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长沙11月24日消息(记者 欧峰)11月24日,记者从上海证券交易所获悉,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603517.SH,以下简称“绝味食品”)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彭刚毅被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

图片来源:上交所官网截图

上交所查明,2021年10月26日,绝味食品披露公告称,2021年6月29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网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网聚”)与江苏和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府捞面”)E轮融资投资方及相关股东方签署了《有关江苏和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截至2021年10月22日,和府捞面E轮融资之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交割条件已全部满足,相关一揽子交易的第一阶段交易已全部交割完成。本次交割完成后,深圳网聚持有和府捞面股权由23.08%变为16.92%,此股权交易最终确认的收入28000020美元,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约为1.10亿元(未经审计),占公司上一年经审计净利润的15.69%。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已达到临时公告的信息披露标准,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审议标准,但公司在签署相关协议时未及时披露,也未及时经董事会审议,直至第一阶段交易全部交割完成后,才于2021年10月25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予以披露。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所产生的净利润已达到披露标准,但公司未按规定及时予以公告,也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3条、第7.5条、第7.7条、第9.2条等有关规定。

时任董事会秘书彭刚毅(任期自2018年12月24日至今)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和第3.2.2条的规定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彭刚毅予以监管警示。

编辑:唐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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