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730日消息(记者 马文静)为治理信托公司非金融子公司市场乱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信托公司回归本源、转型发展,730日,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信托公司非金融子公司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信托公司严禁新增境内一级非金融子公司,已设立的境内一级非金融子公司不得新增对境内外企业的投资。

  《通知》共七条,以“压缩层级、规范业务”为主要思路,加强信托公司境内一级非金融子公司管控,明确清理规范工作安排。

  一是压缩层级。自《通知》印发之日起,信托公司不得新增境内一级非金融子公司。已设立的境内一级非金融子公司不得新增对境内外企业的投资。信托公司可选择保留一家目前从事特定业务的境内一级非金融子公司,并应当有计划地按照《通知》要求以转让股权等方式清理对相关企业的投资。

  二是规范业务。一方面,规范信托公司选择保留的境内一级非金融子公司的新增业务,并对其存量业务提出要求。另一方面,明确清理工作完成前,相关企业原则上不得新增业务。

  三是明确清理规范工作安排。落实信托公司主体责任,加强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共同推进该项工作有序开展。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信托公司对以下企业的投资属于《通知》规定的清理范围:一是信托公司按照《通知》规定选择保留的境内一级非金融子公司在境内外投资的企业;二是信托公司其余境内一级非金融子公司及其在境内外投资的企业。信托公司对上述企业的投资应当以转让股权等方式完成清理,清理期限不得超过3年。上述企业中有存续基金业务的,信托公司可不受前述期限限制,但应当于相关项目清算后1年内完成投资清理。清理确有困难的,信托公司可向属地银保监局提交延长清理期限报告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

  《通知》要求,信托公司应当全面梳理境内一级非金融子公司及其在境内外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合理拟定清理规范工作方案,列明时间节点安排,明确存续子公司并表管理措施等,并于4个月内将方案报送至属地银保监局,经审查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