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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安全隐患 电动滑板车上路将被处罚

2016-09-03 14:00:00 来源:央广网

  【导读】北京市消协公布比较试验结果,电动滑板车缺乏相应质量标准,存安全隐患,骑行上路将受处罚。中国消费者报副总编张建、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做客《天天315》周末会客厅,共同探讨本周消费投诉热点话题。

  央广网北京9月3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我们现在经常能在街上看到骑电动滑板车、平衡车上班的年轻人,看上去感觉速度很快,很潇洒,也不受交通堵塞的影响。但是出行安全不安全呢?事实上,每隔一段时间,网上就会曝出有人骑行电动平衡车在道路上与其他车辆或者行人发生事故的新闻。

  经济之声:在印象当中,这些电动滑板车或者是平衡车应该是在广场或是小区、公园里玩的一个设备,并不是一个交通工具,这样的想法对不对?

  李斌:我也这样认为,但是很多人确实在道路上开,而且挺快,确实不太安全。

  张建:经常能看到一些年轻人骑行,坦率地说,看起来都很难掌握住。

  陈音江:概括起来来说,它的外观比较时尚,比较小巧、方便。另外,因为电动滑板车有两个动力,特别是那种独轮的车,它的可控性和稳定性不是很好。

  经济之声:这些电动工具都是新兴的产品,很受年轻人的青睐。为了解这些产品的质量状况,北京市消费者协会选择对电动滑板车进行比较试验。近日,北京市消协发布了对20个品牌电动滑板车的比较试验结果,从中可以看,出电动滑板车的安全隐患还是不小。

  根据相关的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是每小时20公里。但测试的20个样品中,16个样品超标,速度快;另外,刹车性能到底怎么样?又在我们头脑当中打了一个问号。 20个样品中,只有一个符合标准。这些电动滑板车的状况什么样,主要存在哪些方面的问题?

  陈音江:北京市消协针对电动滑板车的比较试验结果显示,除了个别的样品缺少说明书或者明书内容不全等问题,最主要的问题确实是车速快,以及刹车的自动性能比较差。

  具体地来说,这一次检测中有20个样品中,有16个样品的最高行驶时速超过了每小时20公里。根据相关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为每小时20公里,而试验中最快的电动滑板车的车速已经达到了每小时27公里。另外,参照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一个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行驶时,其干态自动距离不应该大于4米,而这次检测中,20个样品中只有一个样品的干态自动距离刚好为4米,其他19个样品的干态自动距离都是大于4米,有的刹车距离最长的达到了9.9米。

  2015年8月,北京东城区法院就审理过一起与电动滑板车有关的案件。当事人陈某在下班路上使用滑板车与一辆机动车相撞,陈某经诊断为中型闭合型颅脑损伤,后鉴定为十级伤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陈某使用的交通工具进行了车型认定及检验,经鉴定无法确定他使用交通工具的车辆车型以及制动工作是否正常,也无法确定行驶速度,最后认定陈某使用滑板车上道路行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4条:“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第一就是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的规定,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最终,法院根据这起事故责任认定,判决陈某自行承担交强险赔偿范围外30%的损失。

  经济之声:从上述这个案例当中能够看到这样一个问题,电动平衡车和电动滑板车这类代步工具似乎比较难以界定,将它叫做一种滑行工具,到底怎么回事?

  李斌:这个问题挺疑难的,交警在认定的时候,发现对他的车型不能够作出正确的鉴定。首先,它虽然有电力驱动,但它不属于机动车,但适才陈秘书长也讲到,电动自行车如果是涉及最高时速在20公里之内,空车质量小于40公斤,并且脚踏骑行的能力30分钟不少于7公里,这些标准都符合的,叫非机动车。但电动滑板车,包括电动平衡车肯定也不符合这样的标准,因此就目前的情况而言,它似乎是既不能够认定为机动车,也不能够认定为非机动车。

  按照道交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关于行人和乘车人的通行规定,我理解为,它是一种滑行工具,有电动驱动和没动力是一样的。同时它是行人的一个法律主体认定,所以这种行人违反交通法规,踩着滑行工具上道路行驶了,由此违章了,就有过错,对于事故的发生和他本身的损害有因果关系,所以交警认定他负次要责任。

  提示大家,行人或者非机动车和机动车发生事故之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实际是用物过错责任原则,首先机动车要赔偿,如果车方证明行人或者非机动车的驾驶人有过错,比如违反交规关于通行规定的要求,适当减轻责任。

  经济之声:有网友说,很多上班族朋友之所以选择电动滑板车,还是因为这类车辆便于通勤。能不能从更大的角度来审视这个问题?

