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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欠钱拿报关单“质押”跑路 专家:风险扩大转嫁消费者

2015-04-26 18:17:00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财经4月26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消费者购买了汽车,一般会晚一段时间才能领到报关单(进口车)和合格证(国产或合资车),因为报关单或者合格证已被经销商在银行质押贷款,经销商还贷解押后才能领回报关单或者合格证。这在全国汽车销售领域,早已不是什么秘密。近日,河南涌鑫汽车集团及其旗下多家4S店一夜之间集体跑路,河南307名车主的爱车无法上牌,只能放在家里“看”。《天天315》本期聚焦:4S店欠钱拿报关单“质押”跑路,郑州307名车主爱车无法上牌。

        我们来看一下事件的经过:
  4月5日,郑州市民薛先生再次来到位于郑州市中原路的河南涌金汽车有限公司,交涉索要自己的切诺基报关单。其实,薛先生已经记不得是第几次来索要自己的车辆报关单了。
  2014年10月,薛先生花费57万元在该店购买了一辆切诺基,提车时4S店先是告诉他报关单半月后再给,此后又找各种借口拒绝提供报关单。一个月的临时车牌过期后,薛先生的爱车3次被交警查扣,每次都费了很多周折才能领回爱车。薛先生只能把车停在家里。最后,薛先生和4S店签了合同,约定如果期限内无法提供报关单,4S店无条件全额退款。
  然而,令薛先生感到吃惊的是,当他来到河南涌金汽车有限公司,却发现该店已经人去楼空。薛先生急忙联系销售顾问和销售经理,对方都称已辞职。该店一名保安告诉薛先生,从4月1日起该4S店就一夜之间人去楼空,没再营业过。
  从新乡赶来的刘女士有同样的遭遇。3月12日,刘女士从该店买了一辆JEEP牧马人,购车时给的临时车牌快到期了,想再申请一张,到店后才发现人去店空,让她彻底傻了眼。
  车主李先生称,自己也在该店购买了一辆克莱斯勒300C,买车时报关单、发票、保养手册等都没给,4S店还扣了一把车钥匙。
  记者了解到,目前,河南涌金、河南涌盛、河南涌鑫、河南涌达等“涌”家族的汽车4S店都是一夜之间人、车蒸发,“关店潮”已导致307名购买进口车的车主,在没有报关单的情况下无法取得上路的身份。这些车主多在河南涌金、河南涌盛、河南涌鑫、河南涌达等4S店购买的车。有消费者反映,“涌”家族在平顶山、焦作的4S店也出现了跑路现象。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李斌、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律师胡钢做出解读,
  天天315:听过了事件经过,二位有什么感受,像这样4S店欠钱拿报关单“质押”跑路的事件,在你们以前经手的案例中有没有发生过?
  李斌:我没有代理过这样的案件,但是我感觉这种报关单和产品的合格证明它本身能否成为质押的标的,因为我们为什么要去质押,就是4S店向银行借款了,为了确保它将来能够到期还款付息,银行需要它提供担保,如果你到期不还款,我把你担保物拍卖变卖,用卖的那个钱来偿还债务,这是一种优先受偿的担保物权,但是它要求作为质押的标的物本身一定是有财产价值的,或者说一般动产或者像有价证券,像我们的舱单、提单,本票、支票,还有像我们的股票债券这都可以作为质押的标的,但是这种产品的合格证书和报关单实际上我们来看,它本身应当属于车辆一种附属的辅助的单证资料。
  天天315:但是没它不行。
  李斌:对,没它不行,就是它应当是跟车是紧密联合在一起的,当你按照我们一般的交易习惯和合同约定,你把车提走了,你就要同时把相关的发票、保单,产品合格证明,还有这样的报关单都一并交付给我,否则的话,我没有办法实现合同目的,因为我买车不是放在车库里面观赏的,我是要到路上行驶的。所以说这样的情况下,它其实不具有这种财产的价值,就是报关单也好,或者产品的合格证也好,它本身不具有这种财产价值,它是依附于车辆的,它是不具有流通性的。比如说我们将来一旦没有还银行钱,银行拿去拍卖报关单,拍卖合格证谁来买,如何交易。
  天天315:那银行为什么要接受呢?
