门的示范性文本。所以我建议消费者尽可能到网上去打印一些这样的相关的合同,用这种示范性的文本和经营者签订合同。第二,你要搞清楚和你交易的对方是谁。因为我们看到很多的案例,消费者最后都搞不清楚是谁在给我提供服务或者产品,这是很糟糕的。第三,在整个消费过程中,注意留存相关的证据。如果发生了侵害行为,及时向当地的监管部门报案,甚至如果发生危及生命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报110也是可以的。我非常赞成李律师提到的,对于相关经营者不仅要发挥监管机关追究其行政责任的效果,同时要把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结合起来,建立一种衔接体系。比如行政机关查处案件,进行行政处罚以后,获得了相关证据,可以作为消费者直接提起相关民事诉讼的证据,而且除非出现明显的反证,我们甚至可以要求直接引用。对于受侵害人数较多的案件,我们的消费者协会应该按照《民事诉讼法》和《消保法》支持诉讼或者直接发起公益性诉讼,尽可能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增加经营者应付的违法成本。

  经济之声:那么,在处理“不合理低价游”事件中,游客有没有责任?有消费者表态说,“惩罚游客简直是胡闹,游客根本就不知道要去旅游的地方有多远,要多少钱,要是知道,还用去旅游吗?”还有的说,“问责游客,本末倒置!旅游市场管理者是干什么的?”对这个问题,到现在还没有一个定论。二位对此怎么看?

  李斌:我觉得这里面有一个问题,旅游者是买方,因为买方市场的存在,才会不断有经营者搞出这种违法的低价游的团来坑蒙拐骗,这是事实毋庸讳言。但是对于是否要问责旅游者,我倒持否定的意见呢。因为旅行者也好消费者也罢,他本身无论是贪图便宜,还是出于什么样的动机,他没有擦亮慧眼,没有看出来这是一个骗局,但是他是要教育、指导的对象,是要保护的对象,而不是打击对象。我们要搞清楚谁是违法经营者,他才是重拳出击的主要目标。

  胡钢:我们的法律叫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我们消费者是受到保护的,是市场关系中的弱者。。

编辑:李岸

关键词:旅游;不合理低价游

说两句

相关阅读

重庆确定第一批市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

重庆市旅游局今天通报:经重庆市旅游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黔江区、沙坪坝区、北碚区、巴南区等8个区县(自治县),大渡口区跳磴镇、璧山区大路街道、万州区甘宁镇、黔江区濯水镇等50个乡镇(街道),沙坪坝区虎峰村、涪陵区方碑村、万州区安溪村、黔江区新建村等68个村(社区)为第一批重庆市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

2016-11-05 10:21:00

668家旅行社自愿承诺诚信经营 违反承诺或将受顶格处罚

“不合理低价游”一直以来是游客们投诉最多、诟病最多的旅游市场乱象,为了打击这个现象,引导旅行社诚信经营,国家旅游局近日号召全国的旅行社自愿承诺,并接受社会监督。2日全国668家旅游企业与各地旅游协会自愿签订了《旅行社诚信经营承诺书》。

2016-11-02 19:14:00

“取势、明道、优术”2016劲旅峰会在京举行

  近日,由劲旅网、劲旅咨询、旅游中国会主办,中国国家旅游杂志联合主办的2016劲旅峰会在北京举办。峰会以“取势、明道、优术”为主题,此次峰会针对参与全球旅游产业链分工、深挖出境游、精耕b2b、布局旅游金融、营销革命等方向进行深度探讨,同期举办“2016中国旅游创客大赛综 合赛区决赛”拟融资企业和投资机构项目对接环节,搭建深度融资服务平台。

2016-10-29 11:11:00

参与讨论

我想说

302 Found

302 Found


nginx
302 Found

302 Found


nginx
302 Found

302 Found


nginx

央广网官方微信

手机央广网

点击排行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6807188 新闻热线:4008000088 E-mail:4008000088@cnr.cn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 0102002 京ICP证150508号 京公网安备11040202120007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介绍 | 央广网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