  张建:滑板车,尽管它有个“车”,但已经定义地很清楚,非交通工具。在现行法规状态下,非交通工具对别人造成伤害全额赔偿,别人因为你使用这个工具对你造成伤害,上述案例是至少30%,这说明我们在便利和安全上要有所取舍,不能够仅仅图一时的时髦或者便利,对自己的安全构成隐患。

  2015年的7月21日早上6点45分左右,郑某驾驶着一辆电动滑板车在上海凯旋路上由南向北行驶。在靠近一处没有红绿灯的人行横道附近时,突然走过来一名行人,郑某刹车不及直接将行人撞倒,自己也摔了个跟头,被撞行人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司法机关的鉴定意见显示,当时郑某骑行的电动滑板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根本不是交通工具。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介绍,这是一辆非交通类的工具,采用或使用非交通类的工具致人死亡,当然是不在交通肇事罪所规定的范围,因此最后认为他是过失致人死亡这样一个刑法的罪名。法院最终宣判郑某过失致人死亡罪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郑某还需承担民事责任,赔偿死者家属65万元。

  经济之声:这个案例又给我们带来怎样的安全警示呢?

  李斌:我个人认为,关于检察院所认定的罪名,我有一点其他想法,比如电动滑板车不是交通工具,这个前提假定成立,但在参与道路交通活动的过程中发生事故,他违反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因此他违反的法规性质属于交通运输法规。我个人倒倾向于认定他构成交通肇事罪,而且刑法133条关于交通肇事罪规定的法定刑相对较轻,三档法定刑。从刑法来分析,判断过失致人死亡的过失性质是什么?它是违背了一般生活上的过失,过于鲁莽不谨慎或是违反了某种业务过失,这种情况下,他虽然不是机动车的司机,但却违反的是交通法规。所以我个人觉得这个罪名值得商榷。 当然,如两位嘉宾所提到的,第一,我们要建设法治国家,必须要有规则意识,自由是有边界的,因此要求你不能够用这种滑行工具上路,这是一个基本的法律底线,必须遵守,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经济之声:这个产品到底有没有标准,陈秘书长也提到,它的速度非常快,相关产品有没有标准,到底这个速度应该是多少,国家有相关标准吗?

  陈音江:目前还没有这个标准,因为没有标准,有的企业可能在出厂检测时没有实际意义上的检测,有关部门在监管的时候也很难采取一些有效的措施。北京市消协这次对电动滑板车开展比较试验,其目的,我认为,一方面可能是引导消费者针对这种产品要安全、文明消费,不违反一些法律法规。另外一方面是呼吁有关部门加强这种路面的监管。

  张建:关于标准应该从两个方面来考虑,新产品层出不穷,不可能每一个产品都有相应的标准,但它有通用的标准。比如电动滑板车关于安全方面,一定要有通用标准。另外,关于说明书,这次我看到它的说明书没有使用禁忌,即这是一个娱乐工具,不能够上路。,它没有尽到提醒义务。

  经济之声:监管方面,对于新兴的电动滑板车、平衡车,各地其实几年前就已经下令严管。其中,上海和武汉的规定最为严厉。上海明令禁止电动滑板车、平衡车上路。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规定,电动平衡车不具有路权,不得上道路行驶。在机动车道上使用,处罚款50元;在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上使用的,处罚款20元。武汉发布通告,规定电动平衡车不得在三环线区域范围内的道路上行驶,违者最高罚款50元。深圳市交警局方面表示,电动独轮车属于一种滑行工具,根据相关法规,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违反者将处警告或20元罚款。电动独轮车作为一种休闲用品,应在道路以外的合适地方使用。北京也已经开始对这类工具进行交通整治。

  据记者了解,北京市公安交管局将对违法上路的行为处以10元罚款,并责令其改正,不得继续在道路上使用滑行工具。

  经济之声:最高罚50块钱,最低的是北京罚10块钱,有多大震慑作用?

  李斌:首先,这完全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因为道交法有规定,行人乘车人违反通行规定,罚款数额5到50,所以行政处罚必须具有法定依据。至于北京罚得少,我倒觉得这似乎更体现出一种善意来。因为这个罚款不是目的,很多人骑这样的工具上路,本身要么对法律规定不了解,要么存在一种侥幸心理,或者是一种寻求刺激冒险的心态,要么就出于代步方便等。不管什么动机,监管部门出台这样一个法规是告诉大家,第一,这么做是违法的,重申警示你;第二,给你一些小小的处罚,是希望能够自己约束自己。虽然有人觉得不疼不痒,不会因此而杜绝其骑这个车上路的冲动,但是我相信对于提高遵守道路交通规则的安全意识,保障自身安全还是有警示作用,当然,更多还是要依靠个人的自觉,而不是执法。

  陈音江:实际上无论是罚10块还是罚20块,单独的靠罚款,或者单独靠交管部门的监管很难杜绝,还是应该借鉴以前禁摩、禁电动车的经验。比如有关的部门尽快的出台相关的标准,从源头上把好出厂的关;监管部门从中端使用上对其进行监管;同时,媒体也进行宣传引导,社会共治,共同营造这种文明安全的消费环境。

  经济之声:也有网友认为要疏堵结合,光不让用,等公共汽车挺难受而且又不准时,每天都堵车,用这种产品方便。除了这个,还有没有别的交通工具可以来代用一下?

  李斌:其实现在我们都提倡要有一个好的生活方式,如果一两公里路,我们步行,视做健身运动。自行车也可以,现在很多地方有公用自行车,它绿色环保,而且符合交规,安全系数也比较高。

编辑:赵亚芸

关键词:电动滑板车;北京;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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