  李斌:银行存在很大的风险,它为什么接受这样的作为质押,因为这样情况很显然不具有财产权属性质的,因此我觉得银行这样面临很大的风险,银行放债之前你要审查自信,同时你要求担保,这个担保必须要求变现的,而它的价值应当是大于等于债务本身的,它才能可能考虑将来一旦它的债务人没有还钱,4S店不还钱了,我去实现我银行的金融债权,现在这样的情况,银行显然是没有办法实现债权,而对于那些买车人来说,这种莫名其妙的质押使它没办法办理这种所谓我们讲登记证书,没办法行使,牌照拿不到,所以它现在就要求你4S店必须向我交付,你人去楼空了怎么办,那么我就要你这是不是关联企业,是不是实际控制人统一。
  有没有利用股东的有限责任来作为一种挡风墙防火墙来使得你侵犯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像它这种约定就是说,如果你在一定期限内还不给我,我要求解除合同,全额退款,这是符合解除合同的条件的,我认为即使你不约定,这样一种从己付义务也可以造成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解除,解除之后你要返还给我,你不还给我,当然你要还给我借款,你不还给我借款,我就强制执行了,这就是一个法律层面的问题了,当然这种交易模式,这种担保模式的本身是不能够实现,没办法实现银行的担保,所以我觉得银行这里面也存在问题。
  胡钢:前几年部分地区和部分银行以所谓的金融创新为目的,就是为一个说法,然后把一些刚才李律师反复强调的不具有担保属性或者财产属性的单证,比如类似于交易的合同,比如产品合格证类似于报关单,把它作为重要的一个质押或者担保的一个材料对象来进行开展这种金融的服务,最后发现都是存在巨大的法律障碍,或者压根这个合同可能就是无效的。后来慢慢银行退出了这个4S店,把这个汽车产品合格证担保或者质押的领域,但接着跟进的是谁呢?是那些担保公司,然后一些所谓的小贷公司,因为我们的汽车合格证虽然它本身并没有直接的财产的属性,也不是这么一个所谓是有押证券这种情况,但是在实际过程中如果没有这样一份汽车合格证,你买了车,提了车是没法上牌的,没有法正式上牌,因为它正式上牌,所以这方面它就是说我们的4S店,用这种方式所谓质押汽车合格证或者进口汽车的报关单等等来融资,而有些担保公司甚至把这种融资它要转嫁风险,在把它市场化,再把它打碎再卖给一些投资人。
  所以这个事情为什么发生在河南,前几年我是去河南多一些,那真是印象太深刻满大接全是担保公司,或者叫什么担保,或者叫什么投资,它实际上是投资担保公司,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它可能由一个普通的销售行为,最后扩散到一个投行行为。实际上把风险给扩大化了,消费者就是受害者之一。买车如果没有相反证据,否定你买车目的就是为了个人消费,那么一般买车是适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如果经营者存在一个所谓的消费欺诈行为,比如虚假告知,或者隐瞒真相,那么可以要求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第55条规定,另外我们合同法本身也是明确规定了涉及到消费的这类合同是优先适用消费者合同保护法的,所以不要认为你原来定了,说是我们退款,我们还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你撑腰,你完全可以要求退一赔三。
  天天315:现在这个调查中记者了解到,这些跑路的4S店都属于河南涌鑫汽车集团。河南涌鑫汽车集团成立于2003年10月,代理九大知名汽车品牌,目前拥有16家子公司,在郑州、周口、新乡、平顶山、安阳、开封、焦作等地设立了16家汽车销售服务店。4月20日,记者从河南省消费者协会了解到,目前,已经投诉到河南省消协的车主有307人,被投诉的汽车4S店涉及涌达、涌盛、涌鑫、涌金、宁通、中孚、万福、银杉、韵达等。307名车主的进口车报关单全部被4S店扣押,有的已经被扣押了半年多。绝大部分车主的临时车牌已过有效期,由于没有报关单无法上牌,无法上路。所以我们从这个角度来看的话,把汽车合格证或者进口的报关单都质押在这个4S店作为担保,作为消费者来说本身风险就是很大的是吧?
