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1月17日消息 日前,财政部发布《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称,为进一步加快转移支付预算执行进度,提高地方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现提前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2022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

  《通知》称,该项资金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程序拨付使用,专项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向符合条件的在市场租赁住房的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以及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

  《通知》表示,按照预算管理要求,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在接到预计数后30日内下达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并做好预算编制、资金安排等相关工作。 同时,省级主管部门应于资金下达60日内,按程序将经省级财政部门确认后的区域绩效目标报中央主管部门,同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中央主管部门应于30日内将审核后的区域绩效目标汇总报财政部。

  《通知》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