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胡弦 通讯员 王媛媛 吉海英

眼下,利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查等手段,我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如同有了“千里眼”,已形成非现场执法的完整闭环。

9月30日,省生态环境厅通报:今年,我省十堰、宜昌、仙桃等市通过非现场监管执法,率先查办了一批环境污染案件。

关闭采样管阀,烟气数据“露馅”

7月21日,十堰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收到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综合管理平台提示,某重点排污单位锅炉废气排放口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污染因子在线数据异常。

执法人员当晚赶赴现场核查,发现该企业在停产检修期内提前启动锅炉,但未及时开启污染治理设施,导致在线数据超标,企业却关闭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采样管阀门,触发在线设备工控机进入“停炉模式”,上传到监控平台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监测数据为0。但“停炉模式”下,烟气温度、压力、湿度等数据仍在实时监测,能直接反映企业锅炉正在生产。

该企业通过干扰自动监控设施,掩盖真实排放目的,已涉嫌污染环境犯罪。十堰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于8月6日将该案移送竹山县公安局。

该案中,执法人员紧盯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中的异常数据,第一时间锁定证据,并迅速与公安机关沟通,保障了涉刑案件办理的时效性。

用自来水替代监测采样

1月18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通过污染源在线数据监控平台发现,五峰县某重点排污单位的COD、氨氮、总磷数据偏低。

宜昌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随即启动调查,发现该单位渗滤液处理系统废水总排口导流明渠内放置有一根软管,软管的出水端紧贴自动监测采样探头,另一端与开启的自来水水龙头相连。执法人员立即联系宜昌市环保警察支队、五峰县公安局,现场固定证据、突击询问。宜昌市生态环境局五峰县分局立案查处,责令该企业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3月31日,该案移送公安机关。8月5日,五峰县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法庭将择期宣判。

该案是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部门紧密配合办理的一起涉嫌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办理中强调证据的锁定和证据链的完整,行刑衔接、共同研判,为今后开展联合办案提供了思路。

无人机揪出扬尘污染

5月29日,仙桃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长埫口镇黄益村318国道附近巡查时,发现空气中扬尘污染较为明显,因树木、院墙遮挡,未发现污染源。执法人员立即调用无人机开展空中巡查,发现在方圆1.5平方公里内存在多处裸露砂石料堆场,且有机械设备作业。经现场逐一核实,该区域集聚了4家从事石头粉碎、机制砂加工的建材企业,在未办理环评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投入建设和生产,且未采取防尘措施。

6月2日至7月29日,仙桃市生态环境局根据4家企业的违法事实,分别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没金额共计17.2万元,并于8月底执行到位。目前,4家企业已按要求对积存的原料和产品进行了覆盖,制定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方案,并按程序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环评手续。

本案涉事企业占地面积较小,同时地理位置较为偏僻,徒步巡查较难发现。执法人员启用无人机,通过高清影像确定该公司准确位置后,再实施现场检查,执法效能明显提高。