  李斌:所以我们消费者买车的时候,务必要求你交车的时候,提车必须提取相关单证,这是出卖人,4S店的合同义务和法律义务,如果你当时你相信它了,把这个单证留在它那了,将来你就有可能面临这样的尴尬,你没有办法要求办证上路,但是你反过来找4S店的时候,人家人去店空了,你债权怎么实现,这是一个问题,虽然我们法律规定它如果说没有交单证的话,我们可以起诉,要求4S店向我交付单证,但是第一个单证在银行或者小贷公司手上,它没办法完成交付,第二个4S店现在怎么去联系它,你公报送它之后,它执行是一个问题,还有刚刚你提到了我集团下面有若干个4S店,但是请注意4S店都是公司,都是独立的法人,集团公司只是一个股东,所以说你现在还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证据的情况下,你是不能要求集团公司来履行4S店所谓下级子公司合同义务的,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在法律上是有差别的,出否我们有证据证明集团公司它直接支配了子公司的行为,利用它的这种股东的身份去损失我们消费者的利益了,这才能可以去找它。我们把这个事情做到前面,不要留给4S店这些单证必须提走,因为你买车是要上路的,没有办牌照,没有单证你怎么能办的了登记呢,因此这是我的合同目的要实现必须的材料,因为这个怎么可能留给你去给它一个时间说半个月、三个月,不可能,想卖给我车,必须当时提走,否则的话我不买了,这个市场是充分竞争的的,你可以买别家车好了,这是我们需要注意的,风险防范在前。
  天天315:4月20日,记者查看了郑州市中原路、花园路、北环路等多家“涌”家族4S店,发现都已经人去、车去、楼空。记者从河南省消协了解到,据河南省消协初步了解,307位投诉车主的车辆报关单早在汽车到达郑州之前就已经被河南涌鑫在宁波、深圳的银行做了抵押。你看这个辗转到很远之外了,所以这307位投诉车主它们怎么维权?这是个问题我们能不能给它们支一些招,那么首先这个汽车合格证和报关单,刚刚我们也分析了它是不具备这种财产价值的,那么现在这个消费者是不是需要我们相关的,比如河南省的消协帮助它们再到浙江或深圳的有关部门去协调进行协调进行维权呢?
  胡钢:刚才提到我们的消费者向当地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提起了这种投诉也好等等,我的建议是按照我们国家的这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我们是大概消费者有5种维权的方式,其中实际上比较强硬是像我们的行政部门投诉,请注意不是向消协申请调解,因为消协它有没什么权利,它没有什么权利,它能去那查帐目吗?去把人家能封吗?而我们行政机关有这样的法定的职权。
  向当地的工商机关进行投诉,要求它们立案进行行政调查,而不是要我们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申请调解,调解和行政调查完全是效力上完全不一样,所以应当是向所处的工商机关提起投诉,郑重投诉要求它们立案,而且我们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接到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7日内就要处理,并且告知我们消费者,7日内进行处理高知消费者,这一点确实原来是也和相关的专家,包括我们业内的这个人员进行探讨过,很多行政部门说7日内我如果要处理完的话是不可能的,所以它们比如工商总局发了个文,说我7日决定是否处理。在这种情况下,我觉得工商机关恐怕这种规定也是有点太拖拉了,你进行调查可能有个过程,但是你7日内进行受理这有点太漫长了,特别是这种消费纠纷比较多的情况下,所以第一点是建议我们的消费者碰到消费纠纷,请注意首先向当地的或者涉案的工商机关提起投诉,而不是向消协进行调解的申请这是一点。第二点相关的工商机关或者相关的行政机关必须在7日内进行处理并且要告知我们消费者,如果它违法的话,不这样做的话,它是要承担行政责任。乃至如果情节严重的话甚至要追究行事责任的。
  李斌:还有一个问题,我们是不是可以协调一下当地的银监部门,对于银行违反物权法的规定收售辅助单证作为质押的标的,其实你也没有办法实现它的债券,是不是可以去协调一下,向一些车主,合法购车有合同有车的返还这些单证,就是说你的债券本来也不能够通过单证优先售偿,你可以再去联系这些4S店它应该怎么还债,这是可以可行的一个办法。另外一个实际上你看在车没有出卖之前,单证已经抵押掉了,已经质押掉了。那么我们就想,车主我去买的时候我是不是也要你出示合格证,安全系数怎么保证,你没有报关单万一是走私车呢,合同是无效的,所以你说必须确保你买的车是合法途径的,而且是有安全保障的,质量保障的,你必须要审验相关单证,你都不审验,它就告诉你这个没有问题,我能质押了你就信了,并且你买了,其实我们消费者爱对自己的不谨慎行为你也是要吃亏要负责任的。
 天天315:所以307位消费者的经历也是通过我们今天这个广播,告诫更多的可能我们打算购买车辆的消费者一定要引起注意的,好,两位律师给了非常好的建议,你应该找的是当地的工商部门进行行政投诉或者找银监局进行协调,这也许是行之有效的方法。
  我们也有一个相关的案例也是类似的一个情况,我们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在2011年海南省曾发生过类似案件,东风悦达起亚经销商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悦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老板徐勇,因资金链断裂跑路,将72张新车合格证抵押给银行。法院审理认为,汽车生产商、汽车经销商、银行三者之间对于合格证质押的约定,属于内部约定,对并不知情的善意买受人没有约束力。据此,法院判决经销商必须向车主返还汽车合格证。承办案件的法官郭焕桃认为,汽车合格证仅是汽车合格的证明,属于汽车这一特殊动产出厂附属资料,不具备任何财产价值,也不具转让性,因此,是无法质押的。

编辑:陆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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