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月28日消息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适用范围、总体要求、客户尽职调查一般规定、特殊情形下调查规定、客户信息保存规定、法律责任确定等方面对金融机构的客户风险画像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促进金融业强化其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能力。

对此,中国银行研究院李晔林认为,《办法》主要有以下几点值得关注:

第一,金融产品及业务模式创新步伐加快,洗钱及恐怖融资风险的不确定性上升、可控性下降,《办法》紧跟反洗钱国际标准,助力维护金融系统及经济社会安全稳定。

疫情以来全球金融体系数字化转型进程加快,金融产品及服务模式不断创新,线上金融活动迅速增加,在当前复杂的国际形势下,对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随着国内外环境深刻变化,国内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面临考验,在2021年银行业监管处罚记录中,反洗钱领域的罚单高达1460张,成为仅次于信贷管理的第二大处罚案由,比2020年增加了50%;随着支付产业数字化转型提速和数字货币逐渐普及,加密货币洗钱成为新的全球性监管问题,2021年加密货币洗钱金额为86亿美元,比2020年增加了30%。

为了加强监管措施,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反洗钱法修订征求意见稿、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指引等等相继出台,央行约谈多家银行及第三方支付机构禁止其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提供服务,全面推动反洗钱监管能力和金融机构履职水平提升。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取得长足进步的基础上,《办法》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相关规定,接轨反洗钱国际标准,助力维护金融系统及经济社会安全稳定。

第二,《办法》融合现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调整《办法》名称、完善并扩大适用范围、整合原版监管规则、分设不同情形下的监管要求,形成更具科学性、更符合国际趋严标准的监管指引。

《办法》出台之前,早在2007年已经制定了针对金融机构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随着金融创新不断深化,反洗钱国际标准日益趋严,需要与时俱进修改完善。

在《办法》名称方面,由于现行规章名称及正文中的“客户身份识别”缺少对全流程风险识别要求,将其调整为“客户尽职调查”,充分体现“风险为本”理念。在适用范围方面,《办法》在原本央行确定并公布的金融机构的基础上,明确了对开发性金融机构适用,新增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理财公司、银行卡清算机构等等,推进全金融体系参与反洗钱工作。在整合规则方面,保留了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相关的大部分内容,并强调金融机构应逐步实现以电子化方式保存信息,让监管规则更具有科学性及先进性。在新设规则方面,将客户尽职调查相关内容分设“一般规定”及特殊情形下的“其他规定”,客户尽职调查场景及要求更加细化;增加需要强化尽职调查适用的高风险情形和提供证明材料、实地查访、加强监测、高频审查、高级管理层批准等5种强化尽职调查措施,以及可以采取简化尽职调查措施的参考信息,提升金融机构风险防范效率。

第三,《办法》主要影响从事新兴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或将影响未来金融创新发展及国际合作方向。

李晔林表示,一方面,《办法》从征求意见到最终发布,始终强调修订监管标准的必要性之一是现行要求无法完全适应当前金融业态发展,《办法》的实施将完善线上支付、证券行业非经纪业务、银行非开户类金融服务等的客户尽职调查流程,严控新兴金融业务发展失范,促进金融体系全面数字化转型进程中的金融产品服务创新有序推进,降低以洗钱为代表的由新技术带来的外溢风险。另一方面,《办法》针对反洗钱国际组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指出的我国反洗钱工作有效性与国际通行标准存在差距的问题,完善客户尽职调查制度,在提升我国反洗钱能力的同时接轨国际通行标准,有助于推动我国与其他经济体在解决非法融资问题方面的合作。

编辑: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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